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橫州市茉莉花保護髮展條例

《南寧橫州市茉莉花保護髮展條例》是南寧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12月30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21年11月20日批准,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橫州市茉莉花保護髮展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橫州市茉莉花的保護,傳承茉莉花文化,促進茉莉花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橫州市轄區內茉莉花的保護管理、產業發展和文化傳承等活動。
  第三條 茉莉花保護應當遵循政府引導、規範標準、品牌保護、傳承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南寧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茉莉花保護髮展工作的領導,建立茉莉花保護髮展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茉莉花保護髮展的重大問題。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茉莉花的保護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茉莉花產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轄區內茉莉花保護髮展工作。
  第五條 南寧市農業、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茉莉花保護髮展工作的協調、指導。
  橫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茉莉花種植等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
  橫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茉莉花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監督管理。
  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茉莉花製品的生產、經營等活動和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廣電旅遊、林業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茉莉花的保護髮展工作。
  第六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茉莉花保護和產業發展規劃報南寧市人民政府批准。
  茉莉花保護和產業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旅遊等規劃相銜接。
  第七條 南寧市人民政府、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茉莉花的保護、利用和發展等工作。
  第八條 南寧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茉莉花保護髮展的資金支持。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茉莉花保護髮展專項資金,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於支持茉莉花種植基地建設、種質資源保護、科技研發、品質提升、檢驗檢測、文化傳承和品牌保護等工作。
  第九條 鼓勵和引導茉莉花種植者參加農業保險。對參加農業保險的,南寧市人民政府、橫州市人民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保險費補貼。
  第十條 鼓勵、支持茉莉花行業協會開展相關活動,規範行業行為,推動行業自律和品牌建設。
  鼓勵、支持茉莉花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資金、物資、技術、信息、市場行銷等方面為種植企業、農戶提供服務。
  第二章 種植保護
  第十一條 南寧市人民政府、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扶持茉莉花規模化、標準化種植。
  鼓勵茉莉花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茉莉花規模化種植。
  第十二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推動茉莉花種植基地的建設。
  按照相關標準種植並達到一定規模的種植區域,經橫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可以認定為茉莉花種植基地,並給予技術扶持和資金補助。
  茉莉花種植基地的申報認定辦法及扶持措施,由橫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茉莉花種植基地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種植基地內的相關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簽訂協定,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種植規模;
  (二)種植的茉莉花品種;
  (三)符合相關標準的栽培技術;
  (四)其他作物種植限制;
  (五)基地設施的建設和保護責任;
  (六)政府的扶持政策;
  (七)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茉莉花種植基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堆放、焚燒、填埋廢棄物或者有毒有害的其他物質;
  (二)建墳、採礦、挖沙、取土;
  (三)損壞茉莉花植株;
  (四)侵占或者損壞基地的基礎設施;
  (五)侵占、破壞基地的其他行為。
  在茉莉花種植基地及其周邊,禁止建設污染環境、損害茉莉花種植的項目。
  第十五條 在茉莉花種植基地內,禁止種植不利於茉莉花種植、生長的林木及其他農作物。
  第十六條 茉莉花種植基地中屬於茉莉花優良種質資源的種植區域,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保護區,設立保護標誌,並向社會公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移動保護標誌。
  第十七條 徵收茉莉花種植基地的土地,應當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依法辦理徵收手續。
  已劃定為優良種質資源種植保護區的土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自治區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外,不得徵收。
  第十八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進茉莉花種植區域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九條 茉莉花種植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不得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鼓勵在茉莉花種植中使用生物有機肥,推廣病蟲害生物、物理和其他綜合防控技術,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
  第三章 扶持發展
  第二十條 鼓勵、支持茉莉花科研機構、技術推廣機構、產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第二十一條 鼓勵、支持茉莉花種植、生產加工、經營者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建立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機制,開展良種選育、先進栽培、產品深加工等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第二十二條 橫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優、特、珍、稀茉莉花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開展茉莉花種質資源普查,收集、整理、鑑定、登記、保存種質資源。
  第二十三條 橫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茉莉花良種繁育基地,加強品種選育和改良工作,組織良種植株示範、推廣,擴大良種的種植規模。
  第二十四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信息技術在茉莉花產業的套用,運用大數據對茉莉花種植和茉莉花製品的生產加工、交易、檢驗、檢測信息數據進行數據化管理、分析,並利用數據分析結果開展產業發展綜合分析、監管、決策、服務。
  第二十五條 南寧市人民政府、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茉莉花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引進和培養茉莉花種植、生產加工、研發等專業技術人才。
  (下轉10版)
(上接9版)
  第四章 品牌保護
  第二十六條 取得橫縣茉莉花及其製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使用人,應當按照地理標誌產品有關標準進行種植、生產加工和經營。
  第二十七條 茉莉花製品生產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組織生產。
  鼓勵茉莉花行業協會、企業制定高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二十八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茉莉花及其製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監督和指導茉莉花及其製品的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茉莉花及其製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種植、生產加工及經營台賬,如實記錄可供追溯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茉莉花及其製品的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指導茉莉花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和茉莉花製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橫縣茉莉花及其製品地理標誌等品牌保護機制,打造區域公用品牌。
  第三十一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管理機構,負責橫縣茉莉花及其製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使用管理,提供有關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維護服務。
  鼓勵茉莉花相關企業、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個體工商戶依法申請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及其他區域品牌標誌。
  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管理機構應當對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使用橫縣茉莉花及其製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和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採取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防偽驗證、電子信息管理等措施,加強品牌信息保護。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橫縣茉莉花及其製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一)生產者未獲批准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二)產品不符合地理標誌產品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求;
  (三)非橫州市轄區內從事地理標誌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
  (四)地理標誌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在橫州市轄區以外的車間、分廠、聯營廠所加工的產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橫縣茉莉花及其製品的生產經營者包裝銷售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真實標註或者附加標識文字,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適用的產品標準和技術工藝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標識的內容。未包裝的茉莉花製品,應當採取附加標籤、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文字標明前述事項內容。
  使用橫縣茉莉花製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產品,應當規範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利用橫縣茉莉花地理標誌產品作原料製作茉莉花製品的,還應當在產品標識中以文字標明原料來源於或者包括橫縣茉莉花,不得標註其他來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橫縣茉莉花及其製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或者使用與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相近的名稱和標誌。
  第三十五條 鼓勵從事茉莉花種植、生產加工和經營的相關企業、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註冊商標,培育知名品牌。對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的,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保護、獎勵。
  第五章 文化保護傳承
  第三十六條 橫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茉莉花農耕文化、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和有關民俗實物的挖掘、徵集、保護、研究和展示工作。
  第三十七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建立茉莉花歷史文化保護名錄,將與茉莉花生產活動密切相關的傳統技藝、茶廠(場)、節慶、歌舞、禮儀、民俗等保護對象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鼓勵傳承創新茉莉花茶傳統製作技藝、茉莉花複合栽培系統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或者傳承人給予保護、獎勵。
  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對茉莉花茶傳統製作技藝採用整理、研究、學術交流、收徒、開辦大師工作室等方式,開展茉莉花文化傳承傳播活動。
  第三十九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開發推廣茉莉花文化旅遊,根據當地實際開展茉莉花采栽節、文化節等活動,加強茉莉花文化展示、宣傳、推介和對外交流。
  第四十條 橫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鄉鎮規劃和建設中融入茉莉花歷史文化元素,建設茉莉花文化特色小鎮、主題公園、特色文化街區等,彰顯茉莉花文化特色。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侵占或者損壞茉莉花種植基地的基礎設施的,由橫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建立茉莉花種植台賬,或者建立茉莉花種植台賬但是不如實記錄可供追溯的相關信息的,由橫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不規範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由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五條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茉莉花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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