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於1950年9月成立籌備委員會,1952年8月正式成立,至今走過五十多年的光輝歷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
- 外文名:guangzhoushigongshanyelianhehui
- 正式成立:1952年8月
- 籌備委員會:1950年9月成立
- 整委會:工商社團整理工作臨時委員會
- 主任委員:林志澄
機構簡介
發展歷程
〈 一 〉
一、廣州市工商聯在社會主義改造期間的工作
1950年6月,在廣州市召開有工商界代表人士55人參加的座談會上,通過成立了“廣州市工商社團整理工作臨時委員會”,簡稱“整委會”。即席推選17人為委員會的委員,籌組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9月,整委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了反覆醞釀,協商產生了市工商聯籌委會委員和常務委員的名單,成立廣州市工商聯籌備委員會。林志澄任主任委員;林朗天、張君華任副主任委員。
(一)配合調整改組工商業,開展城鄉物資交流
1950年,政府為了恢復生產,繁榮經濟,採取一系列調整工商業,調整公私關係的措施,在扶助私營工商業恢復和發展中,同時進行改組和改造。廣州市工商聯積極配合政府開展工作,廣泛宣傳有關調整措施,鼓勵工商業者搞好生產經營,並收集和反映情況,提出具體意見,作為調整工商業的參考。在開展調整工商業的同時,還輔導私營工商業者進行勞資協商,發動各行業成立勞資協商會議和訂立集體契約,通過訂立勞資集體契約,明確了資方的“三權”(人事調配權、經營管理權、利潤分配權),解決了工人的福利問題,推動生產經營的發展,協調勞資關係,這期間,市工商聯還成立勞資調解委員會,通過各種形式教育工商業者做好勞資協調工作以及督促契約的執行。
(二)支援抗美援朝活動
當全國開展轟轟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衛國運動時,廣州市工商界回響號召,積極支持抗美援朝。市工商聯組織工商界召開抗美援朝代表大會,成立抗美援朝工商界支會開展活動,活動中結合工商界實際,訂立以推動工商界完成繳稅,穩定節日物價為主要內容的愛國公約;組織200多人的工商界演講隊,大力宣傳抗美援朝的偉大意義;開展抗美援朝櫥窗宣傳競賽;舉行大規模的抗美援朝祝捷示威大遊行;組織工商界歡迎人民志願軍歸國代表團等。並發動我市工商界以最大的愛國熱情,出錢出力,捐獻飛機大炮支援抗美援朝,全市工商界捐款入庫金額共526億元多,折算可購買戰鬥機35架。
(三)擴大加工訂貨、收購包銷、經銷代銷
市工商聯為配合政府貫徹對資本主義工業的改造,擴大加工、訂貨、收購、包銷等形式,於1953年成立廣州市工商聯加工訂貨委員會,下設加工訂貨組,輔導私營工業接受任務。至1954年底,私營工業納入加工訂貨收購包銷的廠戶占全市工業戶80%以上,並推動工商業者嚴格履行加工訂貨契約,開展增產節約,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加工訂貨任務。商業方面,在市工商聯商業輔導委員會下,設立批購組,輔導私營商業納入批購工作,除配合米糧、棉布兩零售業早期納入經銷外,其他行業的5589戶也納入經銷代銷的國家資本主義軌道。
(四)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
1955年,市工商聯召開一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把協助政府對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作為當時的中心任務,推動工商業者參加全行業公私合營。在此期間,市工商聯組織了商業21個行業、工業31個行業的學習班,幫助私方人員提高認識,輔導和鼓勵他們申請公私合營,並與市人民廣播電台聯合舉辦廣州市工商界擁護社會主義改造廣播大會,由市工商聯主委黃長水作動員,組織全市工商業者及工商界家屬5萬多人,分別在70多個分會場集中收聽廣播。市工商聯執、監委員會還舉行聯席會議,作出《關於加速加快推動全市私營工商業者接受社會主義改造,迎接全行業公私合營》的決議,號召全市工商業者申請全行業公私合營。由此,推動公私合營的工作迅速發展,各行業紛紛集體提出申請,工商業者敲鑼打鼓,掀起申請全行業公私合營高潮。
二、廣州市工商聯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工作
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的10年中,國家開始進入全面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這一期間,廣州市工商聯的工作任務是:組織原工商業者參加理論學習和各項政治活動,繼續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在公方領導下,守職盡責,搞好生產經營,加強自我改造,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勞動者而努力。因此,這期間廣州市工商聯進行一系列的工作,主要是積極協助政府完成清產核資和定股定息工作;協助政府進行人事安排;輔導私方人員接受公方領導,守職盡責;組織和推動私方人員參加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工商青年和工商界家屬工作;舉辦工商界生活互助金;協助政府加強市場管理工作;進一步開展對境外工商社團的聯絡工作等。
(一)輔導守職盡責
全行業公私合營後,市工商聯把加強對私方人員守職盡責的思想教育作為這一時期的主要學習內容,協助市政協開辦工商界講習班,組織工商業者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脫產學習。同時,在會內舉辦時事政治講座,提高工商界人士的政治認識和理論水平。
(二)開展“雙獻”運動
1958年,廣州市工商聯組織廣大工商業者回響“雙獻”(獻才能、獻設備)號召,共獻技獻計39644條,公開經驗、秘方554項,創新改革工具機、銑床、鑽床461台,改進工具5564件,捐獻各種設備一大批,還動員香港工商界朋友捐贈器材,折合港元200多萬元。1958年以後,市工商聯回響大力支援農業號召,推動工商界及其家屬投身支援農業生產的全民運動,利用業務時間開展造肥或積肥,製造或修理農具,組織貨源等支援工作。還發動會員聯繫海外及港澳親友以外匯投資或存款方式,委託購買化肥支援國內農業生產,匯入款額折合當時可購化肥4430噸。
(三)組織勞動鍛鍊
廣州市工商聯在推動會員加強改造,積極服務中,組織會員參加勞動鍛鍊,下車間、上櫃檯跟班勞動有3821人,參加市、區工商聯舉辦的工廠脫產勞動有1200人,臨時參加勞動的有7400人,參加短期義務勞動的有96000人次。
(四)開展愛國主義、國際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
從1961年開始,市工商聯比較系統地進行愛國主義、國際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定期分批選送會員參加省、市政治學校學習,幫助會員認清形勢,繼續加強自我改造,增強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和決心,在學習中按工商界家屬、老年工商業者、青年工商業者等各自不同的特點,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和討論。
(五)回響號召辦學
為回響國家鼓勵民辦學校號召,市工商聯、民建市委聯合於1962年夏開辦建聯中學,並協助東山區民建、工商聯開辦建聯國小。至1964年底,工商界認捐辦學基金達54萬元,同年,建聯中學擴建後,成為全日制中學,開設18個班,學生918人。
“文化大革命”後,廣州市工商聯於1977年12月恢復了會務活動。恢復活動後,市工商聯與民建廣州市委會(簡稱市兩會)聯合辦公,共同開展工作。1980年1月,市兩會聯合舉行民建廣州市八屆、市工商聯七屆會員代表大會,這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市工商聯舉行的首次盛大會議,與會者第一次以社會主義勞動者的身份參加,大家滿懷激情,歡聚一堂,共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一致表示要做到 “堅定不移跟黨走,盡心竭力為四化”。大會傳達了全國工商聯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精神,總結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經驗,圍繞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中心,提出今後的任務,從而確定工商聯開拓前進的方向。大會選舉市工商聯執委202人;常委60人,梁尚立任主任委員。1982年10月,市工商聯遷回“文化大革命”期間被占作它用的原會址辦公。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開展複查和平反冤假錯案。市工商聯與民建市委會聯合組織力量,通過調查研究,反映情況,協助落實政策。共接待要求落實政策的來訪會員有2713人,處理來信1298件。1981年,根據民建中央和全國工商聯《關於協助中共和政府做好對原工商業者安排使用的工作決議》,市兩會聯合成立工作組,按照“廣開才路,合理安排,各得其所,人盡其才”的原則,對原企業合營後擔任過領導職務的會員作詳細的調查分折,提出建議,得到了合理解決,272人擔任各級領導;73人授予各種技術職稱,各司其職,人盡其才。至1984年初,會員中的冤假錯案和錯劃右派問題基本得到平反和改正,恢復了工作和獲得適當安排。由於工商聯的會員數量多,落實政策遺留問題也較多,1984年至1992年,市工商聯繼續安排力量協助解決遺留問題,結辦申訴案件共358件。此類案件多屬“老大難”問題,取得效果後影響力較大,其中為定居加拿大的本會前副主委潘永剛先生辦理收回自有房產業權和使用權,是經長達四年的不懈努力而取得突破,在海外引起良好的反響。至此,市工商聯會員、執委和機關幹部,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冤假錯案已全部得到平反改正。市工商聯還協助進行區別“三小”(小商、小手工業、小業主)工作,把小商、小販和手工業者16000人從工商業者中區別開來,恢復原來勞動者的身份。
工商聯的會員絕大多數從事工商業的經營,對工商企業的經營管理、生產技術有一定的知識。為配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市工商聯和民建會緊密合作,自1979年開始,推動會員積極開展經濟諮詢服務,幫助會員企業搞好技術改造、改善經營管理,並提供培訓諮詢,市場信息,產銷信息,人才需求信息等有效服務。從1979年至1989年,“諮詢十年”成果有:政策諮詢方面,包括政策性、綜合性、專業性、行業性的諮詢,總計完成138項;單項諮詢方面,包括城區企業、鄉鎮企業、“老少邊窮”的企業微觀諮詢,完成1316項。可計算的經濟效益:利用外資2136萬美元;引進設備1296萬美元;創匯收入2936萬美元;節匯支出43、1萬美元;提高經濟效益9696萬元人民幣;挽回經濟損失350萬元人民幣;解決就業5007人;專業培訓6、4萬人;組織聽課3、5萬人;崗位“練兵”882人;編寫培訓教材248萬字。此外,為企業提供改善經營管理諮詢項目121項。
廣州市地處祖國南大門,毗鄰港澳,歷史上省、港、澳工商界有悠久的經濟貿易關係,不少會員與港澳和海外有一定的聯繫及影響,市工商聯利用這一優勢,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和世界各國工商社團及工商經濟界人士的聯繫。在愛國統一戰線政策和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市工商聯的對外聯絡工作,從恢復對港澳工商界老朋友的往來開始,聯絡接待對象由過去經營國貨為主的港澳工商界朋友,逐步發展到兩地工商界中上層、知名人士、代表性人士的交往,擴大到結識一些外國籍僑胞和外國工商界人士,並接觸來自台灣或與台灣有密切關係的工商界朋友。從1978年到1990年,市工商聯接待來參加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業務、交流技術、參觀訪問、旅遊探親的港澳台和海外工商界朋友6752批,1、73萬人。先後與加拿大、馬來西亞、澳大利亞、泰國、新加坡、日本、南韓等國家中一些工商社團建立了聯繫。
廣州市工商聯從1985年開始發展一批新會員,從國營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中分批發展吸收一部份企業會員;從行業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外商公會、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或聯誼會)以及與工商聯工作有聯繫的經濟團體中吸收一批團體會員;從工商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的代表人士中吸收一部份個人會員;並發展部份與工商聯工作有聯繫的經濟工作者、經濟理論工作者和其他有關人士,如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海外僑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為個人會員。至1990年,市工商聯發展新會員3052個,其中企業會員2124個(包括國營企業878個,集體企業917個,鄉鎮企業104個,“三資”企業180個,私營企業45個),團體會員65個,個人會員863個。大批新會員的入會,為工商聯添注了新鮮血液,為拓展會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進入90年代,工商聯的性質、任務、工作對象發生了變化,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關於工商聯若干問題的請示》的通知(簡稱15號文),賦予工商聯做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為工商聯增添了新的工作職能。進一步明確了工商聯是統一戰線性質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廣州市工商聯肩負新的歷史使命,不斷開拓創新,積極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工作,全面貫徹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團結、幫助、教育、引導”的方針,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隨著工商聯工作職能的轉變,市工商聯的會員結構也有了新變化,會員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比例不斷增大。發展新會員的工作重點轉移到吸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方面來,重點發展有一定經濟實力和規模、有行業代表性、影響力大的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入會,建立起一支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隊伍。至2003年,共有會員12790個,其中非公有制經濟成份的會員有8452個。會員結構得到逐步調整和最佳化,總體素質不斷提高。
參政議政是黨賦予工商聯的一項重要職能,市工商聯把參政議政擺在重要位置,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積極參與黨和政府大政方針的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能。1991--2003年,市工商聯會員中當選為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共有 122人次;擔任全國、省、市政協委員 197 人次。當選為人大代表及擔任政協委員的會員,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加各種視察和調研活動,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商情,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建言獻策。先後向人大、政協會議提交議案、提案 190 多件,其中《關於加快我市勞動力市場建設的建議》被市人大十屆三次會議確定為該次會議的三件議案之一,市政府認真辦理,促進和規範了廣州市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廣州市勞動就業工作;在2001年10月廣州市人大舉辦的,有幾十萬市民參與評選的廣州市人民最滿意議案活動中,市工商聯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榜上有名。此外,《關於加快發展我市民營科技企業的建議》、《加大力度深入貫徹〈廣州市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關於擴大對民營科技融資渠道的意見》《抓緊制訂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真正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等提案被市政協評為優秀提案。
為會員服務,是工商聯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載體,市工商聯各級組織認真履行商會職能,拓寬服務領域,完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開展行之有效的服務工作。
市工商聯藉助與港澳地區的地緣、人緣關係密切的優勢,努力開拓對外聯絡工作的渠道,加強以港澳台工商社團和港澳工商界新一代為重點的聯絡工作,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 1991年至2003年,接待港、澳、台工商界朋友 2887 批,11074 人次;與120多個工商社團建立聯繫,先後發展與香港總商會、台灣青年商會、台灣兩岸經貿協作促進會、美國夏威夷香港商會等工商社團的新關係,並與香港新界廠商聯合會,荃灣工商業聯合會、深水埗工商聯、香港黃大仙商會、澳門經濟建設協進會、澳門出入口商會和澳門廠商聯合會等結成友好商會。
由包括廣州市工商聯副會長方小文在內的全國10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倡議發起的光彩事業活動,是以先富起來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參與主體,以幫助貧困地區“開發資源,興辦項目,培訓人才”為主要內容,致力於幫助貧困地區脫貧致富,同當地民眾共同發展、共謀利益、共創利潤、共享文明安樂的一項開發性扶貧工作。市工商聯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投身光彩事業,發揚致富回報國家、回報社會的奉獻精神,自覺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作貢獻。
為了更好地擔負起黨賦予工商聯的歷史重任,培養建立一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工商聯幹部隊伍,市工商聯十分重視抓好自身建設,著重抓好理論學習,提高思想覺悟,改進工作作風。結合工商聯工作的實際,先後在幹部中深入開展學習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七一”講話、學習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思想的活動,認清形勢和任務,增強做好非公經濟人士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增強做好工商聯工作的歷史使命感和政治責任感。1999年,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在機關開展了“三講”教育活動,領導班子根據查擺出來的機關存在問題,制定了18條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學習和管理制度,並以此為契機,結合開展“做人民公僕”、“創四好部室”活動,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其次抓好乾部的教育培訓和選拔工作。基本完成對機關幹部進行電腦、業務等基本技能的培訓,機關辦公自動化、現代化程度有了大提高。近幾年,先後選送幹部200多人次到黨校、社會主義學院、業餘大學、電大等院校進修,幹部的文化水平和思想素質都有了很大提高。同時,根據市委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施了對幹部交流、輪崗制度,進行了中層幹部競爭上崗。還有從轉變機關作風入手,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形成辦事規範、運轉高效的服務機制,使機關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
歷屆領導
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歷屆正副主委(會長)、秘書長名單
籌備委員會(1950.9-1951.12)
主 任 委員: 林志澄
副主任委員: 林朗天 張君華
秘 書 長: 麥 任
調整後籌備委員會(1951.12—1952.8)
主 任 委員: 林志澄
副主任委員: 林朗天 梁尚立 潘永剛
秘 書 長: 蕭泛波(代)
第一屆執行委員會(1952.8—1955.3)
主 任 委員: 黃長水
副主任委員: 林朗天 梁尚立 潘永剛
秘 書 長: 蕭泛波
第二屆執行委員會(1955.3—1957.4)
主 任 委員: 黃長水
副主任委員: 郭少溪 王 達 梁尚立 陳祖沛 梁 海 黃永安
秘 書 長: 蕭泛波
第二屆新的執行委員會(1957.4—1958.6)
主 任 委員: 黃長水
副主任委員: 林志澄 陳秋安 郭少溪 王 達 梁尚立 梁 海 黃永安 刁紹芬 陳國泉
秘 書 長: 勞元熙(代)
第三屆執行委員會(1958.6—1960.10)
主 任 委員: 陳秋安
副主任委員: 梁尚立 崔 傑 蕭泛波 許敬盧 陳國梁 曹冠英 周寶芬
秘 書 長: 張仕騫
第四屆執行委員會(1960.10—1962.11)
主 任 委員: 陳秋安
副主任委員: 梁尚立 蕭泛波 許敬盧 曹冠英 周寶芬 陳漢滔 彭少梅(女)
秘 書 長:張仕騫
第五屆執行委員會(1962.11—1964.12)
主 任 委員:陳秋安
副主任委員:梁尚立 蕭泛波 曹冠英 方文瑜 周寶芬 陳漢滔
彭少梅(女) 朱英南
秘 書 長:方文瑜(兼)
第六屆執行委員會(1964.12—1980.1)
主 任 委員:梁尚立
副主任委員: 蕭泛波 徐民綱 曹冠英 方文瑜 周寶芬 陳漢滔
李友文 彭少梅(女) 朱英南
秘 書 長:韓立基
第七屆執行委員會(1980.1—1984.3)
主 任 委員:梁尚立
副主任委員:方文瑜 周寶芬 徐民綱 李文燊 梁 海 黃永安
朱英南 韓立基 劉文亮 黎幸宜(女) 黃 杕
秘 書 長:韓立基(兼)
第八屆執行委員會(1984.3—1989.1)
主 任 委員:梁尚立(1987年7月6日任名譽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方文瑜(1987年7月6日任主任委員)
周寶芬 韓立基 李文燊 麥振紀 劉文亮
黃永安 黎幸宜(女) 黃 杕 蘇 傑 關炳如
何楷淦
秘 書 長:王兆裕
第九屆執行委員會(1989.1—1993.4)
會 長:方文瑜
副 會 長:周寶芬 韓立基 李文燊 麥振紀 蘇 傑
黃意萍(女) 梁國豪 沈南山 陳偉南 何 炳
董煥瓊(女) 古和基 伍培新
秘 書 長:沈南山(兼)
第十屆執行委員會(1993.4—1997.6)
會 長:古和基
副會長:周寶芬 李文燊 沈南山 謝仲余 伍培新
王 梁 過沛南 黃意萍(女)陳偉南 梁國豪
黃 華 羅俊松 何 炳 方小文(女) 何全保
黃國強 符家耀 李紅志(女) 黃振業
秘書長:羅俊松(兼) 賴寶華
第十一屆執行委員會(1997.6—2002.1)
會 長:古和基
副會長:李紅志(女)謝仲余 王 梁 過沛南 黃 華
黃國強 符家耀 方小文(女)黃振業 楊大海
賴寶華 劉建中 麥定根 吳立勝 潘偉明
黃文仔 邵建明 嚴銳忠
秘書長:賴寶華(兼)
第十二屆執行委員會(2002.1—2006.12)
會 長:蘇志剛
副會長:李紅志(女)吳其英 黃國強 謝春潮 吳永洋
黃健敏 黃文仔 鄭李錦芬(女)楊大海 謝仲余
方小文(女)邵建明 嚴銳忠 賀丹青 劉 偉
戴德豐 曾智雄 吳立勝 崔煜林 霍應波 劉維嘉 陳凱旋
秘書長:劉定銳
第十三屆執行委員會(2006.12—2011.9)
會 長:蘇志剛
副會長:謝春潮 吳永洋 黃健敏 劉定銳 陳 驥 黃文仔 邵建明 賀丹青 戴德豐 曾智雄 崔煜林 霍應波 陳凱旋 林廣明 秦鑒洪 袁志敏 趙偉平 鐘課枝 譚伯業
秘書長:王聰才
第十四屆執行委員會(2011.9—)
主 席:袁志敏
第一副主席:張鏡初
副主席: 陳 立 劉定銳 於莉莉(女) 尹宏亮 黃文仔 邵建明 陳凱旋 林廣明 秦鑒洪 鐘課枝(女) 王永輝 陳奕標 周幫華 葉燦江 朱海軍 岑釗雄 張偉平 李思聰 曾智明 賴淦鋒 廖僖芸 廖榕就 薛 華
秘書長: 王聰才
聯合會章程
總則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商界組成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本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按照章程開展工作。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圍繞經濟建設中心,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會員,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本會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相統一的特徵。充分發揮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政治和社會事務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過程中的協調作用,在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本會按照充分尊重、廣泛聯繫、加強團結、熱情幫助、積極引導的工作方針,教育會員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組織會員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為促進祖國統一,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第一章職能與任務
第一條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
第二條密切與會員的聯繫,暢通反映意見建議的渠道,表彰宣傳他們中的先進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第三條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導會員共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自覺地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富裕與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當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事業,投身光彩事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支持企業黨建工作和工會建設。
第四條引導會員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強能源資源節約,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和諧勞動關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範經營、照章納稅,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第五條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
第六條為會員提供培訓、融資、科技、法律、信息諮詢等服務,提供對內、對外經貿交流服務,提供公共關係溝通協調服務,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七條增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商界人士的聯繫,開展促進經貿合作和促進祖國統一的工作;增進與國外工商社團的交往,為國家擴大對外開放、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服務。
第八條加強自身建設,體現特色,提高履行職責和發揮作用的能力,增強凝聚力。
第九條依法加強會產管理。
第十條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二章會員
第十一條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一)各類企業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企業會員。
企業會員的主體是非公有制企業,其中包括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港澳台僑投資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個人會員;
與本會工作有聯繫的有關人士、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請或被邀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與本會建立工作聯繫的單位,可以通過協商,選派代表作為個人會員參加本會;
原工商業者均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會員入會條件及辦理入、退會手續的辦法,並報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十三條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刑律,本會組織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同時也是上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本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關心支持本會工作;
(五)接受本會監督;
(六)辦理本會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組織
第十七條本會按國家行政區劃設定組織: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為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商業聯合會,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的區)工商業聯合會,縣級市(縣、旗、省轄市的區)工商業聯合會為地方組織;在街道、社區、鄉鎮等設定的工商業聯合會組織為基層組織。
第十八條工商業聯合會可按行業設立同業公會或行業商會等行業組織,同級工商業聯合會是其業務主管單位。
第十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上級工商業聯合會對下級工商業聯合會具有指導關係。
第二十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各級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聽取和審議執行委員會的報告;
(三)選舉執行委員會;
(四)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還負有修改章程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各級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集。大會期間由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會議。
第二十二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根據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分配辦法,由執行委員會或授權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三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執行委員會,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是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最高領導機關,其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
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下一屆執行委員會委員名額分配、產生辦法由上一屆執行委員會或授權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各級執行委員會的委員要承擔委員的責任,履行委員的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建言獻策;
(三)熱愛工商業聯合會的工作,出席執行委員會會議,參加組織的重要活動;
(四)執行工商業聯合會的各項決議;
(五)廣泛聯繫會員,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六)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組成,每屆任期與執行委員會相同,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執行委員會職權:
(一)貫徹實施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二)討論研究本會方針任務;
(三)對執行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二次。
下一屆常務委員會委員名額分配、產生辦法由上一屆執行委員會或授權常務委員會決定。
縣級市(縣、旗、省轄市的區)工商業聯合會及工商業聯合會的基層組織,視情況決定是否設定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主席主持會務,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副主席分為專職副主席和兼職副主席。專職副主席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兼職副主席原則上不連續任職,地方工商業聯合會兼職副主席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業聯合會可設第一副主席和常務副主席。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業聯合會常務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務委員會通過。常務副主席協助主席主持會務。
每屆執行委員會產生的領導機構和領導人,在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下屆執行委員會產生新的領導機構和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秘書長由本級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是本級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的組成人員。
第二十八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調整的人員由常務委員會通過,提交執行委員會確認。
地方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換屆時應向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報告籌備情況,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工作部門和專門委員會。
第三十條地方新設工商業聯合會時,應報請同級黨委批准,並報上級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又稱中國民間商會,地方工商業聯合會也是當地民間商會組織。
會長由工商業聯合會主席兼任,副會長原則上由工商業聯合會專職副主席、上一屆工商業聯合會部分兼職副主席和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兼(擔)任,會長、副會長由工商業聯合會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
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中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原則上不連續任職,地方民間商會組織的副會長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第四章工作人員
第五章會徽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為各級工商業聯合會(民間商會)的統一章程,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