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臨時政府官制

南京臨時政府官制基本採取美國式的總統制,不設國務總理,而由臨時大總統直接統轄各部。臨時大總統和各部總長組成國務會議,決定重大政務。其法律根據是1911年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臨時政府官制
  • 定義:美國式的總統制
  • 時間:1911年12月3日
  • 法律根據: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臨時大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臨時副總統的地位僅次於臨時大總統,均由各省都督府代表會選舉,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當選。因屬臨時性質,任期未作規定。臨時大總統因故不能視事,得委託臨時副總統代理;因故去職,則由臨時副總統升任。其職權為統治全國和統率陸海軍,有宣戰、媾和、締約、用人、制定官制、官規等權力。行使上述權力時,須得臨時參議院同意,並要向臨時參議院進行交議和諮詢,對於參議院的議決如不同意,得行使複議權。臨時大總統府置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其他直屬高級職員有樞密顧問、法律顧問、政治顧問、議和參贊等。
臨時參議院(見南京臨時參議院)為最高立法機關。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參議員三人組成,每參議員有一表決權。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設議長一人,由參議員用記名投票法互選,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一半以上者當選。其職權有立法權、選舉權、同意權、財政權、答覆政府諮詢權等。此前由籌建南京臨時政府最高權力機關的各省都督府代表會代行職權,但表決權每省以一票為限。4月5日,臨時參議院議決遷往北京。
行政各部有陸軍、海軍、外交、內務、財政、司法、教育、實業、交通等九部。各部設總長、次長各一人。總長由臨時大總統提名,各省都督府代表會同意。次長由臨時大總統簡任。九部之外的中央重要行政機關,還有參謀部、大本營、衛戍總督府等軍事機關,及法制局、印鑄局、公報局、銓敘局、稽勛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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