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辦公室

北海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辦公室是北海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具體措施、辦法,擬定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在全市範圍內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合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的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負責審批拆除人防工程工作。
(四)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並落實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民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七)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內部財務審核。依據有關法規規定征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經費及徵收平時利用人防工程使用費用。
(八)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人防科研成果和新技術。
(九)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部門人事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北海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織城市人口和主要物資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現任領導

北海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辦公室主任: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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