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85年5月,成立時從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抽調了14位幹警作為海城區檢察院的骨幹力量,再向社會等單位招收了9位高中畢業生。全院設定了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和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區人民檢察院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行政機關
- 成立時間:1985年5月
- 主要職責:依法行使職權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一般指本詞條
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85年5月,成立時從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抽調了14位幹警作為海城區檢察院的骨幹力量,再向社會等單位招收了9位高中畢業生。全院設定了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和辦公室。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是北海市境內的檢察機關。歷史沿革 1951年冬,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檢察機構問題的指示》,中共北海市委決定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副局長鬍健軍負責籌建北海市人民檢察署工作。1952年3月3日,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署成立,...
于海,男,1973年7月生,漢族,籍貫廣西合浦,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物履歷 曾任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科長級)、黨組成員,2018年7月份起任北海市...
現任北海市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支隊(中國海監北海市支隊)政治委員。2023年8月,梁廣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北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人物履歷 曾任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現任北海市海洋...
【提起公訴】2022年4月11日,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周善琨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判決】2023年5月23日,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善琨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6.05--2016.08 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6.08--2018.01 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8.01--2018.06 廣西北海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06--2019.01 廣西北海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
2009.06-2011.05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行政財務裝備科科長;2011.05-2016.04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調研員、行政財務裝備科科長;2016.04-2019.02 北海市海城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9.02-2019.12 北海市海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
北海市海城區監察委員會是由北海市海城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北海市海城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
2003.02—2007.02,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其間:2004.09—2006.09廣西大學法學院研究生班民商法專業學習)2007.02—2012.10,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處級)、黨組成員(其間:2009.03—2011.12西南政法...
2018.02--2020.07 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副檢察長海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任),農工黨市委會副主任委員(兼),法學會副會長(兼)2020.07--2021.11 廣西北海市司法局局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農工黨市委會副主任...
陳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人物履歷 2021年11月-,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免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任命陳健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麗 張麗,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曾樹文,男,1986年01月生,漢族,湖南新化人。中共黨員。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現任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人物經歷 曾任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部(巡察辦)副主任。2022年3月任合浦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2011.07—2011.09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2011.09—2016.04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6.04—2016.06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2016.06—2018.01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正...
張英毅,男,漢族,1980年3月生,廣西北海人,200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畢業。現任廣西北海市海城區委常委、海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人物履歷 1995.09--1998.07 廣西北海市師範學校普通...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韓傳福在擔任合浦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常委、副縣長、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優先撥付工程款、承攬工程項目、幹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
2002年8月9日 北海市公安局將杜光東刑事拘留,33天后因沒有管轄權對其取保候審。2003年7月11日 北海市公安局再次將杜光東拘捕。2003年12月23日 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4年1月13日 海城區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200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