南寧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公安局
- 外文名:Nanning Ci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隸屬:南寧市
- 性質:政府機構
歷史沿革,單位簡介,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歷史沿革
1949年12月4日,南寧解放。5日成立南寧市臨時治安委員會,22日成立南寧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同時撤銷臨時治安委員會。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政接管組接管國民黨南寧警察局及其下屬機構,計有:秘書室、行政科、司法科、衛生科、總務科、保全隊、消防隊、刑警隊、清潔隊和永寧、 明德、臨江、水上、江西5個分局以及興寧、寧武、上國、中興、德鄰、宣化、維新、江西、水上上段、水上下段10個分駐所,員警609名。
1950年1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由省公安廳廳長覃應機兼任局長。內設一科(治安)、二科(偵察)、三科(審訊)、四科(戶籍)及總務科、秘書室;下設永寧、明德、臨江、水上、江西5個分局及興寧、寧武、上國、中興、德鄰、宣化、維新、江西8個派出所和北站、亭子、水上上段、水上下段4個檢查站。6月13日,調整機構,內設秘書室、一科(治安)、二科(偵察)、三科(保衛)、四科(戶籍)和總務科;下設明德、永寧、臨江、水上、江西5個分局。分局下設8個派出所,及清潔隊。同年11月,清潔隊移交市府衛生科。1951年4月撤銷明德、臨江、永寧、江西分局。1955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稱南寧市公安局。1958年復設江寧、興寧、永寧郊區分局。1959年1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合署辦公, 稱“南寧市人民委員會政法公安聯合辦公室”。對外仍稱公、檢、法3個機關,各自保留印鑑,公安建制不變。8月,公、檢、法3家分開辦公。1965年,市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政治處、政保科、外線科、文保科、經保科、治安科、戶籍科、預審科、防空科、技偵科、刑事偵察大隊、消防大隊、江寧分局、興寧分局、永寧分局、郊區分局、交通隊及民生、和平、解放、寧武、水上、中山、古城、南環、建政、永寧、華強、新陽、衡陽、明秀、長崗()、亭子、心圩、西鄉塘、沙井、機場20個派出所。
1966年12月, 公安局機關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衝擊而陷入半癱瘓狀態。1967年1月23日至25日,“文化大革命”中的民眾組織數百人到市公安局“奪權”,局領導幹部被揪斗,無法行使職權。 2月20日,廣西軍區派出代表進駐市公安局“支左”,成立公安工作臨時委員會。 3月23日,廣西軍區派出軍管小組,對南寧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撤銷公安工作臨時委員會,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南寧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小組,代行公安局職能,市公安局及其下屬機構均實行軍事管制。 1968年2月17日,廣西軍區撤銷南寧市公安局軍管小組,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南寧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公檢法軍管會”),軍管會主任胡慶輝, 代行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的職能。4月13日,南寧市革命委員會成立,下設有人民保衛組與市公檢法軍管會合署辦公,一套人員、兩塊牌子。1970年撤銷興寧、永寧、江寧分局。1973年7月,廣西軍區撤銷對市公安局的軍事管制。同年10月5日,撤銷市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設立市革命委員會公安局。1976年5月26日,復稱市公安局。
1983年10月8日,邕寧、武鳴兩縣劃歸南寧市管轄,兩縣公安局於1984年1月正式歸市公安局領導。
1950年1月至1995年12月, 先後任市公安局局長有:覃應機、侯暮寒、仇凌雲、梁正、潘樹彬、劉祥、劉起泉、李緒春、陳文生、林超群、安文林、賴林平、文起潔。
郊區、城區公安分局
1973年設立郊區公安分局,局址在友愛北路32號,轄向陽、那洪、上堯、亭子、心圩、沙井、 石埠、三塘派出所。1979年11月,在5個城區設立公安分局,分別為:興寧區公安分局,局址在北寧街69號,轄興寧、朝陽、解放、公園派出所;新城區公安分局,局址在緯武路南一里155號,後搬遷至河堤路6號,轄南環、中山、新城、建政派出所;永新區公安分局,局址在壯志路78號, 後搬遷至新陽路214號,轄永新、華強、新陽、邊陽派出所;城北區公安分局, 局址在友愛路333號,轄衡陽、五里亭、北湖、西鄉塘、唐山派出所;江南區公安分局, 局址在江南路西二里6號,轄江南、水上、機場派出所。各個公安分局均先後設立行秘科、治安科、預審科、戶政科、法規科、消防科和刑事偵察大隊及巡警大隊。
縣公安局
邕寧縣公安局 1949年12月26日,邕寧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地址在南寧市南國街原辣丁書院。 1950年1月遷至亭子鎮,同年12月遷至蒲廟鎮。1955年改稱邕寧縣公安局。1984年歸屬南寧市公安局領導。
武鳴縣公安局 1949年12月,武鳴縣解放,成立武鳴縣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改稱武
鳴縣公安局。1984年歸屬南寧市公安局領導。
單位簡介
南寧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秦運彪黨委書記
唐 斌 局長
王 義 副局長
呂 文 副局長
杭 周 政治部主任
吳宏飛 副局長
李 豐 紀委書記
甘澤華 副局長
郝炳雲 副局長
周芝萌 副局長
韋小菊 副局長
黃展邦 副局長
李秋生 副局長
內設機構
南寧市公安局下設政治部、紀委、機關黨委、辦公室、指揮中心、人口管理處、出入境管理處等34個機關中層機構;共有興寧、青秀、江南、西鄉塘、青秀山、南湖、高新、邕寧、良慶等9個公安分局及武鳴、賓陽、上林、橫縣、隆安、馬山等6個縣公安局;直屬刑事偵查支隊、巡邏警察支隊、交通警察支隊、治安管理支隊、警務督察支隊、特警支隊等10個支隊和武警、消防2個現役支隊;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等6個關押場所以及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1、指揮中心
科室職能:
指揮中心是市公安局負責全市公安系統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負責實施全市“110”社會聯動工作。2、警務督察處
科室職能:
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監督縣級市公安局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和落實警務規範的監督。
3、法制處
科室職能: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規劃、草擬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組織、指導公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及複查、覆核、所外執行等工作;負責需經市公安局審批的刑事強制措施和刑事、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工作。
4、信息通信處
科室職能:
負責市局公安科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公安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數據和電視監控等技術系統的技術建設、技術保障和相關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科技項目的研究與開發;負責市公共安全產品行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核發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竣工驗收、設施使用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5、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
科室職能:
研究制訂和實施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防範措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路有害信息和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科室職能:
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偵查和指導偵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等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監督列入管理的市屬金融、財稅等重點要害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
7、巡邏警察支隊
科室職能:
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治安巡邏執勤工作;組織、實施維護城市治安秩序,預防、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擔負處置暴亂、動亂、騷亂事件中的攻堅、突擊任務;負責處置劫持人質、持槍作案、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參與維護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慶典活動、大型文藝活動和合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和處置突發事件。
8、治安支隊
科室職能:
負責和指導全市治安防範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民眾性社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申請;指導治安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對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治安收容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對保全行業的指導和管理。
9、市公安消防支隊
科室職能:
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負責滅火、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
10、交通警察支隊
科室職能:
執行國家有關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法規;負責和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負責對全市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和核發牌證,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考核和駕駛證核發、審驗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監控、信號控制以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參與有關市建設、大型建設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審核工作。
11、入境管理處
科室職能:
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並指導落實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承辦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及在南寧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事件。
12、戶政處
科室職能:
執行國家有關戶口管理和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資料庫建設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查處和指導違反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的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門牌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和治保會、群防群治隊伍建設。
地理位置
地址:怡賓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