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於1995年成立,為縣法制局,副科級單位;2002年機構改革,為縣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降格為正股級;為適應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於2004年7月6日下發《關於縣(區)法制機構設定等問題的通知》(撫編髮[2004]34號)檔案,縣法制辦公室由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改為政府正科級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立於:1995年成立
  • 隸屬:縣法制局
  • 性質:正科級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是縣政府在法律事務上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主要職責是:
1、做好縣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承辦縣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組織和配套措施的制訂落實工作。
2、統籌規劃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年度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3、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承擔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清理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工作。
4、承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向縣政府徵求意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工作,並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5、擬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對縣直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發和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工作;
6、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等涉及共同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
7、承擔依法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依法由縣政府作出裁決的山權、水利、土地、礦山等資源糾紛案件的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8、會同相關部門承擔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精減、規範、執行和檢查工作;參與公路“三亂”、企業“三亂”的治理工作。
9、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諮詢服務;組織鄉(鎮)政府、縣直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股
2、行政複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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