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

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

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根據《綿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綿委發〔2019〕1號)和《綿陽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綿機改〔2019〕1號),《北川羌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北委發〔2019〕5號)和《北川羌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北機改〔2019〕1號),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簡稱北川生態環境局)是綿陽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北川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局長:吳曉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Mianyang Beichu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吳曉紅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轄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落實情況。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轄區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轄區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轄區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轄區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轄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落實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轄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稅信息共享和配合工作,參與指導推動轄區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含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轄區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實施轄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轄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落實情況。監督實施轄區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轄區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轄區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轄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當地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市局委託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制定轄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轄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轄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協調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涉及本轄區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轄區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助市局依法對轄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四)開展轄區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轄區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六)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一行使轄區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市機動車污染監控及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不再承擔監督抽測在用機動車的職責,不再承擔危險廢物轉移和管理計畫審核備案的職責。市環境保護信息與宣傳教育中心不再承擔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環境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環境信息管理辦法的擬定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職責分工

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另行制定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方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綜治、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轄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落實情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當地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按市局委託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涉及本轄區相關工作。統一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轄區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負責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轄區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
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助市局依法對轄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開展轄區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轄區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監測管理股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轄區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轄區主體功能區劃。負責提出轄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落實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轄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稅信息共享和配合工作,參與指導推動轄區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實施轄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制定轄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轄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開展轄區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三)污染防治與核安全管理股
負責監督管理轄區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北川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含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轄區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落實情況。
監督實施轄區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轄區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轄區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轄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行政編制

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黨組織負責人按照《四川省〈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設定。
北川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綿陽北川生態環境局局長:吳曉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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