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換偶案

南京換偶案

馬堯春,55歲,將要和“聚眾淫亂罪”聯繫起來,成為歷史的註腳。因涉嫌聚眾淫亂罪,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馬堯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的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換偶案
  • 涉及人物馬堯春
  • 地點:南京
  • 時間:2010年4月7日
簡介,反對觀點,

簡介

起訴書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間,馬堯春組織或參與聚眾淫亂活動18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當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責任。”
庭審將於2010年4月7日開始,馬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將成為20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反對觀點

有社會學和性學學者認為,換偶不是罪。2010年兩會時節的3月3日,學者李銀河提議取消聚眾淫亂罪。她指出,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二十幾年來,這個法律實際上已經不實行了,我們幾乎沒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然而,就在一周之後的3月10日,馬堯春拿到了起訴書,所涉罪名為“聚眾淫亂”。
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心理學系副教授、世界華人性學家協會執委方剛也對馬堯春予以聲援。3月16日,方剛發表博文《呼籲關注“王教授”“聚眾淫亂”一案》,表示“個人的性行為方式屬於其人權的一部分,一個進步的社會應該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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