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

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

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是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區淳溪街道固城湖南路12號
  • 主管部門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斌(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性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起草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擬訂地方性稅收計畫,協助有關部門擬訂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草案。指導開發區、各鎮(街)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負責執行省、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區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各項省、市、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八)負責執行省、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九)研究提出支持行政政法、科教文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財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協助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指導開發區、各鎮(街)財政建設工作。
(十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承擔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十三)協助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協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規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著力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合理降低投資成本,有效防止項目資金的 流失,努力構建科學有序的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運行機制。
(十五)貫徹落實全區財稅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 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財稅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財稅信息;負責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十六)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 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財政信息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黨群建設、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預算科。負責起草編制年度預算草案,擬訂和編制區本級預算,審查匯總全區預算;負責審查和編報部門預算;反映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區本級預算的執行,會同局相關科室加強對區級預算收入和支出的檢查監督;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和提出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審核、辦理區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參與安排區對開發區、 各鎮(街)及預算單位的專項撥款預算,負責區對開發區、各鎮(街)及預算單位的補助及年終結算事項,辦理動用預備費的申 報事宜;組織擬訂和完善區對開發區、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 預算編制辦法等有關預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負責研究和擬訂區級 以及區對開發區、各鎮(街)財力分配政策;參與開發區、各鎮(街)財政預算會計業務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管理罰沒收入, 接收處理罰沒物資,並督促變價收入入庫;會同有關科室擬訂和執行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納入預算管理的有關制度;參與稅收分成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負責財政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有關單位執行稅收政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彙編有關稅收方面的法規、政策資料。
(三)國庫科。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外各項財政性資金收支的核算;負責編制區級財政收支旬、月報,跟蹤分析反映預算執行情況;辦理各項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調度,制定各項資金撥款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研究制定財政決算編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研究制定區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做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工作,統一支付社會保障費和住房公積金;負責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開戶有關事宜,統一管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配合做好財政審計的有關工作。
(四)綜合科。研究制定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管理;編制全區非稅收入年度及中長期計畫,監督檢查非稅收入收支情況,負責非稅收入專戶管理和“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年度決算的編審、匯總、分析工作,研究非稅收入的政策及發展趨勢;負責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票據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彩票市場,管理彩票公益金、公積金和彩票發行機構的財務。
(五)科教文與行政政法科。研究提出教育、科學、文旅、行政機關、政法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預算安排的建議;監督和執行行政性經費和事業性經費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資產監管工作。
(六)農業農村科。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財政支農政策,提出支持全區農業、農村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財政支農資金,農林、水務、氣象、等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參與財政支農項目論證、申報,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有關政策和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鎮(街)財政所建設工作;指導協助鎮(街)財政所統一業務標準,規範執行國庫集中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檔案管理等制度。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有關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政策;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強化對村級運轉經費使用範圍監督管理;承擔涉農政策性補貼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市對鎮(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鎮(街)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七)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經濟建設科。執行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具體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資金預算;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負責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審核管理及財務決算的管理和批覆,擬訂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決算審核管理辦法;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糧食、油料等區級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財務運行情況。
(九)企業科。承擔發改、工信、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區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協助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協助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執行上級相關產業財政扶持政策,負責相關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十)資產管理和金融科。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和區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區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參與研究相關產業政策,提出促進全區金融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指導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會計科。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全區會計管理相關辦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二)績效管理科。擬定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擬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套用管理工作;指導區級部門(單位)和鎮(街)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財政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預算管理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檢查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預決算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內部監督檢查。
(十四)債務管理科。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納入預算管理;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管理,以及國有企業融資監督與服務;牽頭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分配、還本付息工作;指導開發區、各鎮(街)開展相關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資本金投入,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科。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市級發布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制定本區具體執行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批覆工作;採購人採購計畫執行的審核、報批工作;經授權設立和管理本級政府採購評審及專家;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專家抽取;監督政府採購契約條款的履行;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及局相關科室開展政府採購工作領域監督檢查、預防和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十六)稅源管理科。貫徹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關稅收方面的法規、條例、規定及實施細則,貫徹執行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整方案;承擔稅務方面業務費等經費的審核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及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有關稅收統計資料的統計收集、整理、分析;協助稅務部門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斌

地理位置

高淳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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