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國資委)。區國資委是區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區:北京市順義區
  • 根據:京順發〔2009〕33號
  •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

一、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加強為中央企業、市屬企業與所監管企業合資、合作提供服務,以及協調所監管企業為中央、市屬駐區單位提供服務保障的職責。
(二)加強推進所監管企業發展,促進本區經濟發展職責。
二、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相關政策、規定。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對集體企業進行監管。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履行社會職責和基礎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四)指導推進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通過對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審計等方式對企業保值增值進行監管。
(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等工作,從出資人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研究推動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辦公室(研究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檔案、保密、安全、外事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經濟契約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社會穩定、信訪等工作,從出資人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發展科。
研究提出本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組、合資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四)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業績考核科。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並進行考核。
(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評價科(審計事務科)。
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實施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審計,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六)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管理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土地資產管理工作。
(七)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黨群工作;研究推動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及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含紀檢、監察專項編制)。其中:主任(黨委副書記)1名,黨委書記(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區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區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北京市順義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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