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檢察院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

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是北海市境內的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北海市銀海區浙江路268號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1951年冬,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檢察機構問題的指示》,中共北海市委決定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副局長鬍健軍負責籌建北海市人民檢察署工作。1952年3月3日,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署成立,胡健軍兼任該檢察署副檢察長,並配備幹部1人。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內。1954年12月25日,北海市人民檢察署改名為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幹警增至5人。其中,檢察長1人、秘書1人、業務組3人。1956年,檢察院增至10人,分設秘書組、偵查監督組(負責審查批捕)、審判監督組(負責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一般監督組(調查辦理國家幹部職工的重大違法行為)。1957年下半年,撤銷一般監督組。1958年10月,北海市成為一個公社受合浦縣管轄以後,北海市檢察院與合浦縣檢察院合併為合浦縣人民檢察院。1959年6月,設北海鎮(縣級鎮)人民檢察院。1964年10月,北海鎮改為縣級市,北海鎮人民檢察院改為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有幹警5人。“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檢察機關處理癱瘓狀態,北海市人民武裝部成立“支左”辦公室,派出軍代表對公、檢、法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3月15日,北海市人民武裝部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北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對外掛牌辦公。公、檢、法全部工作,由軍管會、軍代表領導進行。同年冬,檢察院將全部檔案、檔案、資料、武裝彈藥、辦公用具、財務賬目等移交軍管會,人員調離。從此,市檢察院被撤銷。同年4月,北海市革命委員會成立。此後,在革命委員會下設保衛組,負責公、檢、法全部工作。1978年7月1日,籌備重建北海市人民檢察院。1979年3月,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對外辦公。內設人事秘書股、刑事檢察股、經濟檢察股、法紀檢察股和監所檢察股等5股。1983年10月,北海恢復為地級市,檢察院內的股改為科,人事秘書股改為辦公室,並增設政工科。1984年秋,籌建海城區、郊區兩個基層人民檢察院。1985年5月25日,同時建立海城區人民檢察院和郊區人民檢察院。1985年,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內設的科改為處。設6處2室2科:刑檢一處、刑檢二處、經檢處、法紀檢察處、監檢處、政法處、辦公室、研究室、信訪科、行裝科。
1987年7月1日,合浦劃歸北海市管轄。該縣檢察院歸屬北海市檢察院領導。同年7月,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分設8處2室,將信訪科改設控告申訴處,增設刑偵技術處,撤銷行裝科,行政工作由辦公室直接管理。1987年11月24日,成立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駐稅務局檢察室。1988年9月10日,成立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經濟法紀犯罪案件舉辦中心。1990年全市檢察幹警167人,其中市檢察院54人,設10個處室,分別為:刑事檢察一處、刑事檢察二處、經濟檢察處、法紀檢察處、監所檢察處、控告申訴處、檢察技術處、政治處、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1990年3月30日增設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電大站,列為相當區級事業單位管理。1995年進行機構改革。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內設職能機構14個。辦公室、政治處、監察處(紀檢組)、反貪污賄賂局、刑檢一處、刑檢二處、法紀檢察處、控告申訴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刑事檢察技術處、稅務檢察室、行政裝備管理處、研究室。人員編制72名、一名檢察長、三名副檢察長、處領導職數22名。設事業單位1個,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培訓中心,與原設的電大工作站為兩塊牌子一套人員,使用行政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1995年7月5日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桂編[1995]39號文批覆:同意撤銷北海市郊區人民檢察院,設立北海市銀海區民檢察院和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檢察院,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職權。1996年北編[1996]72號市編制委員會同意市人民檢察院設立司法警察支隊。使用事業編制6名。1998年3月30日進行第二輪機構改革,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內設14個職能部門:辦公室、政治部、審查批捕科、審查起訴科、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裝備科、監察科、司法警察支隊。行政編制83名。1名檢察長、三名副檢察長、科領導職數35名。
2017年10月於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院由海城區北海大道80號搬入新址,現址位於銀海區浙江路268號。全院現有幹警120人,其政法專項編81人,後勤服務控制數10人,聘用人員控制數29人。內設辦公室、政治部、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監察科、行政財務裝備科、司法警察支隊、案件管理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共14個職能部門。(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局已於2018年1月份轉隸北海市監察委)下轄合浦縣、海城區、銀海區、鐵山港區共4個基層檢察院。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負責重要工作部署、事項的督查。
政治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 指導和管理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科、幹部教育培訓科、司法警察支隊。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 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北海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以及破壞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 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和抗訴。承辦對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虛假訴訟、虛假調解進行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對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辦理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對公益訴訟執行活動進行監督。辦理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
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徵求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對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檢察官懲戒相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檢務保障科
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全區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以及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編制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化建設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北海市人民檢察院的網路、通訊、視頻會議等技術保障和技術服務。
派駐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檢察室
負責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正確實施,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看守所監管秩序穩定,保障刑事訴訟活動、懲罰與改造犯罪工作順利進行。

現任領導

檢察長:林俊傑
黨組成員、北海市紀委駐院紀檢組組長:陳萬強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河長
副檢察長:姚中偉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周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