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判決結果出來以後,引發了網友的激烈
爭論,而其中諸多有關判決中
貓膩的傳說也在網路上飛快流傳。有人通過網路強大的“
人肉搜尋引擎”發現徐老太的兒子是
南京市公安局八處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提供證據的派出所在提供筆錄的問題上
出爾反爾,關於徐老太是專業
碰瓷黨的傳言等等,而在其中網路言論幾乎一致向著彭宇。
其中討論最熱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給出的判決書關於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認定邏輯。最高法院在《證據規定》中,對
民事案件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說如果徐老太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沒有足夠的理由來索取賠償。
社會影響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體評為2007年最具影響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與道德的討論一度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
見義勇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們所質疑。
事件結果
2008年4月10日某報頭版發表了題為《彭宇案喧囂未盡唯有真相不可調解》的訊息,文章說:“最終經過二審,雙方達成了一個協定。就經濟利益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做出了較大讓步。”事發一年多之後,喧囂一時的彭宇案以“和解”告終。(具體數字不詳)
後遺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決後,一篇題為《老翁摔倒在地,無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網站瘋傳,激起網民的激烈討論,短短四天時間,跟帖者超過兩萬。有網友表示,怕被家屬誣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網友表示,渴望人際關係回歸真誠。一件本該平常不過的生活小事為何會引發軒然大波......
重慶事件
時間:2009/9/19
現場:一老翁,80歲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
前些日子,曾經有人在火車站舉著“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誡路人不要輕易學雷鋒,他剛剛輸掉了一場官司,就是因為學雷鋒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禍上身,還被判罰4萬5。那就是網友熱議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決生效不久,無獨有偶,在重慶南坪一位約80歲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圖片:老人臉朝下倒在人行過道上,一根拐杖丟棄在一邊,旁邊是七八個圍觀者猶豫的腳。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們道德喪失,不是我們不想學雷鋒,而是有前車之鑑,不敢學雷鋒了。大家想一下,連法官都說,“扶不起,那得冒傾家蕩產的危險”,我們學雷鋒的積極性還能剩幾分?其實我們都想學雷鋒,擔心的是官司上身。
“不是我不想扶,這世界很無奈!”
武漢事件
2010年12月7日上午,一名六旬老人突然昏倒街頭,眾商戶及行人不敢貿然施救,當民警和急救人員趕到時,老人已經身亡。
據目擊者介紹,昨日上午10時許,一名年約六旬的爹爹走在武昌白沙洲長江村菜場路上,突然一頭栽倒在地,俯躺地面一動不動。附近幾家商戶上前喊叫詢問,但爹爹一言不發,沒有任何反應。圍觀者越來越多,但人群中沒人認識倒在地上的爹爹。
其間,有人打算給老人翻身查看情況,但很快被人以“惹事上身難得說清楚”給勸止了。約兩小時後,見老人仍舊沒有動靜,路人撥打電話報警。110民警及120急救人員趕到後,發現老人已經身亡。
知情者介紹,身亡老人為外地人,孤身一人租住在長江村附近,倒地身亡可能是因疾病突發,死亡原因仍在調查中。
福州事件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與湖東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依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圍觀的五六人,沒人出手。就在兩名女子試圖將其攙扶起來時,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讓她們縮回了手。老人孤獨地躺在冰冷的馬路上,直到生命的終結。
南京事件
現代快報2011年9月24日報導 “我的命是那個司機救的,真要謝謝他!”昨天上午,74歲的魏老太躺在省中西醫結合醫院的病房內,激動不已。原來22日上午,她在網板路過馬路時被一輛轎車撞倒,10多輛過往車輛都不肯送她到醫院,最後72路車駕駛員楊洋將她送到了醫院。
當天上午10點多,網板路附近大雨如注,魏老太出門買菜回家,當她走到自家小區馬路對面穿過馬路來到路中的綠島處,沒想到一輛轎車從左側駛來,魏老太被撞得倒地不起,滿頭滿臉都是血。轎車駕駛員王先生見狀,立即下車,看到老太傷勢嚴重,立即扶起老太,一邊報警,一邊準備送她到醫院。考慮到要保護事故現場,王先生沒有動自己的轎車,而是站在路邊,伸手攔過往車輛。“當時我攔了10多輛車,駕駛員們看到滿頭是血的老太太,都不肯送。”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有的說自己有事,有的則擺擺手徑直離開。當時我急得直跺腳,如果老太太不儘快送到醫院,後果不堪構想。”
就在王先生急得手足無措時,一輛72路公車駛來,駕駛員是一名30多歲的男子,他探出頭問王先生發生了什麼事,聽說老太太被車撞了,這名駕駛員立即回頭跟車內乘客商量:“有個老太太被車撞了,我想先把她送到醫院去,大家能配合一下嗎?”當時車內有七八名乘客,大家看到滿臉血污的魏老太,都表示理解,很快下了車。隨後,王先生和駕駛員將老太太扶上公車,緊急送往附近醫院。
到達醫院後,公車駕駛員與王先生一起將魏老太送到急診室,之後駕駛員悄然離開。醫生立即為魏老太做了清創、頭部傷口縫合,並做了進一步檢查。醫生告訴王先生,傷者除頭部縫了14針外,右胳膊和左腿骨折了,失血很多,幸虧送得及時,要不然有生命危險。
昨天上午,王先生主動找到魏老太的兒子,兩人一起來到72路車隊,通過車牌號找到了駕駛員楊洋,當面向楊洋表示了感謝。楊洋憨厚地說:“沒什麼要謝的,當時老太太傷成那樣,當然應該先救人!”對此,魏老太的兒子感動地說:“說實話,一般人看到老太太受傷倒在地上,可能都會有顧慮,怕惹麻煩,我也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可楊師傅這樣熱心救人,讓我很受感動,我以後遇到這樣的事,肯定會站出來的!”
南京83路事件
據《揚子晚報》報導,6月11日下午5時多,南京公交83路司機徐連林在停車上下客期間,聽到兩位女乘客交流稱,有位老太趴在路邊沒人扶。
徐連林回頭一看,發現一位老太確實在路邊爬不起來。他立刻拉上手剎邀請一位前排乘客一起下車扶老人。“那位先生起初有些不願意,但經不住我勸,便和我一起下了車。”
徐連林說,他們合力將老太扶了起來,幫助她坐在路邊休息,隨後兩人上了車。沒想到,老太迅速跑到了公車前,一屁股坐在地上。
站在公車前部的乘客將這一幕看得一清二楚,立刻激烈爭論起來。
其中一部分乘客很氣憤,數落徐連林:“我叫你們別去管這事吧!”“她跌倒是她的事,車沒來她就趴在那了,與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們這一扶就全是你們的事了!”“叫你能哎!扶出事了吧!”還有乘客當場對著徐連林怒吼:“我們下班回家還要做飯!你這一多事,耽誤我們多少時間!”“現在怎么辦?人家賴你,我們跟著遭殃!”
路過的市民也圍攏過來,可任憑大家如何勸說,老太就是不肯起來。徐連林坦承,他當時非常後悔自己“多事”。
徐連林報了警,乘客有的下車了,有的換乘同線路車走了。徐連林沒想到的是,有七八位乘客竟然留了下來,他們生怕老太訛上司機,說要一起去派出所作證。徐連林說:“我車頭的監控是壞的,我當時心裡緊張得一塌糊塗,看到有這么多乘客願意留下來幫我作證,激動得都忘了說謝謝。”
警察一會兒到了,他們從老太衣袋裡找到了一張紙條,通知了老人的家人。在旁邊市民的勸說下,五分鐘後,老太勉為其難站了起來,不一會兒她老伴也趕到了現場。
大家步行到派出所,警察挨個分開取證做筆錄。徐連林記得,熱心乘客中有位六十多歲、帶著小孩的老太太全程給自己打氣。還有一位念南京女子中專的女學生是證人中最年輕的,一直默默跟在大家身後。筆錄花了近一小時,錄完已是晚上七時左右。
徐連林最後一個做筆錄,走出問詢室的時候,七八位乘客走了大半,他沒留下他們的聯繫方式。
徐連林說,起初他覺得很窩囊,後來的改變讓他恢復了信心,他覺得只要做好事,還是會有好報,“這個世界上還是好人多!”
相關信息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 時30分許,一出慘劇在佛山
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發生: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悅悅在巷子裡,被一麵包車兩次碾壓,幾分鐘後又被一小型貨櫃車碾過。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七分鐘內在女童身邊經過的十幾個路人,竟對此不聞不問。最後,一位撿垃圾的阿姨把小悅悅抱到路邊並找到她的媽媽。小悅悅在廣州軍區總醫院重症監護室,接近腦死亡,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2011年10月21日凌晨零時32分,小悅悅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在廣州軍區陸軍總醫院離世。2011年10月21日上午8時30分,醫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急診科ICU主任蘇磊向媒體公布了這一訊息。
相關評論
在這樁事件中,不難看出彭宇並不是第一個或唯一發現老人倒地的人。彭宇案發生在南京
水西門廣場的83路車站,人來人往,可見,在事情中,大多數的目擊者都是
旁觀者,並沒有介入救助的過程,這是相似點。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這是旁觀者效應。
旁觀者效應是指目擊一起危急事件的旁觀者越多,他們之中有人會給予幫助的可能性就越小。社會心理學家曾假設:當人們認識到別人也目睹了此事時,個人的責任感就減弱了。
為了證實這一假設,一位心理學家設計了一個實驗。被試人單獨在一個房間裡,通過耳機和話筒與別人聯繫,它可以聽到別人講話但看不到人。隨後這位心理學家布置了一個癲癇病人發作的情景,在一種實驗條件下,每個被試人都以為只有自己一個人知道那裡有人犯病了;在另一個實驗條件下,被試人能夠確信還有別人知道那裡有人犯病了。其結果表明:若被試人認為自己是唯一的
知情者,就可能離開自己的房間去盡力幫助病人;而假如他知道別人也知道此事,那他幫助病人的可能性就小。知道發病的人越多,提供幫助的人就越少,此所謂“
旁觀者效應”。
在彭宇案一審判決結束之時,此案唯一的證人陳二春說過這樣一句話:“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高呼擔憂的人不止陳一個,還包括好多網友。
2008年2月15日,一位92歲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過往行人無一理睬。
體育舞蹈教練魏永玲從旁路過,只好拉住9名路人見證老人摔倒與她無關,然後打電話報警施救。
一家網站關於這條新聞的2837條留言中,大部分意見認可魏永玲的謹慎。一位網友寫道:“這是典型的彭宇案後遺症。”
法律解讀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此案經歷三次庭審,原被告均提交了關於本案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為原告的徐壽蘭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應當承擔完全舉證責任,而被告彭宇無需自證清白。
各方觀點
但縱觀本案,原告方並沒有強有力的直接證據證明自己被彭宇撞傷。 與刑事訴訟的嚴格證據標準不同,民事訴訟採取的是優勢證據原則。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平認為,本案仍有可供查明事實的證據,法院對事實認定之所以引起爭議,與法官未能充分運用證人證言這一證據方法有關。整個證據體系中,徐壽蘭已經占據了證據上的優勢,法官完全可以作出對彭宇不利的判決,沒有必要通過推理進一步說明。
“誰主張誰舉證”並非絕對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在受害人提供了一系列間接證據證明加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時候,法院採用“證據推定”原則 進行判斷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特殊的保護措施。根據證據規則,“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 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那么,如果受害人確實難以舉證一瞬間加害人的侵權行為之時,法院根 據原告舉出的“被告當時在現場”、“陪同原告一起去醫院”、“拿錢給原告家屬進行治療”等一系列相關證據,將“沒有實施加害行為”的舉證責任分配給被告, 也是合乎情理的。在被告無法證明自己未實施加害行為的情形下,法院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了證據推定的過程,從而判決被告人按照公平原則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是合適的。
此案中除了證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外,媒體的片面報導不但影響了公眾對事件的判斷,也給司法公正審判造成巨大輿論壓力。法律事實不同於客觀事實,也不同於新聞事實。在司法實踐中,法官面對媒體和公眾的輿論評判,需要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而不是考慮如何應付媒體和說服公眾。在“彭宇案”的一審判決中,法官依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原則進行了分析推論,但經傳媒質疑後,法官便迴避了原本是正確的訴訟規則。在有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一些人的認識路徑而引起輿論質疑後,法官的後續推理便受到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