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川羌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of Beichuan Qiang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母全金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除外)、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等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職責範圍內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執行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凳連槳再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頸雅戰凳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汽榜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除外)、相關專項規劃。
(七)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仔危拳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想請膠。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規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朵應府化街區、傳統村落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關規劃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市對北洪料姜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全縣自然資源等相關領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十五)負責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和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測量標誌、行政區域界線等管理及測繪資質初審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七)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林木採伐管理,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和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組織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
(二十)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權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契約、權屬糾紛。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三)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四)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七)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八)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九)承擔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三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中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合併整合,承擔大熊貓國家公園在縣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3、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行政職能交由縣自然資源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職責分工
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鍵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北川羌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母全金
(十)規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的有關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關規劃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市對北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全縣自然資源等相關領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十五)負責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和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測量標誌、行政區域界線等管理及測繪資質初審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七)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林木採伐管理,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和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組織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
(二十)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權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契約、權屬糾紛。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三)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四)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七)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八)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九)承擔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三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中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合併整合,承擔大熊貓國家公園在縣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3、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行政職能交由縣自然資源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職責分工
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鍵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北川羌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母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