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為了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滲透和統治,政府先後兩次大規模地推行地方自治運動,作為地方自治核心內容之一的基層民意機關,成為當時政府關注並著力推動一項政治建設。本文基於它對當今民眾自治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和學術研究的空缺,對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建設運動進行了深入研究,全面闡述了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建設20多年來的制度及實踐變遷的過程和內涵,初步構建了研究、分析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的框架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研究
- 外文名:Study on the parliament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 論文作者:周玉玲
- 導師:陸建洪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學科專業
中國近現代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蘇州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地方政府 基層工作 民主建設 民主管理 民國
館藏號
D693.62
館藏目錄
2010\D693.62\6
內容簡介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為了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滲透和統治,政府先後兩次大規模地推行地方自治運動,作為地方自治核心內容之一的基層民意機關,成為當時政府關注並著力推動一項政治建設。本文基於它對當今民眾自治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和學術研究的空缺,對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建設運動進行了深入研究,全面闡述了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建設20多年來的制度及實踐變遷的過程和內涵,初步構建了研究、分析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的框架體系。 本論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闡述了研究課題的提出、研究現狀、分析框架和創新與不足;第二部分以四個章節構成了論文正文主體;第三部分是結論,是對研究成果借鑑意義的提煉和延伸思考。 正文第一章回顧總結了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以前基層民意機關的籌建情況。19世紀30年代,西方傳教士開始把西方議會制度介紹到中國,隨著鴉片戰爭爆發、西方民主思想伴隨“堅船利炮”來到中國,中國社會建立基層民意機關的思想逐漸產生並終於在清末有了最初的建設嘗試。隨後,北洋軍閥政府和資產階級革命黨人以及各省相繼出台相關法律,實行地方自治,籌建基層民意機關。但是,從法規層面看,這一時期有關基層民意機關的法規不全而且籠統不細緻,對於基層意機關的運作、議事規則等都沒有法律規定,民意機關運作缺少基本依據;從實踐看,這一時期,全國各地建立的基層民意機關鳳毛麟角,基本上沒有實績。不過,雖然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前的基層民意機關建設運動舉步維艱、沒有成效,但它畢竟在中國近現代歷史上啟動了基層民意機關建設運動的按鈕,從法律上給予了議會及選民的一定職權和地位,議會成了中國政治舞台上的新生事物,符合條件的選民也有了參政議政的權力,這都是中國歷史上破天荒的新現象,議會及選民的出現仿佛是在籠罩中國2000多年的專制黑幕上撕開了一道口子,儘管將來的道路還極為漫長,但畢竟為中國的黑暗專制政治抹上了一點亮色,使基層民意機關的建立成為一種時代潮流,成為衡量政府是否帶有民主性質的試金石。 正文第二章是探討了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建設的過程。這一章把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建設經過以抗戰全面爆發、縣制醞釀調整為關節點分為前後兩節闡述,第一節重點闡述了在《縣組織法》框架下基層民意機關的法律淵源、興建原因、概況和停建等具體過程,指出,在清末政府、北洋軍閥開啟基層民意機關建設運動之後,南京國民政府為了增強政權合法性,只能順應歷史潮流,繼承孫中山關於地方自治建設的旗幟,開始基層民意機關建設的探索。這一時期,南京國民政府先後出台了多部法規並進行多次修改,政府又通過命令等方式加以推動,但因為法規內容繁瑣、變更頻繁以及其它多方面原因,真正建立基層民意機關的省份並不多,只是在個別省份個別縣市建立了個別層級的民意機關。1932年,為了“圍剿”紅軍、穩固政權,南京國民政府開始試辦保甲制度,後來保甲制在全國逐步推開,基層民意機關建設停辦。第二節則重點闡述了在《縣各級組織綱要》框架下基層民意機關重建的原因、概況和最終停止的過程,指出,這一時期,南京國民政府之所以重建基層民意機關是因為國家面臨史無前例的危機,為了抽取民間資源,加強對基層的控制。這一階段基層民意機關建設不論是在法規方面、還是在實踐層面都有了較大幅度的發展。法規上,政府不僅出台了有關基層民意機關的組織法規、還出台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是近現代歷史上有關基層民意機關法規最為全面的時期;從實踐層面看,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急速增長,特別是到1947年,全國有近3/5的縣市鄉鎮保都建立了相應的民意機關,達到了中國近現代史上基層民意機關建設數量上的最高峰。 正文第三章探討了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的構成與運作問題。在人員構成上,南京國民政府放寬了公民資格限制,取消了對性別及財產的要求,但是,卻加緊了對於公民意識形態的控制,要求公民宣誓,並且獨出心裁地對候選人資格做了必須具備一定學歷、資歷和履歷的要求,還引入考試制度,希望通過這兩種辦法把“有才有能”的人挑選進民意代表隊伍中。但是,事與願違,國民政府的制度在落實中走了樣,民意代表不是由政府圈定,就是由各地方勢力把持,或者是兩者聯合操縱,而經過考試、選舉等環節當選的人不多,由民選的更少。在組織構成上,主要有《縣組織法》框架下的縣參議會、區民大會、鄉鎮民大會、鄰閭民會議和新縣制框架下的縣參議會(臨時參議會)、鄉鎮民代表會、保民大會、甲戶長會議(居民會議)等。通過法規,南京國民政府也都賦予了基層民意機關一定的職權。在基層民意機關運作方面,本論文重點討論了新縣制框架下基層民意機關的選舉、會務和民意機關的主要作為。縣級民意機關履行職能的意識較強,態度較為積極,除了提請、審議議案外,還主動拓展組織空間,加強內部與外界的聯繫,並有維護自身地位和權利的較強意識,但是,鄉鎮及其以下各級民意機關則鮮有積極作為,成為政府徵兵派糧的工具和手段。鄉鎮及其以下各級民意機關則鮮有積極作為,成為政府徵兵派糧的工具和手段。 正文第四章是對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特徵和失敗原因的評析。指出,南京國民政府的基層民意機關具有五個重要特點:一是法規方面的現代性,無論是關於基層民意機關的法規種類,還是有關其具體內容,南京國民政府都在法規中嵌入了諸多現代性、民主化的條文,並且,使用諸多手法使其具有的現代性僅停留於法律層面而非實際運作中;二是本質上的特權性,它植根於甲戶長會議這個封建宗法制度的基礎,又利用候選人資格條件限制了普通民眾當選,從而顯示了其維護地主、豪強、土劣等有產者利益的階級屬性;三是內在的封建性,南京國民政府規定居民只有經過封建性質的宣誓禮儀才能成為公民,而且,基層民意機關的組織單位由清末、北洋軍閥時期的個人倒退到以戶為單位,這些都體現了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內在的封建性;四是潛存的欺騙性,有關基層民意機關的法律文本出台拖沓、內容相互牽制而程式又繁瑣複雜,使基層民意機關建設起來障礙重重,暗藏了政府只以空文應付民眾的欺騙性;五是濃郁的官治性,這在南京國民政府對於基層民意機關的理念追求、內容設計及權力行使的程式和運作當中時時有所體現。論文還從政治、經濟、文化和制度本身四個方面分析了南京國民政府基層民意機關建設運動失敗的深層次原因:一是在政治方面,封建專制統治使基層民意機關缺乏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條件,戰爭不斷、派系鬥爭尖銳,基層民意機關建設也缺少穩定的環境;二是在經濟方面,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不能為民主政治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撐;三是在文化思想方面,缺乏民主傳統的文化和封建專制主義教育都嚴重束縛和影響了基層民意機關的建設;四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基層民意機關制度法規的繁雜、混亂、善變、分歧都直接導致了法令執行不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