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太保(抗戰時期從事陸地兵險的十三名業務人員)

十三太保(抗戰時期從事陸地兵險的十三名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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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戰時期,中央信託局保險部開辦陸地兵險,擇優錄取了十三人,組成一支辦理陸地兵險的骨幹隊伍 ,被譽為保險界的“十三太保”。他們是:張仲良,林震峰,徐曾渭,沈雍康, 茅子嘉,周志斌,趙鎮圭,程恩樹包玉剛唐雄俊,胡肇忠,沈爾元與童肇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界十三太保
  • 所屬時期:1937年-1945年
  • 成員:張仲良,林震峰,徐曾渭,沈雍康, 茅子嘉,周志斌,趙鎮圭,程恩樹包玉剛,唐雄俊,胡肇忠,沈爾元, 童肇麟
保險界的“十三太保”
曾從事過陸地兵險,被稱為“十三太保”的包玉剛,在國內改革開放後問過一起從事兵險工作的茅子嘉:“十三太保在文革時你怕不怕。”可見其含義已經被曲解。 “十三太保”的原意來源於五代後唐時晉王李克用手下十三個能征善戰的兒子,均封為“太保”。十三人驍勇有謀略,為後唐開國,立有大功,被稱為“十三太保”,當時引以為榮。
1937年7月,日本軍國主義者製造“盧溝橋事變”。8月13日上海抗戰爆發,當時我國工商業大半集中在長江及沿海一帶。為免於毀於戰火,堅持長期抗戰,國民黨政府號召工礦企業內遷。1938年冬,廣州失守,武漢吃緊,重慶國民政府號召工廠內遷,但一部分工商界人士顧慮到內遷後,其廠房機器設備和物資儲存會隨時遭到日軍敵機轟炸的危險,在行動上徘徊觀望,不肯內遷。考慮內遷工廠物資運輸的安全,國民黨政府在1939年夏季,撥付中央信託局資金一千萬元(舊法幣,約合黃金三萬兩),辦理陸地兵險。內地工礦企業紛紛回響內遷。最典型的是工商巨子、寧波人劉鴻生把自己的企業章華毛紡織廠、大中華火柴公司均搬遷重慶。
舉辦戰時陸地兵險時,中央信託局保險部已在香港、上海分設了兩個辦事處。姚達人、趙鎮圭曾著有《關於抗日戰爭時期辦理陸地兵險的回憶》一文,文中這樣記載:保險部經理項馨吾由昆明潛伏上海,把詳細情況告訴當時上海辦事處主任姚達人。項馨吾單獨通過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秘書關可貴,在《保聯》刊物上發布了一條訊息:“某大保險公司,擴充業務,擬招聘保險從業人員若干名,派往內地工作,有志者可向本會關可貴先生面洽”。字數不多,但是傳播面卻很廣,半月內報名的人達到了百餘人。項磬吾用了兩個星期,分別進行了面試。擇優錄取了十三人,組成一支辦理陸地兵險的骨幹隊伍。後來被保險界稱為“十三太保”。
這十三位同志都是保險業從業人員。領隊張仲良時任美亞保險公司職員,林震峰、徐曾渭時任中國保險公司職員,沈雍康時任四明保險公司職員,茅子嘉時任華商聯合保險公司職員,周志斌時任英商某保險公司職員,趙鎮圭時任美商慎昌保險公司職員。新中國建立後,這七位同志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和華東區人民保險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程恩樹時任寧紹保險公司職員,新中國建立後任外貿部第一局局長。包玉剛時任中央信託局保險部職員,新中國成立前夕去香港,後成為航運巨子。唐雄俊時任中國保險公司職員,新中國建立後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胡肇忠時任四海保險公司職員。沈爾元時任中國保險公司職員,改革開放後在香港從事貿易。童肇麟時任四明保險公司職員,新中國建立後在中國機械進出口公司工作。
在這十三位同志中,林震峰和程恩樹兩位同志是中共黨員(趙鎮圭在新中國建立初期也加入了中國共產黨)。這兩位黨員在上海地下黨的領導下,在“一切為了祖國”的口號下,把他們組成了一個堅強的團體。十三太保到上海位於善鐘路(今常熟路)87號中央信託局保險部上海辦事處報到後,開始在該辦事處3層閣樓上進行了陸地兵險的各項準備工作。這個時候項磬吾已經離開上海去了昆明。工作主要交由姚達人與張仲良直接聯繫。臨離開上海時,大家在新雅酒店進行了一次聚餐。在當時內地大片領土被日軍占領的情況下,他們奔赴雲南吃盡了千辛萬苦。據姚達人、趙鎮圭回憶:“十月十七日,他們一行搭乘怡和輪船公司的‘裕生輪’,經香港、越南轉輾由滇越鐵路到達昆明,後隨總部遷重慶。”十三太保跋山涉水,奔赴大後方進行救亡運動。儘管後方物資條件缺乏,生活比較艱苦,但這十三位同志意志十分堅定。隨著陸地兵險結束,人員也隨後分散各地。這項愛國主義行動,在我國保險業發展歷史當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陸地兵險的開展
中央信託局保險部開辦陸地兵險,在籌備期間遇到了很多困難。首先是國外沒有值得參考的資料。其次,舉辦的陸地兵險,包括整個大後方在內,又是長期的,而且危險集中。廠方、機器、設備及物資存儲都固定在一個地點。第三是當時國內保險同業沒有能力接受再保險,外商同業也都不願接受,分保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只好改由政府承擔全部責任。
據姚達人、趙鎮圭回憶:“1939年12月7日,陸地兵險業務首先在重慶開辦。同月13日在昆明也開展了這項業務。各工礦企業紛紛投保極為踴躍。1940 年初,中央信託局保險部搬遷至重慶打鐵街204號辦公。為適應各地要求,就在大後方全面開展了業務,先後又在貴陽、桂林、衡陽、韶關、萬縣、成都、廣元、寶雞、西安、蘭州等地的中央銀行內,派駐戰時陸地兵險業務主管員,辦理陸地兵險及其它保險業務。小縣城及其它三類地區不另派專人,委託各地中央銀行和中央信託局分支機構代理。陸地兵險的承保範圍,明確規定了以存放在國內後方對抗戰和民生有關的物資設備為限。保險標的分為存棧貨物、生產工具及物資和建築物三類。均各有其保額限制。基本責任是由於飛機轟炸所致的損毀及延燒損失。基本費率為0.5%、0.75%和1%。另外按照建築等級、占用性質及坐落地點計算加費,但最高不超過 1%。保險期限為1個月。這一標準適用於重慶、桂林、衡陽等一類地區,二類地區如昆明、貴陽、萬縣、西安等可優待25%,其他城市均為三類地區,可優待 50%。凡長期投保或有特殊貢獻的工業,還可以特殊優待。
十三太保(抗戰時期從事陸地兵險的十三名業務人員)
中央信託局保險部戰時兵險兼水險臨時保險單
1940年,日軍飛機加緊轟炸重慶。當時,陸地兵險的三分之一保額集中於此。在此期間,近郊區有不少工廠企業屢遭轟炸,廠房、機器及物資損失不少,故賠款金額有高達百萬元的。甚至當時在打鐵街的陸地兵險總部也被敵機炸毀了一部分。同時大批商店被毀,損失甚為巨大,直接影響到市場供應。為此還專門舉辦了商店兵險。在敵機轟炸下,賠款支出巨大。同時陸地兵險業務也大幅度增長。在其他省市該項業務也十分發達。到1945年9月2日,隨著日寇無條件投降,陸地兵險也隨之結束。
戰時陸地兵險由於辦法簡明,費率合理,在業務經營上也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從1939年12月創辦,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停辦期間,保險金額高達 279億元,保費收入2.3億元,賠款支出3999萬元,賠付率為17.4%。由於基金自始至終未曾動用,一切開支費用均由中央信託局保險部承擔,因此該項業務取得了盈利。預計盈利不會超過一千萬元。
戰時陸地兵險的舉辦,是中國保險事業在抗日戰爭時期的一大貢獻。它對工廠內遷,發展後方經濟,充實戰爭資源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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