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審計局

南寧市江南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審計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江南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壯錦大道19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主管城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城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長提出年度城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城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城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城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城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城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城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城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城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結)算。
5.城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城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城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城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南寧市江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江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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