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起草科技創新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成果項目、新型研發機構落地,推進校地融合發展。負責指導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評估、監管科技項目資金。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合理使用和安排科技發展資金;組織區內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
(五)組織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建設,推動高新區實施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並監督管理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積極引導、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全社會創新,承擔科技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
(七)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
(八)組織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負責科技與金融結合統籌協調,推動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和計畫。推動相關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建設。
(十)負責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有關科技人才計畫。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相關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三)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相關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負責科技領域投資促進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部門經費預決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二)科技人才服務科(掛“外國專家科”和“國際科技合作科”牌子)。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等國際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承辦外國人來本區工作、外國高端人才相關管理和服務保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全區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配合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畫的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市“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推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牽頭負責科技領域投資促進相關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科。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制定並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組織區內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負責培育管理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組織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科技產業園認定及眾創空間備案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組織實施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與文化融合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工作,負責創新型區(園區)、創新型街鎮建設的指導推進;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服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制度相關工作;承擔重大調研任務、科技決策諮詢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和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四)城鄉發展與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科技創新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區科技創新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普法宣傳、科技創新政策落實推進及宣傳培訓;牽頭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承擔依法治區、科技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申報並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擬訂全區社會發展和農業農村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和實施社會事業和農業農村領域科技發展計畫項目,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建設和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特派員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全區科普工作,推進科普基地建設。
(五)科技條件與成果轉化科。擬訂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等政策措施和計畫,組織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計畫;負責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負責科技成果登記、科技獎勵等相關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和技術市場管理,培育科技中介組織,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社團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基礎研究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重大科技創新基礎平台建設計畫實施;負責技術創新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服務平台、院士工作站等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研髮型企業管理工作;承擔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負責高校、科研院所與地方科技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服務;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負責科技金融結合統籌協調,開展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推進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風險投資基金、信貸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補貼、科技貸款貼息等計畫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