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學院星火基金會(簡稱星火基金會)於2010年9月籌劃成立,籌劃啟動資金200萬元,如果基金會正式註冊成立,將成為全國第一個由大學生組織管理、民政部門註冊的基金會。其運營主體是南京工程學院濟困助學小組。南京工程學院濟困助學小組成立於1997年3月15日,由機電962班陳可同學創辦。星火基金會繼承了濟困助學小組“公益創業,服務學生,為了遠方的希望”的公益理念,也一直鼓勵更多的同學和社會人士來加入到我們善心善行的隊伍中。在社會各界的支持的支持下,迅速發展壯大。濟困助學小組現主要通過校園愛心超市、報亭經營獲得收入,捐助多名貧困學生,並且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自主能動性開展多項公益活動,項目包括:貧困助學、心與心書信交流、環保愛心瓶、校內失物招領、愛心捐衣、南京高校聯合賣報、社區服務校外志願者活動等一系列活動。
從“助學、環保、校內服務、社區服務”等方面做公益,將公益項目成功操作,服務社會,盡咱們大學生所能去緩解並努力去解決社會問題,在操作公益項目的同時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再推動創業經營的發展,“公益與創業”相輔相成,走向未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工程學院星火基金會
- 簡稱:星火基金會
- 時間:2010年9月
- 啟動資金:200萬元
簡介,章程,歷屆理事長,聯繫我們,歷史圖片,
簡介
濟困助學小組成立:
陳可來自徐州豐縣一個農民家庭,少年時曾經輟學,這使他深刻體會到貧困家庭孩子渴望知識而又無法讀書的心情。所以,他立志要儘自己的能力幫助他們。入校時正值校團委的“希望工程 1+1”助學活動如火如荼地開展,經過幾次申請得到批准後,他選擇了賣報助學這條路,並在團委的幫助下,與陝西洋縣觀爾嶺中學的王金全結上了對子。起初,他一個人每天到南京市區的《揚子晚報》發行部領取150份報紙然後再回到江寧東山來賣,經常到很晚才吃上飯。他把一個月的150元收入全部寄給王金全。第二個月,他改進了賣報方式,並得到了報社的額外照顧,共獲得700元收入,又幫助溧水縣晶橋中學的劉彩霞、曹小燕和拓塘中學的陳彬彬重返校園。99年“五四” ,陳可面臨畢業,電設971班鮑銀愛同學接下了他的重擔,並勤勤懇懇工作了一年有餘,直到2000年六月,由於組織發展的需要,第二屆組員含淚告別,並迎來了第三屆新成員,計算機98班周雪珠同學任組長。最難能可貴的是,陳可雖然離開了學校,但小組的工作卻像接力棒一樣一代代傳了下來。在校團委的指導、支持和鼓勵之下,我們小組和揚子報社聯合舉辦了“揚子校園行”活動。這一活動一方面增加了我們小組的收入,另一方面進一步提高了我們小組的知名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我們小組,理解我們所做的一切,並加入我們的愛心行列。
不斷改善的硬體設施:
星火基金會始創於賣報,從最初的沿街推銷,到後來有了自己固定的報亭,再到擁有自己的門面。這些變化與同學們的諸多支持照顧,以及特別是學校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是分不開的。在財務方面,學校免去了基金會店面的租金以及刷卡機使用的費用,給我們這群想要真正做一些事的大學生相當的信任和自由的空間,給我們充足的優惠條件,讓我們放開手腳,投生於公益事業。校領導的支持和關懷將是我們更加奮發進取的力量源泉,我們將牢記學校各位領導的囑託和勉勵,進一步凝心聚力,認真總結經驗,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不斷推進星火基金會的科學發展,為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努力。
不斷完善的組織機構:
“公益創業”也是星火的一個重要理念,在創業中鍛鍊自己,在創業中熱心公益。在學校支持下,星火成立之初就於綜合樓一樓開了一間“愛心超市”, 主要通過出售文具等商品獲得資金,從超市的布置到進貨渠道再到商品的銷售都由學生自己負責,很好的鍛鍊了自己的綜合素質,銷售所得資金全部用於資助貧困學生等公益事業,超市所得資金現已成為星火基金的主要來源。實踐部負責門面的導購以及打掃工作;協調部負責門面的開關門以及收銀工作;財務科負責財務清點以及賬目清算;採購部負責門面的貨物清點以及採購工作等等當然還有辦公室安排策劃活動;籌資科拉贊助,獲取更多的資金來幫助更多的人。宣傳科,為活動海報以及網路宣傳工作。2012年4月還舉辦了第一屆公益創業文化節,燃起了南京工程學院眾多學子的創業夢想,大家積極參與,活動所得款項也都全部用於公益事業。參賽同學提前感受到了創業的艱辛,也感受到參與公益的快樂。
不斷豐富的公益活動:
在校團委的傾力指導之下,我們自主經營管理,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統一安排,以商業的模式開展公益事業,將公益創業的理念落實於心,以創業獲取資金做公益項目,項目包括:貧困助學、心與心書信交流、環保愛心瓶、校內失物招領、愛心捐衣、南京高校聯合賣報、社區服務校外志願者活動等一系列活動!
從“助學、環保、校內服務、社區服務”等方面做公益,將公益項目成功操作,服務社會,盡咱們大學生所能去緩解並努力去解決社會問題,在操作公益項目的同時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再推動創業經營的發展,“公益與創業”相輔相成,走向未來!
不斷累積的捐助成果:
星火基金會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壯大,現有會員199名,濟困助學小組從1997年成立至今,先後捐助貧困學生97名,總捐助金額146854.79元,衣物千餘件。濟困助學小組每年都會組織義務賣報活動,這是組織成立以來固定不變的,雖然每一份報紙的利潤是微薄的,但我們相信聚沙成塔,任何一點小小的愛心,只要我們堅持如一,這份愛一定會溫暖每個人的心!2012年11月25日的義務賣報活動中,南京工程學院星火基金會全體成員和招募的一百多人的志願者,於新街口及學校附近進行了賣報活動,雖然那天下著小雨,但大家的一顆參與公益的心從未動搖。此次活動公益賣報總計3000份,總計獲得利潤1041元!11月26日《揚子晚報》也給予了這次活動內容報導。
近期,資助了我們校的一位大四的學姐,通信工程學院媒通091班魏婷同學,2007年入學,不幸查出患有癌症,先後經歷三次腫瘤切除手術,接受近20次化療。然而卻由化療引發了肺纖維化、肺動脈高壓、呼吸衰竭、心臟衰竭等一系列疾病,急需進行肺移植手術,但需要五十萬元的巨額手術費,而她本就貧困的家庭在他生病期間的多次治療中,早已不堪重負。2013年三月,星火全員出動,在為本校癌症患者魏婷同學的募捐活動中,為其籌得7萬多元的善款,這讓這個脆弱的生命,又多了一份生存的希望。
紛至沓來的社會關註:
此外,中央教育電視台、江蘇電視台、南京電視台、陝西漢中電視台、《新華日報》、《揚子晚報》、南京《周末》報、《金陵晚報》、《揚州晚報》、《上海文匯報》、《中國地方客運報》、《南通日報》、陝西《漢中日報》等27家新聞媒體對星火基金會及濟困助學小組作了報導,其中中央教育電視台2004年2月以《為了遠方的希望》為題對濟困助學小組的事跡做了50分鐘的專題報導,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獲得社會各界廣泛好評。2000年,基金會獲得”希望工程突出奉獻獎”;2008年,基金會部分成員獲“南京奉獻之星”稱號。諸如此類,社會各界授予基金會多項榮譽,給予基金會成員的共同努力以極大的肯定和認同,這也讓基金會會員門在公益的道路上,越發有了熱情,為基金會的發展壯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給那些貧困失學兒童帶來了福音。
未來的發展規劃:
目前在愛心超市店鋪得到了江蘇省慈善總會以及兒慈會的資金以及貨物的強有力的支持。在未來實踐中,我們欲與企業進行合作在寧經營多家愛心超市、開展以兒童服務為主的社區活動以及社會志願者項目、捐助貧困地區開展助學等多項特色項目,最終通過公募的方式籌集資金註冊基金會,進入正規化管理。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南京工程學院星火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200萬元人民幣,來源於該校濟困助學小組的全部財產、全校師生的捐助以及社會合法捐贈等。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基金會在學校財務設立專戶,遵守財務制度,接受財務監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各方的現金或實物捐贈;
(二)開展公益創業,通過合法的經營活動,創造收入;
(三)捐助貧困地區中小學生完成學業;
(四)對該校貧困學生進行資助和幫扶;
(五)對該校患重大疾病學生進行捐助;
(六)對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民眾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四條 本基金會由9名理事組成理事會和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1年。其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秘書長1名,理事5名。監事會成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擔任。
第五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共青團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南京工程學院濟困助學小組及主要發起人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理事會提名候選人並由共青團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審核、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通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共青團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中共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審批。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和濟困助學小組會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和濟困助學小組會長的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4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濟困助學小組會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捐助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和終止。
第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和濟困助學小組會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南京工程學院資助;
(二)南京工程學院濟困助學小組日常收入;
(三)該校師生捐助;
(四)社會捐助;
(五)銀行存款利息。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各地區貧困中小學生完成學業;
(二)資助該校部分家庭貧困且品學兼優學生;
(三)捐助災區受害人民。
(四)捐助患重大疾病學生。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1月15日前及7月15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共青團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學校媒體上,接受全校師生的查詢、監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共青團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審查同意。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共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6月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中共南京工程學院委員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歷屆理事長
理事長:宋恩斌(2010.4.25-2011.7.6 創始人、理事長)
梅宇(2011.5.29-2011.7.6 代理理事長;2011.7.7.-2012.2.29 理事長)
蔣程帥(2012.3.1-2012.7.6 理事長)
顧楊楊(2012.7.7-2013.1.19 理事長)
王超(2013.1.20-2014.9 理事長)
高文杰(2014.9.1-至今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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