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於13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主席團常務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會議。會議應到170人,出席166人,符合法定人數。 3月10日至11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們對報告給予高度評價,一致認為,報告總結工作實事求是、重點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積極可行,尤其是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大意義的凝練和基本經驗的總結,旗幟鮮明,立意高遠,既有實踐總結,又有理論創新,是一篇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好報告。代表們充分肯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大家一致認為,過去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根據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報告進行了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
  • 舉辦地點:人民大會堂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2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代表們對這兩個報告給予充分肯定,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滿意,對報告提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表示贊成。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自的報告進行了修改。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常委會組成人員辭職的,應當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確認。今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接受倪岳峰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報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確認。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關於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倪岳峰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王萬賓向主席團會議作了關於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王萬賓說,到大會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566件。其中,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4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562件。代表所提議案中,立法方面的議案558件,監督方面的議案7件,其他議案1件。今年的代表議案案由鮮明、案據充分、方案具體,質量比較高,在內容上具有高度關注“十二五”規劃綱要的有效實施、高度關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高度關注社會管理的加強和創新等三個特點。大會秘書處建議本次大會結束後將代表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後,分別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為了把代表議案審議好、處理好,大會秘書處建議進一步提高代表議案處理質量,認真研究採納代表議案的內容,擴大代表對立法、監督活動的參與,加強與代表的聯繫溝通。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印發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王兆國、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華建敏、陳至立、周鐵農、李建國、司馬義·鐵力瓦爾地、蔣樹聲、陳昌智、嚴雋琪、桑國衛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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