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辦事員”改稱為“十級職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級職員
- 現在稱呼:辦事員
- 檔案: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
- 檔案標號:國人部發[2006]70號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辦事員”改稱為“十級職員”。
五級職員是指事業單位正處級別今後叫“五級職員”。根據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辦事員”改稱為“十級職員”。...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科員”改稱為“九級職員”。九級職員原則上須在十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3年...
管理崗位設一至十級職員,根據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科級正職”改稱為“七級職員”。...
《國務院關於在職工作的原四級以上老專家和原行政十級以上老幹部增加工資執行時間的通知》是由國務院在1990年成文,發布於2010年12月份,其文號為國發〔1990〕13號,...
其中,管理崗位分為8級,即由高到低為三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崗位依次分別對應...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人事部的規定,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及其實施意見規定,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
1956年10月國務院發出通知,規定企業職員科長級幹部增加工資不得超過2%,廠長級幹部不得超過13%。1956年12月,國務院還決定降低國家行政10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工資,1-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