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教育委員會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是北京市順義區教育委員會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5〕3號)有關要求,結合順義區實際,提出的工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順義區教育委員會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
- 外文名:Shunyi District Beijing Education Committee in 2015 compulsory education phase of the school admission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入學方式,
基本信息
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做好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
入學工作,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5〕3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按照“鞏固成果、完善制度、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著力完善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各項工作有效推進,維護社會穩定。
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程式規範,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規範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入學方式
(一)國小入學條件及程式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凡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的時間在“北京市學齡人口信息採集系統”中完成相關信息網上採集工作(具體安排見順義教育網或學校公告),持相關材料帶領適齡兒童到劃定的服務學校確認,經區教委審批後發放入學通知。
(1)城區國小入學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信息採集表、全家戶口簿和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到區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域內國小確認。各學校要按照區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域接收學生,優先接收房屋產權為父母的學生,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再接收房屋產權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學生。
(2)農村地區國小入學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信息採集表、全家戶口簿等相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國小確認。
(3)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信息採集表、房屋產權證及全家戶口簿等證明,到實際居住地國小確認。
2.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凡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的時間做好入學工作:
(1)在“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中完成相關信息填寫,併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審驗務工就業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有自購房的持房屋產權證)、全家戶口簿、暫住證、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證件,開具在京就讀證明。
(2)登錄“北京市學齡人口信息採集系統”完成相關信息網上採集,列印學齡人口信息採集表。
(3)持在京就讀證明、信息採集表及上述證件到相應的國小初驗、確認,教委審批後發放入學通知。
如果相應國小學位已滿,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信息採集表、在京就讀證明及上述證件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派位到有學位的學校。
(二)國中入學條件及程式
1.本市戶籍學生入學
(1)城區國中入學
國小畢業生須提供在城區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明,學生與房屋產權人必須為直系親屬關係(直系親屬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教委結合各國中校的學位數,按免試就近的原則分配學生入學。
(2)農村地區國中入學
依據農村中學的服務範圍,分配國小畢業生到對應中學入學。
(3)戶口或家庭住址變遷的國小畢業生跨區縣入學
凡需跨區入學的國小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全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到原就讀國小申請辦理,並於5月4日—5日到相關區縣教委辦理跨區流動手續。凡到我區就讀的,按學生居住地址分配學生入學。
(4)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的入學
經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向社會公示特長生招生項目、區域範圍和人數,由教委體衛藝科負責組織特長生的專業測試,測試合格的特長生到相關學校入學,各招生校於5月23日完成特長生招生。
(5)公辦寄宿學校、民辦學校的國中入學
公辦寄宿學校:在滿足服務區域內學生入學的基礎上,根據寄宿條件可接收部分服務區域外的寄宿學生,於5月24日完成招生。
民辦學校:要嚴格按招生計畫,規範招收學生,於5月24日完成招生。
2.非本市戶籍學生入學
(1)本區國小畢業的學生入學
有自購房的非本市戶籍學生:按照自購房地址分配學生入學。
無自購房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城區國小畢業且在城區租房居住的學生,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派位到有學位的學校;農村國小畢業或在農村居住的學生分配到對應中學入學。
(2)外省市國小畢業的學生入學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審驗務工就業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有自購房的持房屋產權證)、全家戶口簿、暫住證、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證件,開具在京就讀證明。然後持在京就讀證明、國小畢業證明及全國學籍號等相關證件到規定國中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四、其他規定
1.持有區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區教委開具的《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市人力社保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及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戶籍等證明的適齡兒童按本市戶籍對待。
2.凡屬區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畫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3.對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4.對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國小隨班就讀,保證其完成義務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1.區政府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育的區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法制辦、區維穩辦、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信訪辦、區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市工商局順義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等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教委主任擔任。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2.各鎮(街道)成立由鎮長(辦事處主任)任組長,主管教育副職任副組長,學校校長和鎮(街道)教育助理為成員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做到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規範操作,本著對學生負責、對教育事業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工作態度,高標準做好屬地內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二)加強管理
1.實行計畫管理。各學校招生計畫均報市教委備案,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畫。
2.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國小管理信息系統依據國小和國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
3.杜絕違規操作。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入學工作程式;堅決治理亂收費;堅決禁止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國中校違規在國小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
(三)加強宣傳
1.區教委通過順義教育網、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服務平台、順義時訊、北青社區報等媒體宣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2.各學校在服務片內所屬小區(自然村)、幼稚園、國小、國中校門口等顯著位置張貼招生公告。
3.各學校在校園顯著位置公示新生入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