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連市委、市政府24日做出決定,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責令莊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明辭去現任的莊河市委副書記、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並對其實施問責。其中責令孫明辭去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將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相關手續。2010年4月13日,莊河市城關街道海洋社區(原海洋村)等地上千名民眾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上訪,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舉報居委會負責人經濟問題等,部分民眾在市政府門前下跪,時間持續約30分鐘,引發網路上「千人集體下跪求見市長未果」等議論。大連市委、市政府認為莊河市市長孫明對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應負主要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千人跪倒市長
- 性質:事件
- 地點:大連市
- 時間: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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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
村民下跪反映腐敗
市長拒絕出面接待
近日網上流傳著一組拍攝於遼寧省莊河市的照片,顯示有大批民眾在莊河市人民政府大樓門口集體下跪。這些下跪民眾是當地兩個村莊的村民,他們到莊河市政府門口反映村幹部涉嫌腐敗的問題,要求市長接待但遭到拒絕。
當天在現場的村民孫志宏,孫志宏說:“4月13日,我們一千多名村民一起到市政府門口,想見市長,反映我們村村幹部的腐敗問題,我們等了很久也沒見領導出來接待,大家只好面朝政府下跪。但直到最後市長也沒有出來接待我們。”孫志宏介紹,他們所反映的是龍王廟村村幹部在填海工程和征地補償中間涉嫌挪用公款、受賄和玩忽職守的問題。據瀟湘晨報
狀告鄉政府被關精神病院
區政府要求調查,鎮政府虛與委蛇
本報綜合訊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縣大劉鄉政府因不滿村民徐林東上訪狀告鄉政府,不堪其“找麻煩”,將其從北京抓回來以後,先後關進了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和漯河市精神病醫院,這一關就是6年半。在診斷徐林東為正常人的情況下,醫院為他強制進行各種“治療”,且不讓徐林東的家人接他出院。
23日,《中國青年報》等新聞媒體和網站披露有關訊息後,引起讀者和網民的極大關注。24日,中共漯河市源匯區委宣傳部向媒體發出情況通報。通報說,漯河市源匯區委區政府召開緊急會議,對迅速調查此事作出相關部署。同時成立徐林東事件領導小組,儘快查明事實真相。並儘快聯繫漯河市精神病醫院和徐林東家屬,妥善照顧徐林東的日常生活。
據東方今報報導,昨天,徐林東終於回到了自己的家。目前,大劉鎮涉事副鎮長趙廷耀已被停職,源匯區的紀檢、檢察機關也奔赴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漯河市精神病醫院和大劉鄉政府調查取證。
新聞回放
村民替鄰居狀告政府
被關精神病院6年半
當著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面,神志清醒的徐林東拿出筆,在黃色稿紙上寫下:“救救我,想出去”。末了,他鄭重地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上日期:4月17日。
1997年,好打抱不平的徐林東,因看不慣一家都是殘疾人的鄰居張桂枝在宅基地糾紛一事上吃了鄉政府的虧,開始幫她寫材料、到各級部門反映問題。2003年10月,不堪徐林東“找麻煩”的大劉鄉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訪的徐林東抓回來,將其送到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關起來。每個月向醫院繳納1000多元費用,讓徐林東與世隔絕,失去人身自由。
接受採訪的1個小時中,徐林東邏輯清楚、談吐清晰地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被關6年多,被捆綁50次,被電擊55次,兩度逃跑,幾度自殺。據中國青年報
新聞評道
鄉政府有何權力認定“精神病”
近年來,上訪者被政府送進精神病醫院的訊息,不止一次刺激公眾的神經,而漯河的這一案例,再度讓我們對現行精神病鑑定體制感到不安,也折射出某些地方基層公權力“脫韁”下公民自由權利的脆弱。
現代法治社會,人人享有“免予恐懼的自由”。保障這種自由,需要公權力提供完善的規則治理,以消除公民在生活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種威脅。
大劉鄉政府何來認定精神病的權力?大劉鄉的公權強悍到如此程度,村民徐林東的私權勢必陷入絕境,當地的社會安定及法治穩定又將從何談起?
個案悲劇令人激憤,但並非每一次都能進入公眾視野,引起輿論關注。所以,儘快從立法上完善精神病認定的規則體系,加強對精神病認定的監督,不給公民權利保護留下規則縫隙,方是解決之道。
評論
4月24日,大連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鑒於莊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明對4月13日海洋等社區居民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上訪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孫明同志實行問責,責令其辭去中共莊河市委副書記、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南方都市報》4月25日)
對於一個宣示要走向法治的國家來說,鬧出“千餘主人向公僕下跪”這一幕,真是情何以堪!網下的公民用下跪表達期待,網上的公民用轉發宣洩憤怒。相關照片憑藉其強大的視覺衝擊力,迅速成為網民爭相頂帖的焦點。短短數日,“莊河下跪門”已由一宗地方性事件演變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網路公共輿情事件。
公民為舉報腐敗卻不受重視而無奈下跪,市長因處置集體上訪事件不力而被問責。不用剝繭抽絲,也能看到這是兩條平行線。市長被問責的訊息高高掛在入口網站的首頁,大批網民已在彈冠相慶,“千人跪掉一個市長”又將是輿論監督的另一個範例。然而事實終究無法迴避:下跪公民的訴請並非是問責市長,問責市長也並非就能回響公民的訴請。即便在特事特辦之下,對這千餘公民舉報的腐敗問題能夠格外重視,並最終有一個結果,我們也無從期待下一次能夠獲得同樣的結果。因為這並非制度使然,而是在“大鬧大解決”這一潛規則之下的特例。
而更多公民的反腐訴求,甚至是個案的舉報,還都將在官員的冷漠中被推諉,被塞責,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制度上,市長的確應對其治下的腐敗行為負責,應對集體上訪負責。但反腐敗不是市長一個人的事,而是諸多職能部門的事。如果公民的舉報或上訪均能在第一環節就得到好的接待,並能有良好的回應,又何來“千人下跪”?
事實上,依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須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包括七種情形。“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忝列第五。對莊河市長的問責,固然合乎“規定”,卻也暴露出更多的問責不作為。市長因“千人下跪”被問了責,可誰來為“千人上訪”負責?
於公共媒體上,官員被問責還極為稀奇。若將視角從莊河移向全國,可以想見這其中有多少的官員責任應問而沒問。沒有依“規”問責,這問責又如何取信於民。民眾會認為,你們不過是在“選擇性問責”。被問了責的官員也會憤憤不平,“為什麼受傷的只有我?”
上述分析並非是為市長抱屈,而只是想提出一個關鍵的問題,即問責是制度使然,還是“輿情應對”使然;是“造成惡劣影響”使然,還是“對民眾的訴請一貫冷漠”使然。“丟車保帥”或許可稱得上應對有方,但如果沒有制度的改進和對“規定”的嚴格執行,“大鬧大解決”還將會是上訪者的不二選擇。
“男兒膝下有黃金”,在男女平等的新時代,也可稱作“公民膝下有尊嚴”。公民非但不應為權利而下跪,還應為權利而鬥爭。拿起法律武器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法治社會的常態。但發生在市府前的“千人下跪”卻讓我們無從指責——假使法律救濟管道暢通,千餘公民又何必下跪——下跪背後的萬般無奈令人無比唏噓。而問責報導中的“目前,海洋等社區部分上訪民眾情緒穩定,對市委、市政府的積極工作表示滿意”,更讓人不安。民眾的訴請並未得到解決,“情緒穩定”是否又屬“被”動語態?
公民不需要“被穩定”、“被滿意”,正如官員也不需要“被問責”。公民和官員都不需要技藝化的“輿情應對”,但都需要制度化的正義。
進展
黎明:村民終於跪掉了一個官
4月24日,大連市委、市政府做出決定,責令莊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明辭去中共莊河市委副書記、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其中,責令其辭去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
這裡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大概指的是人大接受指令後啟動的程式形式。孫明市長是犯了錯的,錯在“對4月13日海洋等社區居民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上訪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其時,兩個村莊的村民為反映村幹部涉嫌腐敗的問題,在市政府門口下跪要求市長出面接待,但遭到了拒絕。大連市委、市政府的處置決策,應該說反應比較快。對孫明問責顯然是正確的———每一次下跪事件都需要認真對待,僅憑漠視民眾集體下跪這一條,就必須問責。
那裡發生了“群體事件”,再具體、確切一點的說法,那是一次“群跪事件”,並且是“大規模群跪事件”。繼而,此事在傳媒和網路互動中成為輿論熱點,形成了全國性的“網路群體事件”,這就是“惡劣影響”的表現和證明了。迄今未見孫明市長其他劣跡曝光,也就是說,他的市長位子,是被老百姓的一次集體下跪跪掉的。
這是中國第一個被“跪掉”的官員,大約也是中國特色。人民的膝蓋似乎有點用,終於跪掉了一個芝麻官的位子。或許,大規模下跪還不至於跪掉一個官員的級別和待遇,或許,隔段時間原市長將另有重任,但這一跪畢竟小有成效,其成效還出人意外———村民們本想跪掉村官,他們沒想到把市長給跪掉了。
村民集體下跪事件傳開後,網上許多人表示了對村民、農民的鄙視,說他們“骨質疏鬆”、“人格自殘”等等。我看,這種說法表現了公眾公民意識的覺醒,說明許多人對權力與民眾應有之關係有了正確的、理想化的理解;不過,要是說農民的骨頭格外軟、人格特別賤,這就不客觀了。
農民,對下跪很看重,該跪不該跪,比城裡人更講究。中國所謂的跪的傳統禮數,其實主要由農民成章法、成系統地維繫著。中國人對官員的下跪史,不僅專屬於農民,市民也是這種歷史的創造者和繼承者。
有論者說這次村民集體下跪是“空前”的,這是不熟悉歷史的緣故。上世紀70年代末,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約1500名雲南知青跪倒在中央慰問團成員面前,發出震天動地、撕心裂肺的哭叫。這些人,可是瘋狂喊萬歲、瘋狂造過反的紅衛兵,都是血氣方剛的城市青年。
沒人願意對官員下跪,大家都知道這有失尊嚴,下跪本出於萬般無奈。這種表達,在懇求權力的同時抗議權力,也是為博取更高權力和社會輿論的同情:我們實在沒出路了,你們還要我們怎么樣!你們還能對我們怎么樣!
市長的職責中並沒有監管村官這一條,下級官員在這裡本應擔負直接責任。要論間接責任,在一地擁權更重的書記,責任也該更大一些。但是,村民的要求是見市長,這的確是對體制無知的表現。想來這市長也夠倒霉,村民以為他最靈、他最大,而實際上並非如此。
民跪官的事情實際上時常發生,“群跪事件”也不罕見,連官員斥責下跪民眾“別有用心”的事情也曾有過。只不過,那些事件沒像這次一樣被傳播、被“網攻”。莊河市市長對這一次民眾下跪的反應不當負責任,但無法對“下跪政治”和“民跪官”現象負責———這個責任,只能由體制來承擔。
官員不是被人民選出來,才有了被人民“跪下來”的一絲可能。公民不跪,是因為不需要跪;下跪當然跪不出尊嚴、高貴和權利,但這一跪足可證明逼迫人民對其下跪的權力,是何等的下作。
莊河市群跪事件及其處置,對官員會有所警示。他們會準備某些技術性應急措施,比如遭遇群跪事件的時候會出面,會做動情演說,甚至可能會“以跪對跪”。而這些技術措施,其戰略目標還是為了讓民眾“可持續跪著”。
落實人民監督權、評價權的過程,即尊嚴和權利回歸的過程。這個過程不發生,民眾的膝蓋總是軟的,不可能硬起來、站起來。不必嘲笑跪倒在地上的農民———嘲笑者,你實際上也一直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