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國土資源局高淳分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南京市,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定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查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和利用;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四)擬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鎮村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的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九)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產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擬訂地質勘查計畫;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區生態環境治理。
(十)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監督檢查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其他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完成國家、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