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地方稅務局

南寧市地方稅務局

199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廣西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批准,1994年9月22日南寧市地方稅務局掛牌成立,1995年1月1日起,南寧市地方稅務局獨立運行。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標誌著原南寧市國家稅務局、原南寧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地方稅務局
  • 分類:行政機構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22日
  • 獨立運行時間:1995年1月1日
  • 主要職能:主管南寧市地方稅收
  • 地址:科園東五路6號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機構職能,下屬單位,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199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廣西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批准,1994年9月22日南寧市地方稅務局掛牌成立,1995年1月1日起,南寧市地方稅務局獨立運行。

主要職能

南寧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南寧市地方稅收工作的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在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南寧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條例、制度,結合南寧市的實際情況,研究擬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四)監督檢查本市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行政監察工作。
(六)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七) 進行有關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八)承辦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南寧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息、信訪、稅收科研、稅務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管理機關其他行政事務、機關後勤服務;指導本市地稅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辦重大地方稅收案件審理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工作。
三、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工作職責:負責擬訂地方稅收征管規劃和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承擔稅務登記、稅收發票、稅收征管檢查、稅控裝置推廣套用、綜合性納稅評估、個體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和綜合性納稅申報管理,貨物運輸行業稅收管理以及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代收代繳管理;組織、協調與稽查業務的銜接與協作;匯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性管理;牽頭負責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擬訂行政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制訂各類信息化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承擔各類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各類稅務信息系統推廣套用的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承辦稅收征管數據的歸集、存儲和綜合加工處理,並對征管數據質量實施監控管理;組織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實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勞務和財產行為稅科
工作職責:負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水利建設基金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
五、所得稅科
工作職責: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
六、重點稅源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管理和重大項目稅收管理;承擔重點稅源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管理規範和業務操作規程;搭建重點稅源管理工作平台,對重點稅源進行信息化採集和套用管理;建立重點稅源企業稅收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納稅評估模型及風險特徵庫;開展重點稅源企業風險分析識別和等級排序,下達風險應對任務;實施重點稅源管理績效評估工作。
七、納稅服務科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開展辦稅公開、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協調管理稅務代理機構;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八、收入規劃核算科
工作職責:負責擬訂本市地方稅收規劃、年度計畫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匯總分析本市地方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承擔地方稅收票據管理工作。
九、財務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擬訂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承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工作。
十、人事科
工作職責:負責擬訂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本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津貼補貼、機構編制、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具體負責本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監察室
工作職責: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執法監察以及財務、基建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基層工作科)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本市地稅系統黨群工作;承擔本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指導本市地稅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楊珍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韋肯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家春、文建中、廖紀新、王松軍、羅大益、黃佳、張超群、農英建、劉東風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謝啟勇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張仕龍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盧潔瑜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下屬單位

一、興寧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濟南路120號
管轄範圍:興寧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不含原興寧分局管轄的興寧區安寧街道納稅戶);原邕寧縣地稅局管轄的四塘、五塘、崑崙3個鎮的納稅戶劃歸興寧區管轄。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二、青秀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金湖路40號
管轄範圍:青秀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戶(原邕寧縣地稅局管轄的長塘、伶俐、劉圩、南陽4個鎮和蒲廟鎮的莫村的納稅戶劃歸青秀區管轄)。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三、江南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五一中路10-38號
管轄範圍:江南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原由邕寧縣地稅局管轄的吳圩、蘇圩、延安3個鎮的納稅戶;原永新分局管轄的江西鎮(除老口、興賢2個村外)的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四、西鄉塘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衡陽西路11號及人民西路21號
管轄範圍:西鄉塘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不含原江西鎮的同新、同華、錦江、安平、同良、同寧、同江、那廊、智信、揚美等10個村);原興寧分局管轄的興寧區安寧街道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派出機構:壇洛稅務分局。
五、相思湖新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魯班路75號
管轄範圍:南寧相思湖新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六、青秀山風景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青山路19號
管轄範圍:青秀山風景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七、邕寧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仙葫大道東段
管轄範圍:原邕寧縣地稅局管轄的蒲廟鎮(不含莫村)、新江鎮、那樓鎮、鎮龍鄉、百濟鄉、中和鄉的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派出機構:新江稅務分局、那樓稅務分局
八、良慶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大沙田德政路139號
管轄範圍:原邕寧縣地稅局管轄的良慶、那馬、那陳、大塘、南曉5個鎮的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派出機構:大塘稅務分局。
九、華僑投資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華僑投資區人民路26號
管轄範圍:南寧華僑投資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濱河路1號火炬大廈
管轄範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十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地址:南寧市星光大道230號
管轄範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轄範圍內納稅戶。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地理位置

地址:科園東五路6號
南寧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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