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居民增加曾用名辦理指南

戶口增加曾用名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戶口增加曾用名
  • 辦理機構:十堰市公安局
  • 聯繫電話:0719--8112139、8112360、8112037
  • 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
  • 辦理流程:派出所戶籍民警辦理。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間,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公安部《關於對公民戶口身份證件曾用名和別名項目填寫問題的批覆》;
公安部《關於能否使用道教法名登記戶口辦理居民身份證有關問題的批覆》。

申請條件

公民要求在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戶籍資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者監護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民警調查核實後經公安派出所所長核准報縣分局審核後辦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職人員登記戶口,應當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並在戶口曾用名項目內登記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職人員在登記戶口時,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辦理材料

1、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未滿18周歲的提供監護人書面申請。
2、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材料,或未經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但曾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材料。
3、擬增加曾用名的居民戶口簿。
4、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單位證明(單位職工、公務員需有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證明;村民需有村委會證明,在校學生需有學校證明)。

辦理時間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十堰城區派出所節假日照常受理戶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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