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銀執據又稱匯票,是清代郵政匯兌專用的單據。用有太極圖水印紙印製,規格為202mm×178mm,分存根、執據左右兩聯,在聯結處印有花紋和剪下線。中英文字分別印於兩面。
清代郵政於光緒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1897年11月17日)在全國各通商口岸郵局試辦匯兌業務,每張執據以10元為限執據如用平信寄遞丟失,郵局概不負責;兌期為6個月。清代郵政辦理匯兌業務的執據,存世較少,據已見資料,截至1991年發現有25張(包括同年5月在瑞士蘇黎世城拍賣新面世1張)。其中貼紅印花加蓋郵票的占48%,時間均在1898年2月~1903年10月間,為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