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原由北美電力系統互聯委員會於1970年4月公布,1973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1980年經NERC(National Electric Reliability council)批准作為NERC的準則。1585年又進行了修訂並由NERC (North American Electric Reliability Council)於1985年12月批准頒發。
主要內容
包括互聯電力系統的
控制。互聯電力系統的安全性,互聯繫統緊急狀態時的處理。對互聯繫統運行值班人員的有關規定,互聯繫統的運行計劉,互聯繫統的通信等。
互聯電力系統的控制所規定的基本運行原則
①互聯繫統的有功功率調整;
②電壓控制;
③時間和頻率的調整,
④電力交換計畫;
⑤控制性能準則;
⑥非計畫交換電力的管理;
⑦控制性能的定期檢查;
⑧對控制設備的要求等。
互聯電力系統的安全性
為保證互聯繫統及其組成系統在最嚴重的單一故障和多重故陳時不發生失去穩定、不可控的解列或連鎖反應而造成大面積停電。對運行原則作了7項規定,其內容為:
①有功電源運行備用容量;
②無功備用電撅包括正常及事故情況下為保持電壓水平的備用及其裝設地點和控制區內電壓控制設備間的協調;
③輸電系統及其線路和設施的運行,包括各系統間、控制區間、聯合電力系統和區域間的輸電系統的協調。如設備停運、電壓水平、有功和無功潮流的監側以及影響幾個電力系統的運行操作等;
④繼電保護的協調配合,包括各電力系統和控制區中主要輸電網的繼電保護的協調配合、按頻率降低自動減負荷裝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則、運行和檢修的協調以及對運行值班人員的要求;
⑤互聯繫統運行參數的監側;
⑥運行信息的交換,包括系統正常和事故情況下的信息和事故分析報告;
⑦檢修和維護工作時的協調配合。
互聯繫統緊急狀態時的處理
包括以下緊急狀態的處理基本原則:
①發電容量不足,
②軸電設施過負荷和電壓控制;
③減負荷;
④事故後系統的恢復;
⑤緊急運行狀態下信息的交換,
⑥特殊措施,如發生危及聯合系統可靠性時各電力系統和控制區的處理原則以及聯合系統解列後被解列系統應採取的措施等;
⑦控制中心失靈時的後備措施等。
對互聯繫統運行值班人員的有關規定
①責任和權力,
②人員的選擇;
③人員的培訓;
④系統運行值班人員的其他責任。
互聯繫統的運行計畫包括的基本原則
:
①正常運行方式的計畫;
②事故情況下的運行計畫。
③處理電量及電力不足時的步孩:
④減負荷計畫:
⑤系統恢復步驟。
互聯繫統的通信包括的基本原則
①通信設施;
②運行人員之間的通信程式;
③通信中斷時保持系統繼續運行的措施。
總結
北美互聯繫統運行可靠性準則是由北美電力可靠性協會制定的為保證互聯電力系統(包括各成員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最低可靠性準則。互聯繫統中的各成員電力系統和控制區都應自覺的遵守該準則的各項基本原則和規定。共同保證互聯電力系統(包括各成員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該準則的內容對電力系統的互聯運行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