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會議期間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的名單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提出,經各代表團審議後,提請全國人大預備會議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產生後,由
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負責召集會議,同時推選主席團成員中的若干人分別擔任每次全體會議的執行主席。
國家領導人的提名與選舉並不是直接進行的,在他們之上,還有一個專門負責提名人選的部門——全國人大主席團。包括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家軍委主席等在內的國家領導人選舉都必須經過全國人大主席團的提名。
根據《憲法》第61條和《全國人大組織法》第6條規定,全國人大舉行會議時,由
主席團主持會議。中國人大指導機構亦為集體指導機構。
產生
全國人大主席團由人大預備會議選舉產生,其名單草案由人大常委會提出,每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的
主席團名單草案由上屆人大常委會提出。主席團互推若干人輪流擔任會議的執行主席,同時推選常務主席若干人,召集並主持主席團會議。
全國人大會議每次會議前舉行預備會議,選舉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表決會議議程草案等。預備會議後,大會主席團將舉行第一次會議,推選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表決通過會議日程,決定大會新聞發言人、表決議案辦法等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在
主席團第一次會議上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主席團成員若干人輪流擔任本次大會每次全體會議的執行主席。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還要決定大會副
秘書長人選、
會議日程、表決議案的辦法、代表提出議案截止日期、決定除依法應
列席會議人員外的其它列席會議人員的名單等事項。
我國的人大主席團名單草案由人大常委會提出,每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的主席團名單草案由上屆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主席團名單草案如何提出,至今沒有明確的官方檔案說明。
職責
主席團會議由
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集和主持。主要職責包括:
1,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國家機關領導人的人選,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
2,決定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交各代表團審議,或者並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決定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3,組織各代表團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
4,決定對各代表團和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的罷免案、質詢案的審議程式。
5,決定會議進行選舉和表決議案所採用的方式。
6,由各代表團團長參加的主席團會議,決定代表大會是否有必要秘密舉行。
7,在大會期間決定人大代表是否受逮捕和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