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劃往來

中國人民銀行曾於1951-1955年實行的一種聯行往來制度。它的基本內容是:聯行間的一切往來,如各種匯款、資金調撥等,均通過匯出匯款、匯劃往來、匯差調撥三科目進行核算。匯劃往來採用直接往來,帳單按對方行直接立戶,匯差統一通過發行庫調撥的辦法。各行處的匯出匯款一律先記入匯出匯款科目,俟接到代理行解訖通知後,再轉入匯劃往來科目。各行處於每日營業終了後,結計匯出匯款及匯劃往來兩科目的本日收付數,填具匯差報告書,向發行庫辦理入庫或出庫手續,其收付金額以匯差調撥科目處理。匯出匯款與匯劃往來兩科目當日收付差額等於當天匯差出入庫數額;匯出匯款、匯劃往來、匯差調撥三科目餘額軋抵後應是零。該制度於1955年為新的全國聯行往來制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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