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市城鄉建設事業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對全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戰略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牽頭組織編制市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畫。會同市財政局統籌平衡城市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等方面的資金需求。歸口管理市級城建奮鬥目標。加強重點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二)承擔規範、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場監管政策。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承擔規範全市物業管理市場的責任。承擔各類房屋的安全、修繕、白蟻防治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及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負責指導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三)承擔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資城建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調管理責任。負責各類房產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審核把關的責任。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工程造價及審計決算。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項目建設。牽頭組織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上報工作。協助市農業委員會擬訂綠化經費年度安排計畫。
(五)承擔全市城市供節水、燃氣和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責任。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資質審批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維護運營秩序,保障安全供應。負責公用事業的應急保障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責任。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考核重點補助項目建設和補助資金的使用。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城建工程招投標行為的責任。擬訂規範城建工程招投標行為的政策。監督管理城建工程報建和招投標活動。負責城建工程契約審查及備案管理。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裝飾裝修、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等行業的市場監管及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徵收管理。指導全市城建系統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市場。
(九)承擔全市城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城建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現場管理。負責組織或協助對城建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牽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責任。負責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城建工程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和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市民用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城市建設和建築業行政執法的責任。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十三)領導城建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城建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管理、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以及統戰、社團、職工教育、共青團等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負責委機關幹部管理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政務活動的內部運轉、組織協調、後勤保障和對外聯繫;負責委機關信息系統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應急管理、機要、文秘、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城鄉建設與發展研究室
負責城鄉建設工作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課題的調研;參與區域城鄉建設發展合作相關工作,跟蹤國內外先進城市發展動態,研究提出我市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指導委系統改革工作;協助擬定城市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委機關調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擬訂立法規劃、計畫,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負責制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套用解釋;負責指導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實施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協助推進簡政放權,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備案和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指導監管區、園區建設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統計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蹤並及時反映業務情況;承擔其他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具體工作。
(五)綜合計畫處(審計處)
負責城市建設計畫、項目、資金的統籌管理、投資控制及審核把關工作;牽頭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任務計畫;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下達市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畫,組織編制市城市建設維護項目及資金收支計畫,並對計畫執行實施監督考核;管理城建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城建項目考核和投資控制,指導協調市、區項目儲備工作,牽頭組織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畫;負責城建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核管理,組織市有關部門審批投資與財務決算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城建收費和使用管理;協助做好行業產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城建奮鬥目標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負責本委內部審計工作。
(六)城鄉建設一處
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城市道路(橋隧)、公交場站、園林綠化、城市水務等城建項目和重點工程、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組織指導開展相關城建項目的計畫擬訂、可行性研究、項目儲備;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城市道路(橋隧)等城建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工作;統籌推進海綿城市、綜合管廊、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專項工作;協調開展建設項目過程性投資控制管理;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指導城市燃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保障供應、規範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上報工作。
(七)城鄉建設二處
組織指導開展環境整治提升類項目(道路、立面、片區、河道岸線、架空桿管線、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風光帶、濱江風光帶、明城牆沿線等整治提升)計畫擬訂、可行性研究、項目儲備;負責市級政府投資環境整治提升類項目、照明亮化和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初步設計(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工作,並協助開展過程性投資控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精細化建設管理推進辦公室工作。
(八)城鄉建設三處
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定新市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參與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環境的改善;指導重點鎮的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定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畫,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房地產業的綜合管理;研究編制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企業設立備案和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牽頭組織住宅小區公建配套設施的綜合驗收和商品住宅性能評定;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統籌協調“棚戶區”改造工作。
(十)房屋徵收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負責草擬全市徵收補償、安置、補助、獎勵政策;組織徵收範圍論證;辦理徵收補償方案備案;公布徵收評估機構信用名錄;建立徵收補償資金監管制度,並設立資金專戶;統計全市房屋徵收信息;培訓徵收工作人員;辦理徵收房屋的凍結手續;組織實施市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負責重大城建項目徵收協調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遺留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處
指導區(園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事項初核、管理事項備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評標專家資格,申報的初核工作和對評標專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投訴的處理,依法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契約備案。
(十二)建築市場監管處(建築業發展處)
制定並監督執行建築活動中市場行為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指導建築業改革發展和市場開拓;承擔建築業施工企業統計工作;承擔房屋、市政、裝修裝飾、軌道交通工程建築市場行為監管工作;指導區(園區)施工許可和企業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初核和施工企業資質初核工作;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造價諮詢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實施監督管理;牽頭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與監督活動;負責建築業施工人員相關保險和實名制的管理。
(十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含軌道交通)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級優質工程的推薦;負責建設工地現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文明工地創建。承擔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抗震辦)
擬訂並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綠色建材發展,牽頭推進建築節能套用示範工作;擬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建築工程節能設計備案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各類房屋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工程抗震技術開發研究與推廣工作。
(十五)財務處
負責委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委直屬單位財務管理以及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負責委機關資產管理、全委及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監管相關規費的收繳。
(十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城建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建築施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統戰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管理工作。
(十七)宣傳教育處
指導城建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城建系統文明創建、新聞宣傳、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城建系統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共青團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作風建設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領導信息
黃輝:市建委黨委書記、市建委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建委黨委、市建委全面工作。
朱家祥:市建委黨委副書記、市建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應急防汛隊伍管理、工地防汛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系統黨建、人才、統戰、協會社團、民族宗教、創業和再就業等工作;協助主任、書記做好乾部、人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全委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聞宣傳、文明創建、職工教育、工會、婦女和共青團等工作;負責系統政風行風、委機關黨建、作風建設和機關紀委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分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站、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陸一:市建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城鄉建設工作政策研究;負責委系統改革改制遺留問題方案研究、政策把關等方向性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委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管理、監督考核和投資控制,指導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核;負責委對標找差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等工作;負責全市長江經濟帶建設(含濱江風光帶)涉委項目、明城牆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以及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風光帶等工作的前期研究、計畫擬定、項目儲備;負責市高鐵樞紐經濟區建設推進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精細化建設管理推進辦公室綜合組工作;負責下關濱江開發改造指揮部在建工程的收尾工作。分管城鄉建設與發展研究室、綜合計畫處(審計處)、財務處、市城市建設費用徵收服務中心、市城市建設工程儲備中心。
高麗娟:市建委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建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戴康順:市建委黨委委員、市建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辦公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負責信訪、保密、檔案、政務公開、雙擁、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12345”政府服務呼叫中心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系統及本委維護穩定、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委信息化建設、人口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制訂和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推進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省、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科研和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抗震減災、科技創新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抗震辦)、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總隊、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宋剛:市建委黨委委員、市建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經濟開發園區協調服務、對外經濟聯絡、項目招商、區域合作、對口聯繫支援與扶貧等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和出讓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監管、建築行業管理、建築產業現代化、民工權益保障管理和清欠工作;負責原建工系統改制企業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徵收管理;負責《現代城市研究》期刊編撰和相關學術交流活動的開展等工作。分管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建築市場監管處(建築業發展處)、市建築市場監督站(市建築企業服務中心)、市建築業施工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現代城市研究》編輯部。
崔永國:市建委黨委委員、市建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市級政府投資環境整治提升類項目、照明亮化、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初步設計(概算)初核、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工作;負責統籌、調度、推進節點井以上片區雨污分流建設工作;負責房屋徵收和拆遷管理、城建工程徵收拆遷協調推進和徵收拆遷費用審核等工作;負責涉軍協調工作;負責宣傳展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成效和最新成果;負責全市長江經濟帶建設(含濱江風光帶)涉委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沙洲圩地區聯防指揮工作;負責市精細化建設管理推進辦公室環境提升組和雨污分流組工作。分管城鄉建設二處、房屋徵收管理處、市建設項目前期費用審核中心、市規劃建設展覽館(市城市建設新聞信息中心)、市房屋徵收指導中心。
石平府:市建委黨委委員、市建委總工程師。
工作分工: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除環境整治提升類以外的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和統籌協調;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負責聯繫機場、鐵路、電力、通訊、交通等建設項目;負責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統籌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新街口片區環境提升、除片區雨污分流外的涉水設施建設等專項工作;負責市精細化建設管理推進辦公室道路建設組工作。分管城鄉建設一處、市建築節能服務中心(市綠色建築材料發展中心)、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站、市市政服務中心(市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燃氣服務中心。
汪熙:市建委二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紫東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陸一副主任開展工作。分管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處。
劉剛:市建委二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負責城鄉統籌、村鎮建設、新市鎮建設、農村幫扶等工作;協助宋剛副主任開展工作。分管城鄉建設三處。
殷作亞:市建委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負責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發展規劃,規範管理全市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市場;協助崔永國副主任開展工作。分管市裝飾行業發展中心(市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站)。
趙宜:市建委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負責建設類中專學歷和職工技能培訓教育;協助朱家祥副書記開展工作。
分管市城建中等專業學校(市城建職業培訓中心、市建築職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