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世紀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北京理工大學“世紀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是由北京理工大學學校辦公室、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人事處、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校科協、校團委共同主辦,在各學院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下開展的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和民眾性並獨具北理工特色、彰顯北理工文化、踐行素質教育、弘揚創新精神的大學生學術科技活動,每年舉辦一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北京理工大學世紀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 賽事類型:大學生學術科技活動 
  • 主辦機構北京理工大學 
  • 舉辦周期:每年舉辦一屆 
  • 競賽負責人:競賽組委會常務副主任李和章 
競賽章程,媒體報導,

競賽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北京理工大學“世紀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是由學校辦公室、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人事處、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校科協、校團委共同主辦,在各學院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下開展的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和民眾性並獨具北理工特色、彰顯北理工文化、踐行素質教育、弘揚創新精神的大學生學術科技活動,每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競賽的宗旨:崇尚科學、追求真知、勤奮學習、銳意創新、服務奉獻。
第三條競賽的目的:激發學生的學術科技興趣,引導學生實事求是刻苦鑽研的精神,提高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培養在學術科技上有作為、有潛力的優秀人才;營造北理工校園良好的學術文化氛圍,形成具有北理工特色的大學文化。
第四條競賽的基本方式:我校學生以學院為單位按照科技發明製作、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等三類申報參賽;聘請專家評定出具有較高科技及學術理論水平、實際套用價值和創新意義的優秀作品,並給予獎勵;鼓勵作品發表,組織作品出版,組織學術交流和學術科技成果的展覽及成果轉讓與轉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競賽設立組織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校辦公室、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人事處、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校科協、校團委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學生科技創新工作的院領導組成。組織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秘書一名。組委會成員負責指導競賽活動,有權對競賽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根據各個項目類型的具體競賽情況調整各個項目類型評獎數量及比例,並對各學院提交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協調和裁決。
第六條組織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審議、修改競賽的章程和評審規則;
2.協商議決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籌集競賽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的經費;
4.判定受到質疑和投訴的作品或作者;
5.議決其它應由組織委員會議決的事項。
第七條評審委員會由競賽組織委員會聘請校內外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相關專業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評審委員若干名,秘書一名。下設若干專業組,各組設組長一至二名。
評審委員會一經組織委員會批准成立,則有權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第八條評審委員會職責如下:
1.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基礎上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審看參賽作品及其演示,對作者進行問辯及質詢;
3.初步判定受到質疑和投訴的作品或作者;
4.在競賽領導小組的協同下,確定獲獎作品等次名單。
第九條由各學院主管學生、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領導擔任本學院的競賽領導小組成員,負責作品的動員和參賽;原則上由各學院團委書記擔任該學院領導小組的秘書。
第三章 參賽資格與作品申報
第十條凡在競賽當學期初正式註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在校中國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都可申報作品參賽。
第十一條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競賽終審決賽的前一年內完成的學生學術科技作品或社會實踐活動成果,可分為個人作品和集體作品。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鑑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兩人;凡作者超過三人的項目或者不超過三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的作者必須均為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歷最高的作者劃分至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類進行評審。
畢業設計和課程設計(論文)、學年論文和學位論文、國際競賽中獲獎的作品、獲各級獎勵的成果等均不在申報範圍之列。
第十二條競賽採用“分類申報、分類評比、綜合評獎”的申報和評審辦法。申報參賽的作品分為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三大類。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作者僅限本科生。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限定在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六個學科內。科技發明製作類分為A、B兩類(A類指科技含量較高、製作投入較大的作品;B類指投入較少,且為生產技術或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小發明、小製作等),按照四個項目類別申報:機械與控制、信息技術、材料化工、數理與生命。
原則上,科技發明製作類作品要求包含可運行展示的實物作品和項目論文(機械及控制類作品模型可現場運行演示,信息技術類作品完成可人機互動的軟體/硬體系統,材料化工類作品完成完整樣品)。跨學科的項目作品選擇一項突出其最主要特點的類別進行申報。
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應側重基礎學科學術探索的前沿性和學術性,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應側重與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的結合程度和前瞻意義,科技發明製作應側重作品的套用價值和轉化前景。
第十三條參賽作品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由申報者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產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新藥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鑑定證明;醫療衛生研究須通過專家鑑定,並最好附有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誌上發表過的文章;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所做的各類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諮詢報告等的作品也可申請參加哲學社會科學類競賽。包含已被採用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諮詢報告等內容的作品,須同時附上原件及採用單位使用證明的複印件和有關鑑定材料。
第十四條考慮到優秀作品需要連續積累和較長時間的製作,部分創新點比較突出、有望取得較大成果的往屆部分科技發明製作類作品,如有重大改進和提高,經學院嚴格評審並報組委會批准後,可再次參加“世紀杯”競賽。在申報時,要提前說明本次參加競賽評審是作品整體參評還是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進與提高部分參評。當項目的第一作者未發生變化時,該項目既可以整體參評也可以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進與提高部分參評。此時如果項目整體參評,則參加本次項目的前次作者只能在兩次的評審結果中選擇一次的評審結果作為獎勵,其他新加入的作者將以本次評審結果為獎勵;如果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進與提高部分參評,則本次所獲獎項與前次無關。當項目第一作者發生變化時,該項目只能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進與提高部分參評,不能整體參評,所獲獎項與前次獲得獎項無關。
第十五條科技發明製作類作品必須附帶項目論文,論文須按統一格式書寫,字數在3000字以上,論文評分記入作品總分。自然科學類論文須為相關基礎學科領域的研究論文,科技發明製作類項目的論文原則上不能申報自然科學類論文的評審評獎。哲學社會科學類作品若為調查報告或學術論文,每篇字數在8000至20000字之間。英文論文在4000單詞以上,同時必須提交中文對照版論文。
第十六條原則上,對於各類參賽作品,第一作者的工作量應不低於整個項目工作量的40%,其餘作者要求每個人的工作量不低於10%。
第十七條各參賽作品須由第一作者申報,指導教師或學院推薦,經學院學籍管理、教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具備參賽資格。跨院組隊參賽的作品向第一作者所在單位申報,有特殊原因的作品各成員須事先協商明確作品的申報單位,並由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和申報單位聯合向組織委員會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章 評審與獎勵
第十八條綜合考慮作品的科學性、創新性、實用性,評審委員會對參賽作品按照第十二條中所述三大項目類型分類評審,綜合評獎。在七個項目類型中均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特等獎的產生必須經過答辯並由組委會和評審會的合議產生,可以空缺。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科技發明製作類及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各獎項的項目數量分別不得超過該類作品總數的3%、12%、20%、35%,哲學社會科學類各獎項的項目數量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作品總數的2%、10%、18%、30%。競賽組委會經過全體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二、三等獎名額,調整比例不得多於3%。
第十九條確認資格有效的獲獎作品,由競賽組織委員會向作者頒發獲獎證書。
第二十條競賽以作品所在學院計算參賽得分,團體總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團體總分第一名的學院獲得“世紀杯”,連續三屆獲得“世紀杯”的學院將永久保存“世紀杯”。哲學社會科學類團體分第一名的學院獲得“博雅杯”。
學院的團體總分由該學院項目得分、學院參與組織分及成果轉化分求和得出,即:
團體總分=項目得分+參與組織分+成果轉化分
學院團體總分滿分為1000分。
①“世紀杯”競賽參與計分項目數由組委會根據各院系審查合格後的實際項目總數,按照下表確定名額。
學院項目總數
參與計分項目名額
≤9
3
10~19
4
20~29
5
≥30
6
②“世紀杯”競賽參與計分項目的分數核算辦法:
“世紀杯”學生學術科技作品競賽項目得分滿分為600分。
科技發明製作類作品和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的獲獎作品得分為:特等獎100分,一等獎70分,二等獎40分,三等獎20分。
哲學社會科學類作品:哲學社會科學類論文評審結果公布後,凡獲特等獎的作品,按照每項100分計入該學院社科論文成績,一等獎50分,二、三等獎分數不計入學院總分。
③參與組織分滿分為50分:
“世紀杯”學生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參與組織分
=Σ(項目類別權數×該類項目數量)÷(加權本科生人數÷4)
其中,加權本科生人數=1.0×大三年級人數+0.6×大二年級人數+0.3×大一年級人數+0.1×大四年級人數
項目類別權數:機械與控制類=100;信息技術類=100;材料化工類=110;綜合類=110;自然科學論文類=120;哲學社科論文類=80
與軍工相關的作品的項目權數在原項目類別權數基礎上再加30的權重分。
研究生參賽作品計入項目數,研究生參賽人員不計入加權參賽人數。
④成果轉化分數核算辦法:
(1)成果轉化滿分為150分。
成果轉化分=SCI論文發表得分+EI論文發表得分+申請專利得分
其中EI論文發表和申請專利總計得分不超過50分。
(2)參賽項目作品若在申報前一年內發表SCI論文,或在申報時獲得錄用通知書,且論文署名中第一學生作者為項目申報人,則加30分/篇;參賽項目作品若在申報前一年內正式發表並被EI檢索的論文,且論文第一作者為項目申報人,則加10分/篇;參賽項目作品若在申報前一年內申請專利並被受理,且專利所有人為項目申報人,則加10分/項。成果轉化總得分最多為150分。此項分數由評審委員會認定。
第二十一條鼓勵跨學院的學科交叉的合作項目,並在作品質量同等條件下優先表彰作者及指導教師。
第二十二條根據各學院組織情況及申報情況評選出先進工作者和優秀指導教師若干名。
第二十三條獲獎項目作者有責任和義務在學校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參加科技展示、科普展覽等各類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對獲獎的作品,競賽結束後保留一個月的質疑投訴期。若收到投訴,競賽組委會將委託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確認該作品資格不符,取消該作品獲得的獎勵,重新計算作者所在學院團體總分及名次,取消該學院所獲的優秀組織獎;並視情節輕重,根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作者和其他有關人員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北京理工大學“世紀杯”競賽組織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條例解釋權歸“世紀杯”競賽組織委員會所有。

媒體報導

2014年12月25日,校第十二屆“世紀杯”競賽組委會會議在2號樓211會議室召開,競賽組委會常務副主任、副書記副校長李和章,校長助理姚利民,以及學校辦公室、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人事處、學生工作處、校科協、校團委等主辦單位負責人,各學院負責學生科技創新工作院領導出席了本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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