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貴港是具有千年歷史的新興城市,又有水陸交通樞紐的獨特區位優勢,正以嶄新的形象,開放的姿態,強勁的發展,屹立在美麗的西江河畔。勇於開拓、敢為人先的貴港人率先衝破了舊的思想觀念和自然條件的束縛,千方百計辦企業,走南闖北找市場,足跡遍及區內外。置身於廣西首府南寧的貴港人更是歷盡艱辛,屢建奇功,為南寧的建設發展,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為了凝聚在南寧創業的貴港民營企業家和務工經商等人士,加強聯絡溝通,共謀發展,2009年7月6日,在南寧市委、市政府、統戰部、工商聯和貴港市委、市政府、統戰部、工商聯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的關心和支持下,南寧貴港商會成立了,貴港出門人有了一個屬於自己共同的溫暖的“家”,一個能夠為他們遮風擋雨、為他們鼓起風帆去遠航的“港灣”。
商會成立以來,商會領導班子同心同德,團結全體會員,圍繞“團結、誠信、服務、發展”的宗旨,嚴格按照商會章程開展活動,開拓創新、切切實實做好商會的每一項工作,不斷地擴大了商會的知名度與影響力。會員隊伍不斷得到了壯大,目前會員總數已達300多人,主要分布在房地產、裝飾、物流、投資、機電、汽車、軟體、教育、醫療、餐飲等行業。
三年多來,我會首先注重自身建設,夯實組織基礎,加強了規範管理,建立健全了各種規章制度和高效的傳播機制。其次,積極發揮商會的各項職能作用。對內,竭誠為會員服務,廣泛開展內部交流,並成立了由足球、籃球、羽毛球、桌球、氣排球、象棋、撲克(拖拉機)、游泳等八支隊伍構成的商會俱樂部,舉辦了雲南貴州和武鳴自駕游、參觀揚翔股份健康之旅、貴港青牛谷一日游、與廣西嘉和集團商務交流聯誼活動、與廣西揚翔集團重陽節敬老活動等大型特色活動,參加人員達856人(次),參加車輛達253車(次)。對外,積極發揮聯絡優勢,整合各方資源,與各兄弟商會保持密切、友好的聯繫,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獲得了中國工商銀行的3億元授信。再次,成立了廣西金桂港投資有限公司,打造了投融資平台,為融資難、資金短缺的多家會員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同時,我會一直以來都自覺接受黨委、政府的領導和工商聯的指導,積極配合市工商聯開展各項工作,積極組織會員參加中國—東協博覽會、商務與投資峰會、招商推介會、展銷會、招聘會、沙龍、論壇、研討會等國內外各類經貿活動和各種商務交流活動。
幾年來,我會勇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捐資助學、抗旱救災、扶貧幫困、助殘救傷、支持交通事業、支持新農村建設等公益慈善事業。據不完全統計,我商會及會員企業已為社會和家鄉的公益事業捐贈財物折合人民幣近600萬元。
2013年3月,第一屆理事會圓滿地完成了第一次會員大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為促進南寧和貴港兩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作出了積極貢獻;3月2日,我會召開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順利完成了換屆選舉,產生了以鄭 良為會長,區濟文、劉 軍、陳海清、李良業、岑曉華、李先明、劉日亮為名譽會長,李西球、譚開先、楊容賢、覃子任、楊麗英為顧問,張超維、韋穩川、許登遼、吳長勇、李秋菊、陳振飛、楊濟恩、梁 偉、梁武海、梁健寧為常務副會長,楊翰華為秘書長的新一屆理事會領導班子。
南寧貴港商會的未來任重而道遠,但我們堅信,新一屆理事會領導班子在南寧和貴港兩市黨委、政府、統戰部、工商聯的正確領導和精心指導下,在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支持下,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必將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明天,譜寫南寧市工商聯貴港商會工作的美麗新篇章,為實現首府現代化建設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貴港商會
財務管理辦法
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商會經費,保護商會的資產安全,保證商會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日常費用開支,根據《南寧貴港商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依據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商會財務管理辦法:
一、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接受相關部門和本商會理事會日常檢查、監督、審計。
二、會費收入主要來自會員繳納的會費、贊助費、社會捐獻等。
三、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
1、日常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網路費、印刷費、各種諮詢費、服務費、廣告費、房租費、水電費等開支;
2、會務費及商會活動費,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商會舉辦各種會議以及講座、經驗交流表彰會、文娛、體育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福利費;
4、差旅費;
5、社會捐獻、贊助等慈善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6、業務接待費包括領導和來賓的“迎來客往”的接待、禮品等支出;
7、商會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和各項工作的支出,與商會有關的其他正常開支。
四、商會的經費要精打細算,合理使用,儘量控制白條抵賬。
五、經費為商會活動和商會日常辦公費用。嚴禁個人和企業將商會會費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貸、炒股、轉讓)或挪用。
六、使用和審批程式。
實行會長獨立審批制。
屬於一般日常辦公費,經商會有關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人員工資、補貼及福利費,每年做出一次預算。
各種會議、講座、經驗交流表彰會的會務費、各種文體活動費、接待費分別做出專項預算。屬於固定資產購置的耐用品、商會大型活動(包括年度會員大會、組團業務考察等活動)、社會捐資和贊助等重大開支,為會員服務活動等較大支出,事先編制預算交由會長會議審定。
不滿1000元的開支由秘書長審批借支,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支出由分管常務副會長審批借支,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支出由會長審批,在5萬元以上的支出由會長辦公會議共同研究決定。
以上各種開支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秘書長、常務副會長會簽後,呈報會長審批報銷。各項費用支出須有合法原始憑證,並在正式票據上註明用途。
七、商會在銀行專設一個基本賬戶,根據銀行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銀行賬戶專戶專用,只供本會收支之用,帳戶不得轉讓,不得出租、不得出借、不得為企業和其他單位代收代付資金。
八、為確保現金、支票的安全,備用金不得超過5000元,支票、商會財務印章和會長印章要分人分開保管。
九、商會配備會計(可兼職)和出納人員各一名,分工負責。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編報會計報表;出納人員負責登記會費等各種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繳,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十、財會人員要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不得銷毀、遺失。
十一、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可以不定期的對財務進行抽查。
十二、商會資產為會員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團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三、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合理、節約的原則,每年報告一次,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每年的一月份要作出上一年度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並在有關會議上審議。每年度商會財務報告應報商會大會審議通過。
十四、本辦法自南寧貴港商會第一屆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章程
(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商會名稱: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貴港商會(以下簡稱本商會);
英文名稱: Nanning Guigang Chamber OfCommerce
縮寫為:NGCC;商標(標誌):
第三條本商會性質:本商會是由貴港籍在南寧市從事經營工業、商業、服務業的企業界人士、個體經營戶自願組成的,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本商會宗旨:“團結、誠信、互助、發展”。
第五條本商會恪守:
1、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規範行為,反映訴求,搞好服務”為指導思想,在積極促進南寧、貴港經濟的不斷發展的同時,不斷提高會員的經濟實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通過各種合法渠道,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發揮南寧地緣、人才、信息、經濟優勢,加強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與當地的經濟實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為南寧和貴港兩地之間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作出貢獻。
第六條本商會接受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領導和貴港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指導,並在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活動。
第七條本商會的會址:南寧市東葛路100號四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八條本商會業務範圍
1、接受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管理、監督、指導,加強政府與會員之間的聯繫。對會員進行愛國、敬業、誠信、遵紀、守法的教育,系統、準確了解國家與自治區、市、縣產業政策,對產業現狀與發展展開調查,促進會員企業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2、組織會員內外聯誼,與區內外、國內外其他商會聯誼。為會員收集和傳遞各種商務信息。組織會員參展、宣傳企業品牌,鼓勵技術與經營創新。
3、組織會員以企業、團體或個人名義,開展公益活動。
4、表彰為商會和在南寧與貴港兩地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
5、逐步完善會所建設,建立會員檔案、網站和資料庫。
6、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7、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法要求,並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協助解決會員之間的糾紛以及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的糾紛。
8、組織會員進行交流、互訪、考察、學習、培訓等活動,組織會員個人與團隊投資,異地商會考察交流合作,發布工商信息,編寫會員名錄,編印通訊錄,加強同鄉聯誼。
9、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凡進行工商登記和獲得行政許可(批准)的工商企業、經營投資者(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獨資、海歸等)及個人,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商會,成為本商會會員。
第十條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貴港商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由貴港籍人士創辦或致力於貴港、南寧經濟發展且進行了工商登記和獲得行政許可(批准)的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實體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南寧市工商聯貴港商會成為商會會員。
本商會會員均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本商會的章程;
2、自願申請,如實進行入會登記並備案;
3、按時繳納會費;
4、遵紀守法,關心商會工作,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5、依法進行註冊登記。
第十二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提交本企業情況介紹及法人資格情況;
3、按章程規定如實登記;
4、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授予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商會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商會的各項活動;
3、享有本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請求本商會提供協助的權利;
5、享有本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活動的優先權;
6、享有本商會工作、人事任免監督權和質詢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商會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2、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本商會活動,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一年一次繳納會費,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至2月;
5、如實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6、接受本商會監督。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受過刑事處罰或違反本商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的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本商會章程;
2、選舉理事會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情況報告;
4、決定本商會終止事宜;
5、審查批准本商會的財務預算和決算,以及重大資產投資;
6、討論決定本商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7、討論決定本商會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8、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第十九條每次會員(代表)大會舉行時,由大會選出的主席團主持。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其職責由理事會行使。
第五章理事會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1、提出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意見;
2、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罷免案須經三分之一理事提出,以全體到會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
3、任命副秘書長,聘任和免去名譽會長、顧問;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審議每年本商會的預算和決算;
6、決定停止或取消會員會籍;
7、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聯名提議,應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六章會長和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確有能力並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連選連任,但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代表表決通過,報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熱愛商會工作;
2、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周歲;
3、班子成員企業在本商會內有一定實力,有一定的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六條會長是本商會最高執行負責人。其職責是: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報告;
3、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4、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5、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
6、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7、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檔案;
8、審批收入與支出;
9、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會長可以直接行使上述職責,也可以會同或委託常務副會長行使。
第二十七條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會長辦公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由辦公會議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商會常設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按照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辦事機構,秘書處的職責:
1、執行會長指示,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2、主持開展日常工作,實施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
3、經會長辦公會議同意,聘請各辦事機構工作人員;
4、處理商會其它日常事務並及時向會長報告。
第七章經費、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贊助;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按照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費每年收取一次,每年度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會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三十二條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使用範圍:
1、本商會辦公經費(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獎勵支出);
2、代表本商會出席各級工商聯年會費支出;
3、本商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開支;
4、本章程確定的理事、會長辦公會會議經費;
5、向特殊困難的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6、用於扶貧、幫困、助學等公益及慈善事業。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商會的資源,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條本商會章程,須經理事會草擬通過後,經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修改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商會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商會的終止
第四十條本商會因下列原因終止:
1、完成商會宗旨;
2、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
3、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終止決議。
第四十一條本商會終止時,由理事會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若有財產結餘,將用於南寧市和貴港市慈善事業。
第四十二條本商會清算期間不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於2013年3月2日由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貴港商會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南寧市、貴港市兩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