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公用設施用地(land for regional public infrastructure)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出自《建築學名詞》第二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 外文名:land for regional public infrastructure
- 所屬學科:建築學
- 公布時間:2014年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land for regional public infrastructure)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出自《建築學名詞》第二版。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land for regional public infrastructure)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出自《建築學名詞》第二版。定義為區域服務的公用設施用地。包括區域性能源設施、水工設施、通信設...
公用設施用地的分類:在城市規劃中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範中分為四中類、十小類四中類分別為:U1 供應設施用地 U2 環境設施用地 U3 安全設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十小類分別為:U11 供水用地 U12 供電用地 U13 供燃氣用地 U14 供熱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16 廣播電視用地 U21 排水用地 U22...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簡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而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並包括建築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其中,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類設施。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是供應設施用地、交通設施用地、郵電設施用地、環境衛生設施用地、施工與維修設施用地、殯葬設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設施用地。定義 為保證城市的生產,生活等活動正常運轉提供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包括水,電,燃氣,熱力等供應設施,交通設施,各種工程施工和維修設施,及其他工程設施等的用地;我國頒布的《城市...
城鄉用地分類(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 classification)是2014年發布的建築學名詞。定義 對於城鄉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的主要類別進行劃分和歸類,通常分為大、中、小三大類。其中,大類分為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2類。建設用地分為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採礦用地和其他建設...
2.1.6鼓勵同一級別、功能和服務方式類似的公共設施(如商業服務設施、公共文化設施、體育設施、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社會福利設施等)集中布局、組合設定,形成各級集中的公共設施中心。功能相對獨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設施(如教育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施等)可相鄰設定或獨立設定。2.2公共設施的分類及控制要求...
城鄉用地 指市域範圍內所有土地,包括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城鄉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建設用地包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採礦用地以及其它建設用地等。非建設用地包括水域、農林用地以及其它非建設用地等。
“村莊基礎設施用地”是指為村民生產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村莊道路、交通和公用設施等用地。包括“村莊道路用地(V41)”、“村莊交通設施用地(V42)”、“村莊公用設施用地(V43)”。“村莊道路用地(V41)”在村莊基礎設施用地中占地較大,村內道路質量對於村莊整體人居環境很重要,為體現此類用地與其他村莊基礎設施...
(九)園林綠化設施,包括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小遊園、遊樂場、紀念地、公共綠地等設施。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察。市政公用設施各具體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實施。第四條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計畫納入國民經濟和發展計畫。...
(九)園林綠化設施,包括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小遊園、遊樂場、紀念地、公共綠地等設施。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察。市政公用設施各具體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實施。第四條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計畫納入國民經濟和發展計畫。根據...
寧波市城市公用設施配套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市城市開發建設健康發展,完善城市公用設施配套建設,進一步理順關係,明確職責,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在城區規劃區內開發房地產和新建、改建、擴建房屋,都必須配套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下簡稱配套設施)。配套設施根據服務範圍,分為大區域配套設施與...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居住區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登記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實施前已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組織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本規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設施用地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管理和使用市政公用設施,均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市政公用設施是指:(一)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隔車帶、路肩、廣場、停車場、代征道路用地、退讓道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二)城市橋涵:橋樑、立交橋、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屬設施;(三)城市排水...
“公園綠地”是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以遊憩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遊憩設施和服務設施,同時兼有生態維護、環境美化、減災避難等綜合作用的綠化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城市綠地系統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整體環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其規模可大可小。解讀 公園綠地 英文對照 【park ...
按照用途,土地被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土地利益的性質,土地被分為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標準 土地分類系統 對土地進行分類研究,不僅能夠正確認識土地數量、質量和空間分布狀況,指出改良與利用的方向及途徑,而且有助於擴大土地科學理論的套用範圍,使其理論體系更趨完善。土地分類分歧 國內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