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制(Scission System) 確定涉外遺產繼承準據法的方法之一。由14世紀義大利後期注釋法學家巴爾特提出。主張將遺產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區別適用不同的準據法,即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屬人法,不動產繼承適用物之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