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為依法保障
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做好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
入學工作,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5〕3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按照“鞏固成果、完善制度、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著力完善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各項工作有效推進,維護社會穩定。
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程式規範,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規範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入學方式
(一)國小入學條件及程式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凡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的時間在“北京市學齡人口信息採集系統”中完成相關信息網上採集工作(具體安排見順義教育網或學校公告),持相關材料帶領適齡兒童到劃定的服務學校確認,經區教委審批後發放入學通知。
(1)城區國小入學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信息採集表、全家戶口簿和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到區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域內國小確認。各學校要按照區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域接收學生,優先接收房屋產權為父母的學生,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再接收房屋產權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學生。
(2)農村地區國小入學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信息採集表、全家戶口簿等相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國小確認。
(3)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信息採集表、房屋產權證及全家戶口簿等證明,到實際居住地國小確認。
2.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凡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的時間做好入學工作:
(1)在“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中完成相關信息填寫,併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審驗務工就業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有自購房的持房屋產權證)、全家戶口簿、暫住證、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證件,開具在京就讀證明。
(2)登錄“北京市學齡人口信息採集系統”完成相關信息網上採集,列印學齡人口信息採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