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衛生局

南充市衛生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衛生、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我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衛生局
  • 外文名:Nanchong Municipal Health Bureau
  • 局長:鄭和平
  • 副局長 :祝長林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鄭和平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委、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計畫財務工作。
祝長林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黨務、組織人事、科技教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信訪、精神文明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衛生、老幹部、 群團工作、聯繫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等工作。分管人事與科技教育科、農村衛生科、工會。
王 鑫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與財務、政策與法規、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醫療服務價格、衛生統計、衛生信息化建設、食品安全、衛生監督、創衛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科、醫改辦、創衛辦。
陳 利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審計、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衛生建設項目、藥品器械集中採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畫生育、辦公室文秘及機關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審計室、辦公室、項目辦、藥招辦。
羅彩玉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婦女工作。分管應急辦、疾控科(重傳科)、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婦代會。
黎仲康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賢良 黨委委員、醫管辦主任 負責醫管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醫政、藥政、中醫、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分管醫政與藥政科(中醫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衛生、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我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補充目錄及國家、省藥物政策,並對全市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配送、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和省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市相關政策和實施意見,指導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職業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南充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幹部保健委員會、市政府狂犬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衛生局(南充市中醫藥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統計、信息、政務公開、保衛、計畫生育、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負責醫用設備裝備、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組織工作;負責對衛生執法工作的稽查;負責法制建設工作。
(二)人事與科技教育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與評審申報工作;綜合管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準入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中等醫學(中醫藥)教育、畢業後教育、師承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學教學質量和臨床教學基地;負責衛生援外醫療隊員的選派,對外技術、勞務合作與交流,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
(三)疾病預防控制科(重大傳染病防治科)
負責擬訂全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等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協助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實施健康教育;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疫情信息和職業病報告、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職業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及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院感染等衛生監測工作;負責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政府狂犬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政策、國家和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組織擬訂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依法組織協調、監督全市綜合性衛生執法活動,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醫療市場、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和采供血等的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衛生行政處罰相關工作;統一管理和發布衛生監督執法公告;組織協調和督辦衛生違法違規的大案要案查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執法稽查;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協助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科
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參與規劃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指導並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醫政與藥政科(中醫科)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醫療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監督實施醫療(中醫醫療)機構國家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市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的執業準入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中醫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組織開展無償獻血和對全市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辦理規定範圍內醫療機構、醫學美容中心(診所)的審查批准、執業等手續;負責組織對重大災害、重大疫情和突發性事件的醫療救護工作;負責醫療技術事故鑑定的委託受理和協調處置醫療糾紛;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對全市中醫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承擔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醫醫療機構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工作,組織和管理中醫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傳統中醫、古籍和診療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與提高以及中醫資源的普查、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建立全市衛生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隊伍;承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市衛生局的內設機構,又是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和執行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範和規劃,推進市級公立醫院改革;負責衛生體制改革重要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市級公立醫院國有資產運營的安全有效管理、財務監管、績效考核、醫療質量監管,健全和完善各項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和指導市級公立醫院承擔公共衛生及全市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的醫療保障工作。
其他事項
根據《食品安全法》賦予的職責,協調農牧業局、食品藥品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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