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信條

基督教新教路德宗教會信綱之一。1577年為調和路德宗教會內部的教義爭論,由薩克森的奧古斯特(August of Saxony)選侯主持,由六位路德宗神學家起草完成,1580年收入《協和書》出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協和信條
  • 外文名:Formula of Concord;拉 Formula concordiae
原為德文,同年翻譯為拉丁文。內容分兩部分,闡述原罪自由意志因信稱義等教義,並引《聖經》或信經等作支持。此信條還規定了路德宗的九大信綱。由於此信條在闡述路德宗教義時,持保守立場,是路德宗正統的代表檔案,因此始終在路德宗內部遭到反對,一直未獲該宗普遍認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