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類工資區

十一類工資區中國實行的“工資地K類別”的一種。1956年全國工資制度改革時,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非工業、建築、交通部門的企業,加上當年提高工資標的指標,作為第一種工資標準;然後再根據各地區物價生活水平的指數,在第一種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逐級增3%,共將全國劃分為十一類工資區。國家在1963年、1985年、1986年和1989年對十一類工資區進行了調整,實際保留了五至十一類工資區。現行各類地區工資標準的計算辦法是以六類地區為基礎的。即把六類地區工資標準作為100%,其他地區分別是六類區工資標準一定的百分比。

國家在1963年、1985年、1986年和1989年對十一類工資區進行了調整,實際保留了五至十一類工資區。現行各類地區工資標準的計算辦法是以六類地區為基礎的。即把六類地區工資標準作為100%,其他地區分別是六類區工資標準一定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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