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貨物險水漬險條款

協會貨物險水漬險條款是196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險條款的三大險別之一。它對單獨海損也予負責。其責任範圍比平安險大,不僅包括了平安險的各項責任,還包括了因自然災害引起的部分損失。

協會貨物險條款(水漬險)的條文如下:“本保險對單獨海損的責任,僅以本保單規定的百分比以上者為限,但共同海損、船舶或駁運工具發生擱淺、觸礁、沉沒或焚毀則不受此限制。但不論本特約條款如何規定,本保險人對貨物在裝運、轉載或卸載時,有任何一種的完全滅失; 得照保險價值計算賠償。如所保貨物遭受的損失可合理歸因於失火、爆炸,或其船舶或駁運工具或運輸工具碰撞觸及除水以外的任何外在物體(包括冰在內)所致,或在避難港卸載貨物時所致,本保險都可負責賠償。本條款在本保險單全部承保期間都有效”。從1982年1月1日起,協會貨物險新條款用(B) 險代替了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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