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生日期更正
- 聯繫電話:0719--8112139、8112360、8112037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機構:十堰市公安局
- 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設定依據,辦理流程,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間,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辦理流程
1、派出所先期受理後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
2、通過審批的,派出所通知民眾辦理手續;未通過審批的,派出所通知民眾領回申報材料或補交申報材料。
申請條件
1、以農曆出生日期登記戶口,確需更正為公曆日期的;
2、出生日期登記與原始憑證不一致或公安機關錄入差錯且有相應證據證明的。
辦理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等)。
2、由戶口登記機關失誤造成差錯的,提供加蓋造成差錯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
3、申報更正出生日期登記的證明材料,一般包括能夠證明真實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出生住院期間病歷檔案等醫學文書,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等戶口檔案,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戶口證件,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真實出生日期的各種原始依據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損毀的由原簽發機構所在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統一辦理);非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出生的嬰兒,其《出生醫學證明》由出生地縣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簽發。
4、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準予更正的證明及原始檔案記錄。
5、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間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十堰城區派出所節假日照常受理戶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