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損益的核算

匯總損益的核算是指對於企業發生外匯兌換業務產生的損益的核算。由於匯兌損益產生的情況不同,應分別處理:(1)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損益。企業發生的淨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遞延資產”科目;發生的淨損失,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採用分期攤銷的,攤銷時,借記(或貸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有關費用科目;匯兌收益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時,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損益,即掛帳處理,待企業進行清算時、匯兌淨收益,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清算科目;匯兌淨損失,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遞延資產”科目。(2)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工商等企業計入財務費用,金融、保險等企業計入匯兌損益科目。發生的淨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發生的淨損失,借記“財務費用——匯兌損益”科目,貸記有關科目。(3)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發生的淨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清算收益科目,發生的淨損失,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有關科目。(4)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或借記)有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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