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財政局

南充市財政局

南充市財政局,位於南充市順慶區清源北路1號,主要負責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財政局
  • 所屬地區:南充市
  • 管理範圍:財政
  • 屬性:政府機關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現任領導

徐 堅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
李曉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行政政法科、社會保障科、企業科、信息科、財政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聯。
文雙全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業科、農發辦、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金融科、政府採購中心、會計科(會計學會)。
劉 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投資管理科、綜合科、非稅收入監管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幹部培訓學校。
趙學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庫科、經濟建設科、會計科、綜改辦、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工資結算中心、基層財政管理科(綜改辦)。協助局長聯繫預算科。
雷興國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教科文科、財稅法規制度科、固定資產管理科。
龍保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外事外債科。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稅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承辦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市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及財務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重大問題。依法檢查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辦公用品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科
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拆遷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科
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政策;承擔相關退稅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
(四)預算科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擬訂財政分配的地方性政策;承擔市對市以下地方政府間財政分配和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市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聯絡事宜及財政審計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管理制度、債務會計核算制度、債務控制和風險預警辦法、償債準備金制度、債務激勵機制和鄉鎮債務化解辦法等;研究政府性債務收支預算、部門債務收支預算的編制方法;牽頭審查、監督市級部門的舉債規模和舉債行為;負責編制市級政府性債務報表,匯總分析全市政府性債務;會同相關科室審核和控制我市的國內外政府性貸款;監督並匯總全市村級債務。
(五)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擬訂緩解縣(市、區)、鄉(鎮)財政困難獎補政策,測算分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補資金,協助推進建立區鄉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支持區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實施區域經濟發展先進基層考核工作;牽頭統籌城鄉發展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以及其他農村綜合改革財政獎補政策的擬訂和實施,承辦相關財政獎補資金清算工作,監督鄉(鎮)村債務清核化解工作;研究擬訂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政策,參與研究和擬訂縣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有關政策制度;負責鄉(鎮)政府建房資金補助工作;承辦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國庫科
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擬訂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指導全市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和單位代管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對賬、核算;跟蹤分析全市財政收支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財政系統銀行賬戶的監管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審批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目標考核有關財政收支數據的提供;負責市級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制及全市總決算、部門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研究並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與國稅、地稅、人大等部門有關財政收支情況事宜;負責辦理國債管理工作;負責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暨會計核算中心、市工資結算中心的業務指導。
(七)金融科
貫徹執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對全市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它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研究和提出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強化對地方金融機構日常財務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建立重要財務事項的備案和審批制度,促進地方金融產業發展;負責對政策性農保資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貼息資金管理。
(八)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九)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 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歸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交通、供銷、環境保護、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經濟建設、商貿流通、交通事業、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十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負責氣象部門部分經費的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項目的申報、監管、驗收工作;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支農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就業、救助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十三)企業科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投資管理科
承擔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城管執法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本建設財政投資預算編制和財政城市維護管理預算編制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財政預算資金支出;負責辦理對應上級財政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定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管理的相關制度;參與政府性基本建設投入項目的立項、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等階段的投資審查工作;負責開工建設過程中與財政投資有關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批覆工作。
(十五)外事外債科
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擬訂外事財務制度,承擔商務糧食、外事僑務等涉外相關部門預算、決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市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負責局機關外事接待和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工作。
(十六)會計科(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協助省財政廳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八)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考察評估縣級和市級部門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籌安排和管理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在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檢查驗收;承擔農發資金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農發資金決算、統計和報表;分析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局內相關職能科室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益。
(十九)信息科
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金財網路,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金財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市轄區財政局金財系統管理員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
(二十)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大型設備、汽車和房屋建設維修等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
(二十一)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一)公積金中心
主要職能職責是: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
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會計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牽頭組織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
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置中執行國家統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況。
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進行核查。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案件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
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全市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研究加強市級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檢查局內有關職能科室履行財政監督職責的情況,協調局內有關科室擬訂財政法規中的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參與有關職能科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離任幹部的財政業務審計。
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和局下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等等。
(三)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國庫科管理市級財政單一賬戶體系,負責辦理市級各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業務、財政性資金的動態監控業務、財政零餘額賬戶的會計核算、部分預算單位的集中會計核算以及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的會計核算。
(四)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請領、發放、收繳、核銷以及稽查、年度審驗等工作;直接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年度計畫的編制,監督執行有關收入政策;檢查、督促市本級各單位非稅收入的上交、入庫以及管理等工作。
(五)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概預結算審核、項目實施過程監管、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六)工資中心
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資金,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按月發放,為各單位提供會計記賬的工資發放清單,定期與各單位、銀行、國庫、人事部門核對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管理人員工資紙質資料檔案。
(七)財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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