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是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所以當企業有外幣收入時,必須換算為人民幣記賬。
“匯兌淨損失”是指匯兌損失抵消匯兌收益後的實際損失。
匯兌損益就是指由於匯率的變動而產生的外匯兌換損益,即兌換為人民幣記賬時的差異。由於它屬於財務費用的核算內容,故其明細核算的賬戶名稱為“匯兌損失”,減去匯兌收益即為匯兌淨損失。
假設你公司於2005年1月3日用人民幣賬戶82.675萬元購匯10萬美元,該美元存銀行未用,到1月31日,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中間價為827.25,這時,你應該對外匯賬戶進行調整:借:銀行存款--美元賬戶500 貸:匯兌損益500,到了2月28日,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中間價為826.25,再對其進行調整:借:匯兌損益1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賬戶1000。由於外匯價格在波動,你公司一月份匯兌收益500元,二月份匯兌損失1000元,1-2月的匯兌淨損失500元。
如:企業3月10日收到美元100元,當日匯率為1美元=8.5人民幣元,則折合人民幣為850元。月末結賬時(3月31日)匯率為1美元=8.4人民幣元,則折合人民幣為840元。這10元即為匯兌損失,它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無關,因此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損失”(的借方)。如有匯兌收益(如月末匯率為1:8.6,折合人民幣為860元,這10元為匯兌收益),則記在該賬戶的貸方。
若企業為外企,可設“匯兌損益”一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