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

《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是依據突發事件應對、防洪、氣象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檔案規定,結合各單位三定職責與防汛工作實際,制定的預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4年4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內容全文

1總則
1.1指導思想
1.2編制依據
1.3基本原則
1.4總體要求
1.5適用範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2區防汛指揮部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2.4社會單位
3預報、預警與預防
3.1監測與預報
3.2預警
3.3預防行動
4應急回響
4.1應急回響分級與啟動許可權
4.2四級應急回響
4.3三級應急回響
4.4二級應急回響
4.5一級應急回響
4.6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回響
4.7信息報送
4.8信息發布
4.9應急回響結束
5後期處置與恢復重建
5.1災後救助與安撫
5.2災後秩序恢復
5.3搶險物資補充
5.4水毀工程修復
5.5保險與補償
5.6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5.7重建與恢復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應急通訊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6.4物資裝備保障
6.5防汛資金保障
7預案管理
7.1管理與備案
7.2應急演練
7.3宣傳與培訓
8附則
8.1獎勵與懲罰
8.2本預案說明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範處置,持續提升“四個服務”的防汛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防汛安全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防洪、氣象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檔案規定,結合各單位三定職責與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1.3.1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汛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和政府、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指揮管轄範圍內防汛工作,貫徹落實同級黨委和政府、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
1.3.2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防汛工作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平戰結合,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
1.3.3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防汛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近期與長遠之間等各項關係,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1.4總體要求
1.4.1防汛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在汛前將河道、水庫(塘壩)、閘站、險工險段、蓄滯洪區、避險點、地質災害點、山洪溝道、旅遊景區、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易積滯水點等防汛重點部位逐一落實責任人並向社會公示。
1.4.2本市的防汛期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況下,市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長防汛期。
1.4.3防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應在當年5月15日前完成各項備汛工作。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在汛前開展防汛工作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責任、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隊伍、查通信、查隱患整改、查避險措施等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1.4.4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或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險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時刻保持通信暢通,強化信息報告與共享。
1.4.5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汛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工作的責任。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根據防汛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參與防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動員、市民積極參與的防汛工作格局。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防汛應急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北京市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必要時,啟動央地聯合工作機制,以更好保障落實首都功能。央地聯合工作機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增加相關國家部委和駐京中央企業參加。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市防汛應急工作。
市防指總指揮由市長擔任,負責統一指揮全市防汛工作。
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擔任,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全市防汛工作,做好防汛應急救援、防汛保障等工作。執行副總指揮由協助負責應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開展防汛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及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的防汛工作。
副總指揮由其他副市長和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負責同志擔任,分別負責分管領域及相關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的防汛工作和抗洪搶險、災後重建等相關工作。
秘書長由市政府秘書長擔任,副秘書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廣電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市國資委、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市糧食和儲備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市排水集團、市捷運運營公司、京港捷運公司、京投公司等單位。
市防指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3)審查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各流域防汛指揮部、各區防汛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指導市有關工作部門編制防汛應急預案;
(4)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和各區防汛指揮部開展較大、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綜合研判,組織、指導、協調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市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調配防汛搶險救援應急物資;
(7)負責組織全市汛情對外發布;
(8)負責按許可權申請蓄滯洪區調度運用;
(9)負責組建防汛搶險救災專家隊伍,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
(10)承辦上級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防指下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流域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防汛指揮部(以下統稱“各相關防汛指揮部”)。
2.1.2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防汛辦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擔任,市防汛辦執行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防汛辦的主要職責: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辦公室、各流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各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市級防汛應急預案編制,組織協調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會商,收集匯總雨情、水情、災情、工情、險情,提出防汛應急回響啟動建議,為市防指決策提供服務;完成市防指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汛專項分指”)在市防指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行業內開展防汛工作,協調指導各區防指開展防汛工作。防汛專項分指包括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旅遊防汛專項分指揮部7個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宣傳專項分指揮部: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同志和市防指新聞發言人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各類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委網信辦對網際網路等新聞發布平台做好防汛輿情應對和引導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水務局牽頭組建,市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編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山洪的監測,負責洪水預報預警及預防行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依許可權負責洪水調度、統籌組織堤防巡查與搶險,負責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負責指導各區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城鎮積水排除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水情信息、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組建,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應急調查和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指導各區政府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及預防行動工作;指導各區政府開展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監管範圍內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在建軌道交通、全市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間、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道路交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交通委牽頭組建,市交通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雨天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山區道路、軌道交通等全市交通安全運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負責組織道路積水封路、交通疏導、應急排水、道路塌陷等搶險和修復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積水、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城市生命線的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安全度汛和防汛搶險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設施受損、處置措施、搶修結果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市文化和旅遊局牽頭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旅遊系統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及防汛安全工作;指導旅遊景區及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旅遊景區的預警、關閉、避險、轉移、安置、警示、人員疏導等工作;做好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各區防汛指揮部做好民宿和民俗戶的管理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流域防汛指揮部
流域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流域防指”)包括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揮部、潮白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北運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汛指揮部、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揮部5個流域防汛指揮部。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流域防汛指揮部的指揮由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流經區域的區行政首長輪流擔任,副指揮分別由市水務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局級領導擔任,辦公室分別設在永定河管理處、潮白河管理處、北運河管理處。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汛指揮部指揮由房山區行政首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水務的副區長擔任,辦公室設在房山區水務局。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揮部指揮由平谷區行政首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水務的副區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平谷區水務局。
流域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指和水務防汛專項分指的領導下,執行洪水調度指令,指揮協調所管轄範圍內的防汛工作,統籌做好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共享,指導屬地政府開展巡堤查險和抗洪搶險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和水務防汛專項分指報告水情、工情及搶險力量需求等情況;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清河(拒馬河)流域防指、薊運河(泃河)流域防指要分別結合流域所在區防汛指揮部職責做好流域防指職責落實。
2.2區防汛指揮部
各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組建區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包括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大興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16個區防汛指揮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天安門地區、重點站區在工委和管委會的領導下組建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區長(主任)是本區(地區)防汛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如下:
負責轄區內防汛搶險工作,負責轄區內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發區、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採空區、水庫、河道、塘壩、蓄滯洪區、旅遊景區的民眾安全避險轉移工作;落實各部門以及鄉鎮、街道、社區、村及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度汛責任制,編制防汛應急預案,形成預案體系;落實應急搶險隊伍,配備防汛搶險物資,設定並及時啟動應急避難場所;負責轄區內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及其危舊房屋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暢通;負責區管道路、橋樑等設施的防汛搶險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災情、險情處置和因災導致的各類應急保障工作;落實轄區內防汛社會動員和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宣傳;完成市防指和防汛專項分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街道(鄉鎮)行政主要負責人承擔屬地防汛工作,應明確承擔防汛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落實屬地各項防汛措施,完成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交辦的防汛任務。
村(居)民委員會等民眾自治組織應明確防汛工作責任人,依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在區政府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下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2.4社會單位
有防汛任務的重要基礎設施管理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防汛工作,編制防汛應急預案,落實防汛措施,根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3預報、預警與預防
3.1監測與預報
各級氣象、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按職責和許可權及時向社會發布暴雨、洪水、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預警信息,並同時報告本級防指。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本級防指,並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加強與河北、天津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監測預報和信息共享。
3.1.1氣象監測預報
市、區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當暴雨、颱風及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氣象部門要提前3天加密區域天氣會商,發布重大天氣報告,給出過程風雨量級預測、風險預估、預警信號發布及防禦建議;提前1天發布精細到區,具體量級和重點影響時段的預報信息,加密與防汛指揮機構、應急管理、水務、規劃自然資源、交通、城市管理等多部門聯合會商;提前1-3小時發布短臨預報,市級預報細化到區,區級預報細化到街道(鄉鎮)、社區(村)。
3.1.2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監測預報
市、區水務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監測、預報,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許可權,及時發布洪水、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預警。
當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市、區水務局應及時向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跟蹤分析河道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市、區水務局應劃分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編制山洪災害風險圖,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風險預警指標,明確不同降雨等級人員轉移標準和範圍,突出極端降雨情況下的人員轉移範圍,指導屬地政府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按照職責和許可權提前向相關對象發布風險預警。
市、區水務局應建立積水內澇風險預警、會商、聯動機制,按許可權及時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向同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提出停工、停業、停學及人員轉移等措施建議。
3.1.3地質災害監測
市、區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強化與氣象部門的聯合會商,按許可權提前分區分級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及安全提示,完善受地質災害影響嚴重的村鎮、涉山道路和涉山旅遊景區等地質災害監測設施,科學設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指標,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向同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提出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村鎮人員轉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遊景區關閉,火車停運、折返、迂迴等措施建議。
3.2預警
3.2.1汛情預警包括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2.2暴雨藍色預警由市氣象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並報市防汛辦備案;暴雨黃色預警經市氣象局商市防汛辦後,由市氣象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暴雨橙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商市防汛辦後,經分管市領導批准後,由市氣象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暴雨紅色預警由市氣象台商市防汛辦後,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氣象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
3.2.3洪水藍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藍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藍色預警由市水務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並報市防汛辦備案;洪水黃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黃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黃色預警經市水務局商市防汛辦後,由市水務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洪水橙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橙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橙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商市防汛辦後,經分管市領導批准後,由市水務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洪水紅色預警、山洪災害風險紅色預警、積水內澇風險紅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商市防汛辦後,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水務局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
3.2.4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藍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並報市防汛辦備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預警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商市防汛辦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橙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商市防汛辦後,經分管市領導批准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紅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商市防汛辦後,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過市預警中心發布。
3.2.5各區防汛指揮部參照市汛情預警發布流程制定各區預警發布及回響規程。預警信息應根據本區實際汛情自主發布、變更及解除並報市防汛辦備案。
3.2.6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或終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發布機構、發布時間等。
3.2.7預警信息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客戶端、微信、微博、手機簡訊、警報器、應急廣播、顯示屏、網站、各區融媒體中心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的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旅遊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8非汛期,全市性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的發布、變更和解除,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3.3預防行動
當預測發生全市或區域性強降雨,並同時伴有大風、冰雹、雷電等天氣時,市氣象局根據預警標準,提前分區域、分級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密切監測天氣變化趨勢,及時調整預報(預警)級別,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市防指和各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大風天氣應急預案做好防汛、防大風、防冰雹、防雷電應對部署工作。各成員單位及時將防汛、防大風、防冰雹、防雷電應對準備情況上報市防汛辦。
3.3.1當預測未來1-2天內將出現全市日均降雨量小於25毫米,局地小時雨強可能大於50毫米的降雨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3-12小時提出預警建議,視情提前1-3小時發布市級或區域暴雨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市水務局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內澇應對措施,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防禦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視情提前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市交通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統籌全市各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落實“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明確交通尖峰時段防汛應對措施,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相關提示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市文化和旅遊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的旅遊計畫,視情明確景區關閉措施,利用旅遊信息發布平台等渠道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實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預防措施。
(7)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體育、國防動員、園林綠化、公安交管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情啟動市級或區域應急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9)各區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研判,結合實際部署落實防汛工作,根據預案啟動應急回響;各街道(鄉鎮)、社區(村)、各單位自主啟動應急回響。
(10)市排水集團、市消防救援總隊等各搶險救援隊伍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3.3.2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出現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於50毫米降雨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視情提前3-6小時發布市級或區域藍色預警信息,及時監視天氣變化,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市水務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雨洪調度和廠網河一體化聯合調度,提前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視情提前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市交通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公共運輸運營調整計畫,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市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通過城市廣告顯示屏等渠道發布經氣象、市防指等部門審核後統一要求發布的提示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在建工地、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巡查巡檢工作,明確在建工地管控措施,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市文化和旅遊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地質災害類景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或區域封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遊客勸返措施,指導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的旅遊計畫,利用旅遊信息發布平台等渠道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市委宣傳部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市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做好防汛工作。
(10)市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停止戶外體育活動及室外大型體育運動調整計畫。
(11)教育、公安、國防動員、園林綠化、通信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市防指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適時啟動全市四級應急回響或區域四級應急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13)各區防指部署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開展對所轄區域防汛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明確危險區域重點人群的轉移方案,備足備齊人員轉移所需物資及場所,做好搶險隊伍、物資準備。
(14)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5)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16)企事業單位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17)社會公眾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計畫,注意防汛安全。
3.3.3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出現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於15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3-12小時發布藍色或黃色預警信息,及時監視天氣變化,與市防指天氣會商,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防禦措施及相關科普信息。
(2)市水務局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雨洪調度,明確水庫、河湖提前調度計畫,明確山洪溝道封閉及人員疏散轉移意見,提前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3-12小時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市交通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水文、地質災害預報,統籌全市各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落實“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明確公共運輸運營調整計畫,做好重點場站旅客接駁準備,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市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準備,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建築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市文化和旅遊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調整涉山涉水的旅遊計畫,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類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遊客勸返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8)市委宣傳部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市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做好防汛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市教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監督各區教育主管部門、高校和市級教育單位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課外培訓機構和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市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外體育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畫,並向市防指報告停止室外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市國防動員辦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市園林綠化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組織隊伍做好落葉清掃,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所屬公園、林場關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專網通信保障準備工作。
(15)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會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啟動四級或三級應急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17)各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指揮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排查,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做好危險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視情可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
(18)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0)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21)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畫,科學避險。
3.3.4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出現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於20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6-18小時發布黃色或橙色預警信息,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市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防禦措施及相關科普信息。
(2)市水務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庫、河道來水風險,提前1-2天視情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預泄,降低庫容;明確水庫、河湖提前調度計畫;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時,受山洪和洪水威脅的民眾轉移範圍,提出山洪溝道封閉、堤防險工險段力量、物資預置意見,提前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6-12小時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提出村鎮人員轉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遊景區關閉,火車停運、折返、迂迴等措施建議,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市交通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水文、地質災害預報,統籌全市各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落實“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制定或調整公交及捷運運營計畫,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山區道路封閉及安全出行提示信息,做好道路、橋樑搶修隊伍及物資應急準備,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市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環衛、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檢巡修,落實搶修隊伍及物資,做好應急搶修準備,督導相關區做好山區鄉鎮、中心村應急電源保障工作,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老舊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建築工地防汛工作,明確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市文化和旅遊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山區景區及非山區景區中的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遊客勸返意見並指導落實,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市委宣傳部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市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市廣電局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
(9)市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做好防汛工作,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災情統計和災害救助準備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及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市教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監督各區教育主管部門、高校和市級教育單位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市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有組織的室外體育賽事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畫,並加強對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停止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市國防動員辦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市園林綠化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組織隊伍做好落葉清掃,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所屬公園、林場關閉意見及措施落實情況。
(1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專網通信保障準備工作。
(15)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準備,指導檢查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的衛星背包站、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裝備使用情況,制定斷電及其他緊急情況下的通訊保障方案,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市商務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準備工作。
(17)市衛生健康委做好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藥品、器械及防疫物資的準備。
(18)市公安局做好涉汛警情處置、空中力量救援等準備工作。
(19)市公安交管局提前做好交通疏導方案,做好人員備勤。
(20)市文物局督導文物管理單位落實文物保護防汛措施。
(21)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全網會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啟動防汛三級或二級應急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統籌選派各防汛專項分指領導率工作組深入各區指導檢查防汛工作及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2)各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指揮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區委、區政府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安排幹部和民兵深入基層,充實基層防汛隊伍。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明確避險措施,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於200毫米時人員避險轉移安置。
(23)市消防救援總隊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24)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25)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
(26)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強化與氣象部門和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合會商,及時報告京津冀列車班次信息,通過研判山區地質災害沿線的鐵路路線風險,最大限度採取停運、折返或迂迴等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27)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根據氣象預報,督導北京各大機場及時報告航班信息,綜合採取停飛或異地備降等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28)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9)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30)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畫,合理儲備應急和生活物資。
3.3.5當預測未來3天內將發生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提前12-24小時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信息,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市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防禦措施及相關科普信息。
(2)市水務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庫和山洪溝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庫、河道來水風險,提前1-2天視情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預泄;提前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受山洪和洪水威脅的民眾避險轉移範圍;提出山洪溝道封閉、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堤防搶險力量及物資調度等建議並指導屬地落實,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山洪、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措施及落實情況。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提前24小時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提出村鎮人員轉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遊景區關閉,火車停運、折返、迂迴等措施建議,向市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市交通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水文、地質災害預報,統籌全市各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落實“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制定或調整公交及捷運運營計畫,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車、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山區道路與高速公路封閉及安全出行提示信息,指導捷運運營公司開展捷運停運的預案演練;做好道路、橋樑搶修隊伍及物資應急準備,向市防指報告山區道路和涉山高速公路封閉、公交和捷運停運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5)市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環衛、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檢巡修,落實電力、燃氣、石油等管線搶修隊伍及物資,做好應急搶修準備,明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並指導落實,督導相關區做好山區鄉鎮和中心村應急電源保障,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老舊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建築工地防汛工作,統計核實安置房數量及能夠容納的人數,明確建築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市文化和旅遊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全部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遊客勸返的措施並指導落實,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市委宣傳部組織各媒體加強防汛預警、社會動員、避險防災等的宣傳與引導,通過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市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市廣電局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
(9)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10)市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非煤礦山、尾礦庫加強防汛工作並做好避險轉移及應急搶險準備,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災情統計和災害救助準備工作,及時協調駐京部隊、空中救援力量和社會救援力量做好搶險救援準備,並向市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及部隊參加防汛搶險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市教委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監督各區教育主管部門、高校和市級教育單位組織指導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確學校停學、停課措施,跟進監督落實,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市體育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的措施並指導落實,協同相關部門落實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3)市國防動員辦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關停措施並指導落實,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4)市園林綠化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關閉所屬公園、林場措施並組織落實,做好落葉清掃、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5)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專網通信保障準備工作。
(16)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準備,指導檢查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的衛星背包站、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使用情況,制定斷電及其他緊急情況下的通訊保障方案,可根據需要向降雨區域的山區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預置簡易通信器材,並向市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7)市商務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及相應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準備工作。
(18)市衛生健康委做好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藥品、器械及防疫物資的準備。
(19)市公安局做好涉汛警情處置、空中力量救援等準備工作。
(20)市公安交管局提前做好交通疏導或交通管控方案,做好人員備勤。
(21)市文物局督導文物管理單位落實文物保護防汛措施。
(22)市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全網會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和啟動防汛二級或一級應急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統籌選派防汛副總指揮率工作組深入各區指導檢查防汛工作及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3)各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區委、區政府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安排幹部和民兵深入基層,充實基層防汛隊伍。組織開展相關河道、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明確避險措施,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
(24)市消防救援總隊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25)市排水集團、各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26)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提前做好人員、物資準備,做好相關空中救援力量的空域審批,根據市防指要求做好隊伍備勤和預置工作。
(27)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強化與氣象部門和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合會商,及時報告京津冀列車班次信息,通過研判山區地質災害沿線和途經洪水區域的鐵路路線風險,最大限度採取停運、折返或迂迴等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28)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根據氣象預報,督導北京各大機場及時報告航班信息,綜合採取停飛或異地備降等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29)各捷運運營公司做好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加強捷運停運的預案演練。
(30)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31)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業、停課相關工作,並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及相關人員避險安排。
(32)志願者等社會搶險救援力量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充實強化屬地基層防汛工作。各區、各有關部門發揮黨員、團員和在冊志願者作用,依託街道(鄉鎮)及社區(村)組織防汛志願者隊伍,啟動廣泛參與防汛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33)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畫,減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儲備生活物資,做好避險準備。
3.3.6當發生降雨超過預報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市氣象局應及時修正提出預警建議,儘早提前發布或調整預警級別,向社會更新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及時發布或升級預警級別,市防指、各區防指及時發布或升級應急回響,根據實際降雨情況,可視情提級回響,各相關部門根據預警級別落實應急回響措施。
(3)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發布本行業預警信息和相關風險提示,向市防指報告本行業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4)極端降雨區域內的區、街道(鄉鎮)、管理單位自主啟動應急回響,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應急回響
4.1應急回響分級與啟動許可權
應急回響從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一級為最高等級。
市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各區根據市級應急回響自動進入回響狀態,在市級回響的基礎上,可根據各區實際提級回響。
應急回響啟動後,並同時伴有大風、雷電、冰雹等極端天氣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北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回響行動,統籌協調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全市性應急回響由市防指啟動和結束,其中:四級應急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批准,三級應急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汛辦主任或市防指副秘書長批准,二級應急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批准,一級應急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當應急回響條件發生變化時,市防指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等級。當市防指未啟動全市應急回響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可根據所轄行業、流域、區域情況自主啟動和結束應急回響,並報市防指備案。
4.2四級應急回響
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後,經綜合分析洪水、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市防指啟動全市或分區域的四級應急回響。各相關防汛指揮部、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1)市防汛辦副主任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指揮或分管處室負責人,各區防指副指揮或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或區應急管理局(水務局)分管負責同志,街道(鄉鎮)、社區(村)分管防汛工作負責人到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市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藍五條”應急回響措施。
(3)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4)市防汛辦副主任根據天氣形勢發展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頻連線相關區、部門、單位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5)市委宣傳部及各相關部門、單位利用各媒體、媒介等宣傳渠道適時發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市委網信辦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6)市水務局應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山洪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指導各區加強對山洪溝道、河流的管控與監測,協調指導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做好城鎮積水排除工作。
(7)市交通委督導全市易積水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重點部位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及時調整公交運營線路,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車、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暫停施工,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加強在建工地巡查,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根據氣象預報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風工作,及時處置險情。
(9)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加強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適時發布預警調整信息,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應急回響工作。
(10)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組織督導相關單位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掃、開展環衛推水作業,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工作,根據需要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1)市文化和旅遊局組織督導地質災害類景區封閉地質災害隱患點或區域,並設定警示標識,派專人盯守並做好遊客疏導工作。
(12)市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區做好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13)各區防指要跟蹤研判雨情、汛情、險情,督導落實低洼院落和老舊危房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重點做好山洪地質災害避險應對、城區積滯水處置、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適時啟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4)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照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回響措施。
(15)市氣象局每兩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兩小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兩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市應急管理局每兩小時報告洪澇災害損失情況。市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兩小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落實“零報告”制度。
4.3三級應急回響
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後,經綜合分析洪水、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市防指啟動全市或分區域的三級應急回響。各相關防汛指揮部、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1)市政府副秘書長或市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指揮或分管局領導,各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分管區領導或區帶班領導,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市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黃七條”應急回響措施。
(3)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4)市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相關區、部門、單位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加強與河北、天津的溝通聯繫。
(5)市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督導檢查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
(6)市水務局密切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山洪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等級,科學調度洪水,組織指導屬地政府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指導各區適時封閉山洪溝道,協調指導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工作。
(7)市交通委督導全市易積水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保障交通運行,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強化山區道路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做好防汛物資車輛的運輸保障,通過公車、捷運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在建工程暫停施工,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根據氣象預報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風工作。
(9)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加強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適時發布調整預警信息,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應急回響及相應民眾避險轉移工作。
(10)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保障城市運行,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工作,視情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1)市文化和旅遊局組織督導關閉地質災害類景區和遊客疏散避險,普通涉山涉水景區加強巡查檢查,指導屬地政府做好民宿和民俗戶遊客疏導工作,暫停室外有組織的文旅活動,適時暫停線下室外文化藝術類培訓,做好相關信息滾動發布工作。
(12)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3)市公安交管局及時疏導交通,根據汛情發展對積滯水點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14)市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尾礦庫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搶險準備。根據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助回響,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做好應急物資調用準備。
(15)市教委組織指導本市教育系統的降雨應對工作,停止露天集體活動,保障在校學生安全,暫停野外教學活動並安全疏散轉移相應人員,學校可視情採取調整上下學時間或停課措施,適時暫停線下課外培訓活動。
(16)市體育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及室外體育運動類培訓,及時做好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活動人員的預警工作。
(17)市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
(18)市國防動員辦加強人防工程的巡查監測,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適時關停存在防汛隱患的人防工程。
(19)市通信管理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重點區域、重要目標、重要場所等通信服務保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簡訊等方式傳送防汛提示信息,做好通信搶修準備。
(20)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專網通信應急保障和恢復等相關工作。
(21)市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區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冰雹、防大風工作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2)流域防指加密對河道、水庫、堤防、閘壩的巡查和監測,組織相關單位及時處置險情,指導屬地政府和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準備,向屬地政府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23)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回響措施。各社會力量可根據屬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加防汛搶險救援。
(24)各區防指組織關閉轄區內涉山涉水類景區、地質災害類景區、施工工地、山洪土石流溝道、尾礦庫、地質災害點等危險區域,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督導落實山區“七包七落實”措施,及時轉移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養老機構、險村及其他居住場所的人員,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山洪土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河道、水庫、塘壩、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點部位,落實包保責任,及時處置突發險情。加強跨界河流、跨省市溝道的防洪協同。區委、區政府可視情選派區級領導帶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
(25)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
(26)市捷運運營公司、京港捷運公司、京投公司落實各捷運站內和捷運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
(27)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採取錯峰上下班或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
(28)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減少或避免降雨期間出行,科學避險。
(2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30)市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
4.4二級應急回響
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後,經綜合分析洪水、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市防指啟動全市或分區域的二級應急回響。各相關防汛指揮部、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等部門或單位指派處級領導到市防指指揮場所參加降雨聯合指揮應對。其他副總指揮根據需要深入一線或在指揮位置進行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總指揮或主要負責領導,各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區政府主要負責領導,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必要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副總指揮或主要負責人按照市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
(2)市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橙九條”應急回響措施。
(3)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4)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組織各區、各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加密開展汛情會商,適時與河北、天津溝通聯繫,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各管委會防指及其他成員單位,指揮部署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5)市防指統籌選派各防汛專項分指領導和防汛辦副主任率工作組深入各區檢查督導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啟動京津冀信息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視情啟動駐京部隊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搶險工作。
(6)市水務局加密水庫、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溝道、積滯水點的監測,及時評估水庫、河道來水風險,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預泄,降低庫容,根據汛情發展及時調整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指導屬地政府及時封閉山洪溝道,科學調度洪水,指導重點防洪流域屬地政府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重點強化堤防險工險段力量、物資。及時通知並指導屬地做好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時,受山洪和洪水威脅區域人員提前避險轉移工作及山洪溝道的封閉管理,根據需要依預案和許可權適時啟用蓄滯洪區,並提前通知屬地政府做好相應人員轉移安置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統籌協調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及相應險情處置,各水利工程搶險隊伍依預案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7)市交通委督導全市易積水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增加全市道路巡查頻次,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積水斷路等措施。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的處置應對。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強化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巡查,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視情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的封閉工作,及時處置有關險情。組織做好受損公路、橋樑搶修,配合市公安交管局實施交通管制,密切監測捷運運營,出現捷運倒灌時及時採取站口封閉、停運等措施,通過公車、捷運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根據氣象預報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風工作,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做好房屋滲漏、倒塌搶修隊伍及物資的準備工作。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9)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氣象局加密監測氣象變化,加密會商研判,隨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調整發布,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應急回響、涉山道路封閉及民眾避險轉移工作,密切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應急調查隊赴屬地備勤,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安全提示信息。
(10)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工作,全力保障城市運行,組織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正常運行。
(11)市文化和旅遊局督導落實山區景區及非山區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遊客疏導勸返,並做好受威脅遊客疏散避險,暫停有組織的戶外文旅活動和文化藝術類培訓活動,做好相關信息滾動發布工作。
(12)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視情啟動防汛直播工作。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市廣電局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
(13)市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尾礦庫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根據市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助回響,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統籌消防救援及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及時調用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啟動京津冀協同搶險救援機制;根據需要,按程式申請解放軍、武警部隊及空中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4)市公安局組織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民眾性活動,做好分洪爆破相關管制和警衛工作,及時處理涉汛警情信息並開展包含空中力量救援在內的搶險救援工作。
(15)市公安交管局及時疏導、管控積滯水點區域交通,視情可採取區域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6)市教委組織指導本市教育系統的降雨應對工作,視情啟動學校停學工作,監督落實暫停學科類培訓機構線下培訓、野外教學等活動,協調屬地做好滯留師生的安置和轉移工作。
(17)市體育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及體育運動類培訓,並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時做好參與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
(18)市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視情關閉所屬公園、林場,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
(19)市國防動員辦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0)市通信管理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路搶修恢復工作,保障中央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通信暢通。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簡訊等方式傳送防汛提示信息。視情向降雨區域中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預置攜帶型通信器材。
(21)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專網通信應急保障和恢復等相關工作,做好搶修隊伍和器材準備。
(22)市財政局根據部門職責可視情啟動資金應急保障。
(23)市商務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24)市衛生健康委做好受災民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護、心理援助、災區衛生防疫、愛國衛生運動。
(25)市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區做好農田排澇工作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6)流域防指加密對河道、水庫、堤防、閘壩的巡查和監測,組織相關單位及時處置險情,指導屬地政府和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工作,及時封閉存在風險隱患的堤防、河道兩岸人行步道、堤頂道路。針對險工險段,必要時,提早向市防指提出駐京部隊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搶險調度意見,向屬地政府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27)市消防救援總隊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及時處置涉汛報警信息,根據市防指工作要求及時開展搜救被困人員等應急救援任務,協助開展人員轉移等工作。
(28)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回響措施,並根據市防指指令開展跨區域搶險救援工作。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點參與屬地基層防汛搶險救援。
(29)各區防指按照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時人員轉移標準,及時組織落實區域內各項關停措施及各類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措施,督導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根據氣象預報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必要時可依預案自主強化相關回響措施。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河道、塘壩、水庫、山洪土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深基坑、高堆土和捷運口、地下通道、地下車庫等地下空間及其他防汛重點部位,及時處置突發險情。重點加強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工作,做好屬地蓄滯洪區套用前人員避險轉移安置,加強跨界河流、跨省市溝道的防洪協同。區委區政府可統籌選派區級領導帶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街道(鄉鎮)、社區(村)在區防指的領導下,統籌發揮災害信息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社區工作者、民兵隊伍、志願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充實強化基層防汛力量,全力防範處置。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0)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和受災區域的電力保障,完成市防指和市城市管理委布置的保障電力供應和搶修任務。
(31)市捷運運營公司、京港捷運公司、京投公司落實各捷運站內和捷運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密切監測捷運運營,出現突發險情時根據預案採取封閉捷運站口、停運等措施。
(32)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搶險力量預置前置,參與防汛搶險救援。
(33)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強化與市氣象局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聯合會商,研判涉及山區地質災害沿線鐵路線路風險,最大限度採取停運、折返或迂迴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34)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35)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倡導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業,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並及時處置突發險情。
(36)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減少出行,外出時要主動做好風險防範應對,科學避險。
(37)市氣象局每半小時報告雨情監測,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市防指。
4.5一級應急回響
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後,經綜合分析洪水、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山洪災害風險、積水內澇風險等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市防指啟動全市或分區域的一級應急回響。各相關防汛指揮部、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1)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市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向國家防總及有關部門報告。在緊急防汛期,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防指總指揮(或授權的副總指揮)、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負責同志(或授權的其他領導)在市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全市防汛工作,其他市領導根據分管工作領域或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安排開展防汛搶險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或單位指派局級領導到市防指指揮場所參加降雨聯合指揮應對。各區委、區政府,各成員單位防汛總指揮或主要負責人在相應防汛指揮位置指揮,各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在防汛指揮位置指揮。必要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總指揮按照市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
(3)市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紅十條”應急回響措施。
(4)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級別值守、備勤。
(5)市防指總指揮組織各區、各成員單位、相關專家滾動開展汛情會商,加密與河北、天津的溝通聯繫,及時研判防汛形勢,指揮調度各防汛專項分指、各區防指、各管委會防指及其他成員單位,加強降雨應對處置工作。
(6)市防指總指揮選派防汛副總指揮率工作組檢查督導相關防汛指揮機構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啟動京津冀信息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
(7)市水務局加密水庫、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溝道、積滯水點的監測,及時評估水庫、河道來水風險,組織實施水庫、河道預泄,騰空庫容,根據汛情發展及時調整發布洪水預警、山洪災害和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等級。重點加強洪水預報調度,指導各流域屬地政府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工作,適時向市防指提出部隊參與堤防和水庫工程搶險請求,重點強化重要河段堤段,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等重點堤段及密雲、官廳等重要水庫搶險力量和物資準備。及時通知並指導屬地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受山洪和洪水威脅區域人員提前避險轉移工作及山洪溝道的封閉管理,根據需要依預案和許可權適時啟用蓄滯洪區,提前通知屬地政府做好相應人員轉移安置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統籌協調各區、市排水集團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城鎮積水排除及相應險情處置,重點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排澇安全。
(8)市交通委督導全市各道路、下凹式橋涵權屬單位“巡查、斷路、排水”三個責任人到位履職,加強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力量,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積水斷路等措施。及時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的處置應對。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加強捷運站口、出入口及地下通道防倒灌措施,必要時可採取捷運、公交停運措施。強化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巡查及管控,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道路的封閉工作,及時處置有關險情。組織做好受損公路、橋樑搶修搶通,配合市公安交管局實施交通管制。通過公車、捷運車站等顯示屏滾動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9)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做好房屋滲漏、倒塌搶修隊伍及物資的準備工作。根據需要啟動安置房的保障工作。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10)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氣象局加密監測氣象變化,滾動會商研判,隨時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調整發布,並指導屬地政府開展應急回響、涉山道路封閉及民眾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向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涉山火車線路地質災害風險提示,嚴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風險,加密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安全提示信息。
(11)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環衛、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巡檢和防大風工作,及時處置險情。組織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運行。根據防汛搶險需要及時延長城市路燈照明。
(12)市文化和旅遊局督導落實景區關閉、民宿和民俗戶停業、遊客疏導勸返,並做好受威脅遊客疏散避險,停止有組織的文旅活動和文化藝術培訓,做好相關信息滾動發布工作。
(13)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啟動防汛直播工作。市廣電局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防汛信息,開展防汛宣傳工作。
(14)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5)市應急管理局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尾礦庫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助回響,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成立救援指揮部,統籌調配以消防救援為主的各類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按程式申請解放軍、武警部隊及空中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根據受災區防指請求及時調用應急物資。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啟動京津冀協同搶險救援機制。
(16)市公安局組織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民眾性活動,做好分洪爆破相關的管制和警衛工作,及時處理涉汛警情信息並開展包含空中力量救援在內的搶險救援工作。
(17)市公安交管局及時疏導、管控積滯水點區域交通,存有安全隱患或受災嚴重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18)市教委組織監督學校停止全部線下教學活動、學科類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協調屬地做好滯留師生的安置和轉移工作。
(19)市體育局組織落實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及體育運動類培訓活動,並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時做好參與有組織的登山、探險、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
(20)市園林綠化局關閉所屬公園、林場,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查,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及時關閉高壓線下的公園區域。
(21)市國防動員辦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防汛風險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2)市通信管理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路搶修恢復工作,保障中央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及受災區域的通信暢通。向降雨區域中山洪地質災害險村預置攜帶型通信器材,做好防汛搶險臨時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通過簡訊等方式及時傳送防汛提示信息。
(2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務專網通信應急保障和恢復等相關工作,根據汛情發展做好專網隨時搶修和向災區提供臨時的無線通信裝備保障。
(24)市財政局根據部門職責啟動資金應急保障。
(25)市商務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26)市衛生健康委做好受災民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護、心理援助、災區衛生防疫、愛國衛生運動。
(27)市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區做好農田排澇工作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8)流域防指加密對河道、水庫、堤防、閘壩的巡查和監測,組織相關單位及時處置險情,組織指導屬地政府和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工作,及時封閉存在風險隱患的堤防、河道兩岸人行步道、堤頂道路。統籌做好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共享,向市防指和市水務分指提出駐京部隊和其他搶險力量巡堤查險、險工險段防守、清障及其他險情排除的力量需求,提供水利工程巡查、搶險技術支撐,向屬地政府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29)市消防救援隊伍提升回響等級,及時處置涉汛報警信息,根據市防指工作要求及時開展搜救被困人員等應急救援任務,協助開展人員轉移等工作。
(30)市排水集團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並根據市防指指令開展跨區域搶險救援工作。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點參與屬地基層防汛搶險救援。
(31)各區防指嚴格按照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人員轉移範圍,及時組織、落實轉移安置和各項關停措施,做好防大風、防冰雹工作,督導落實包保責任和山區“七包七落實”,密切關注所轄區域重點目標、重要區域及涉及人員安全的河道、水庫、山洪土石流溝道、地質災害易發區、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和捷運口、地下通道、地下車庫等防汛重點部位,及時處置突發險情。重點加強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工作,做好屬地蓄滯洪區啟用前人員避險轉移安置,加強跨界河流、跨省市溝道的防洪協同。區委、區政府可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安排區內幹部和民兵隊伍深入防汛一線,充實基層防汛力量。街道(鄉鎮)、社區(村)在區防指的領導下,統籌發揮災害信息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落實基層防汛力量,全力防範處置。針對突發局地性的強降雨,可利用避難場所,民眾就近避險,並做好相應安置保障工作。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根據需要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2)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全力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計算中心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用電安全。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和受災區域的電力保障,完成市防指和市城市管理委布置的保障電力供應和搶修任務。
(33)市捷運運營公司、京港捷運公司、京投公司落實各捷運站內和捷運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密切監測捷運運營,出現突發險情時根據預案採取封閉捷運站口、適時採取停運等措施並向社會發布公告,確保人員安全。
(34)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做好搶險力量預置前置,參與防汛搶險救援,針對重點河堤、水庫開展對口支援,及時開通空域審批綠色通道。
(35)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強化與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部門聯合會商,研判涉及山區地質災害沿線和途經洪水區域的鐵路線路風險,及時採取火車停運、折返或迂迴等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36)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督導北京各大機場及時報告航班信息,及時採取停飛或異地備降等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37)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38)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單位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並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及時處置突發險情。根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39)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適當儲存生活物資,減少出行,主動做好風險防範應對,科學避險。根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40)市氣象局每半小時報告雨情監測,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零報告”與“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及時報告市防指。
4.6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回響
4.6.1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分類
因降雨或洪水導致突發事件或險情的發生,主要分為以下八類。
(1)水利工程類:因降雨產生洪水而引發水庫、閘壩等防洪工程設施垮塌;河道因洪水導致河堤垮塌、滲漏或洪水漫溢等險情。
(2)內澇積水類:因降雨導致地勢低凹處積水超過27公分而造成交通阻斷、車輛浸泡、捷運站口倒灌、涵洞及其他地下空間被淹等險情。
(3)山洪類:山區因降雨產生徑流匯聚形成的洪水導致房屋被毀、道路橋樑損壞、通訊設施及其他民生工程損毀等險情。
(4)地質災害類:因降雨引發的土石流、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災害險情。
(5)重要基礎設施類:因降雨或洪水導致供水、供氣、供熱、供電、輸油等管線設施損壞,導致斷水、斷氣、斷熱、斷電等災害險情。
(6)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因降雨造成房屋漏雨、危舊房屋倒塌、居民住宅地下室進水、在建工程倒灌而導致工程受損或人員傷亡等次生災害。
(7)人員傷亡、被困或失聯類:因降雨或洪水導致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洼區、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及其它地區人員傷亡、被困或失聯等險情。
(8)大規模人員滯留類:因降雨或洪水導致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站(場)內大量人群滯留。
4.6.2防汛突發事件(險情)指揮與處置
(1)當發生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時,由區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專家隊伍、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匯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當多起一般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區防指統籌安排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根據需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區級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2)當發生較大防汛突發事件時,由區委、區政府負責指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有關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區級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當多起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區委、區政府統籌安排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根據需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派出工作組,需要市領導趕赴現場時,由分管工作領域的副秘書長趕赴現場,指導區級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3)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時,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委、市防指協調、指導、組織指揮防汛突發事件(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設定綜合協調組、應急搶險組、安撫安置組、物資保障組、治安交通組、醫療防疫組、恢復重建組、宣傳組等工作組,工作組組長由相應分管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各工作組組成與職責如下:
(a)綜合協調組
成員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
職責: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報送有關工作信息;負責會議組織、聯絡協調、督察落實、制發各類檔案簡報、收集匯總報送信息材料、管理檔案、編寫大事記、保密等工作;負責專家組協調聯絡;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b)應急搶險組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消防救援總隊,鐵路、電力、通信、路政及自來水等相關企業,相關受災較重的區政府。
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及綜合搶險救援工作;負責處置因暴雨導致的重大險情;負責失聯村莊物資投送;協調指導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搶險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對接部隊;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防汛抗洪搶險救援隊伍;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c)安撫安置組
成員單位: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相關受災較重的區政府。
職責:負責制定全市安撫安置工作方案,部署落實各項安置措施,做好受影響民眾的臨時安置;制定災損統計、災後救助支持政策;制定安撫安置資金標準,按程式及時撥付資金;監管保險業做好災後保險賠付相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d)物資保障組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受災較重的區政府。
職責:負責保障防汛救災、救助應急物資;負責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供應;協調相關企業根據防汛救災工作需要生產物資裝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e)治安交通組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受災較重的區政府、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等。
職責:負責社會面維穩和重要場所現場管控、交通管制、秩序維護等工作;協助做好民眾轉移工作;做好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等的應急同行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f)醫療防疫組
成員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相關受災較重的區政府。
職責:負責擬定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應對措施;統籌協調受傷人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供應、臨時醫療點設定、殯葬管理等工作;組織做好災區和臨時安置點的防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g)恢復重建組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審計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國動辦、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中國鐵塔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及各區政府。
職責:負責研究推動重點工程項目,協調中央有關單位共同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統籌水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研究制定各項支持保障政策;制定全市受災損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指導各區開展受災損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並開展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制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資金管理績效評估、審計、保險理賠等。
(h)宣傳組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相關受災較重的區政府,根據宣傳工作需要增加相關國家部委等。
職責:負責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輿論引導、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對接中宣部、中央網信辦,給予宣傳報導、輿論引導支持;協調組織媒體記者採訪、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當多起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同時發生,需要中央有關部門、兄弟省市支援時,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啟動央地聯合工作機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在市級各工作組的基礎上,根據搶險救災工作需要增加中央有關部委的副職和駐京中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參加。央地聯合工作機制根據防汛形勢,整合工作力量,加強工作協同,適時召開工作例會,對相關工作進行會商部署並督導落實,調配國家和兄弟省市應急隊伍、專家、物資、裝備等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4.6.3防汛突發事件(險情)回響措施
4.6.3.1水利工程類險情
(1)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早搶小,儘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街道(鄉鎮)發出警報,並及時向區防指和區水務局報告。
(2)街道(鄉鎮)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民眾轉移,並視情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水務部門提供技術支撐。必要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提出援助請求。
(3)區政府視情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按照許可權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市防指根據險情實際,及時派出工作組趕赴屬地和一線指導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導。
(5)市水務局組織水利工程搶險專家趕赴現場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6)市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地區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7)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8)搶險救援機構組織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9)必要時,啟動京津冀聯動機制,協同參與搶險。
4.6.3.2內澇積水類險情
(1)當降雨開始後,各易積水點位巡查責任人加強巡查,出現積水內澇時,及時組織排水隊伍進行抽排,當積水達到或超過27公分時,對積水路段或橋涵採取斷路措施,並向屬地防指報告,屬地防指根據險情發展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
(2)市公安交管局加強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交通管制,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防止人員傷亡。
(3)電力部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範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避免人員傷亡。
(4)根據積水險情的發展視情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5)水務部門應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係,確保防洪防澇安全。
(6)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7)市排水集團及各市級排水隊伍、各區排水力量立即開展抽排水,屬地防指協調救援裝備、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8)市水務局和市交通委組織專家進駐市防汛指揮和現場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9)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4.6.3.3山洪類險情
(1)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轉移受威脅地區的民眾,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後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2)區政府應組織規劃自然資源、水務、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及時向上級防指請求支援。
(3)市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地區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4)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5)搶險救援機構組織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對因交通受阻的區域可通過直升機和無人機採取空中投送的方式進行保障。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導。
4.6.3.4地質災害類險情
(1)街道(鄉鎮)、社區(村)、相關單位等基層組織應立即回響,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營救、安置受災人員,及時搜救失聯人員;對事發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及時向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及區規劃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報告。
(2)區政府立即啟動應急回響,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防汛辦、市應急辦報送信息。
(3)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災情和險情調查評估、應急監測等有關工作;公安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維持現場秩序,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等有關工作;衛健部門應立即組織救治傷員,調配醫療資源,做好防疫準備工作。
(4)市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地區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5)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6)搶險救援機構組織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導。
4.6.3.5重要基礎設施類險情
(1)重要基礎設施管理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早搶小,儘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有關街道(鄉鎮)通報相關信息,並及時向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報告。
(2)屬地政府及時將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情況報告市防指,向受災人員提供應急保供措施,組織搶修力量修復受損基礎設施。
(3)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道路橋樑搶通工作,城市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電力、燃氣搶通工作,做好搶險工作應急供電保障。市通信管理局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公眾通信網搶通及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水務部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自來水管道搶通及應急供水工作。市廣電局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有線電視搶通工作。
(4)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等工作。
(5)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導。
4.6.3.6房屋和在建工程類險情
(1)屬地政府調集搶險力量將遇險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並核實事件人員傷亡情況,組織力量對進水房屋、院落進行抽排水,對事件房屋和毗鄰危險房屋進行苫蓋、臨時支護加固或拆除;協調市政管線部門切斷水電氣熱等危險源,對事件波及的危險區域進行隔離,安排人員看護,維護好現場及周邊秩序;做好現場及隱患危險部位的變形監測;及時向市防指匯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
(2)住房建設部門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市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地區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4)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等工作。
(5)搶險救援機構組織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導。
4.6.3.7人員傷亡、被困或失聯類險情
(1)街道(鄉鎮)、社區(村)組織相關力量開展人員救治與搜救工作,及時向區防汛辦、區應急辦報告相關信息。
(2)屬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險場所安置受災民眾,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3)區政府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衛健部門應立即調配醫療資源,組織開展傷員救治,及時向市防汛辦、市應急辦報送信息。
(4)市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地區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5)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等工作。
(6)搶險救援機構組織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導。
4.6.3.8大規模人員滯留類險情
(1)屬地政府及時調撥食品、飲用水解決滯留人員飲食問題,做好滯留人員的安撫工作,就近選擇賓館、院校等應急避難場所安置滯留人員,做好醫療保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市防指。
(2)交通管理部門及時調配公共運輸力量疏散因降雨滯留火車站、機場等場所的乘客。
(3)中國鐵路北京局組織開展搶險搶修工作,及時開展滯留人員的情緒安撫與轉移,儘快恢復運輸能力,並向社會發布公告。
(4)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組織相關機場做好滯留人員的安撫與安置工作。
(5)市消防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危險地區的被困人員疏散和營救工作。
(6)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根據屬地請求,啟動搶險救援預案,支援受災區民眾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等工作。
(7)搶險救援機構組織通信、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等力量參與救援。視情協調媒體記者開展搶險救援中先進事跡與人物的宣傳報導。
4.7信息報送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應通過防汛應急指揮調度系統、應急值守系統、值班傳真、京辦平台等方式上報職責範圍內的防汛工作信息,及時關注12345市民服務熱線和網路涉汛救援信息。
4.7.1強降雨開始後或啟動四級應急回響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落實雨情、災情及降雨應對情況“零報告”與“兩小時一報”。當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回響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落實雨情、水情、災情及回響措施落實情況“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當啟動二級及以上應急回響時,氣象部門落實雨情信息“半小時一報”。
4.7.2防汛應急回響結束後,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應及時上報防汛工作情況及降雨應對總結性報告。未啟動應急回響的降雨過程結束後,應通過防汛應急指揮調度系統、京辦平台等方式簡要上報降雨應對情況。
4.7.3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4.7.4因洪澇災害導致人員死亡(失蹤)信息根據國家及本市關於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認定和統計報送的相關規定進行報送。
街道(鄉鎮)負責收集社區(村)報送的因災死亡、失蹤人員的數據和信息,並將相關數據和信息報送區應急管理局。
區公安、衛生健康部門應於洪澇災害發生後的2小時內,及時將死亡人員情況通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應於洪澇災害發生後的4小時內,在匯總本區因洪澇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初步數據和信息,報區政府確認後,將相關數據和信息報送市應急管理局,並於洪澇災害發生後的8日內,將詳細的因洪澇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數據和信息報送市應急管理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重點站區管委會、天安門地區管委會、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等單位應於洪澇災害發生後的4小時內,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管理區域內因洪澇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初步數據和信息,並於洪澇災害發生後的8日內,將詳細的因洪澇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數據和信息報送市應急管理局。
4.7.5根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要求,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後,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及時向市應急辦和市防汛辦進行報送,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防汛突發事件信息。社會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防汛突發險情和隱患,並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4.8信息發布
4.8.1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髮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防汛信息發布由宣傳部門會同氣象、水務、應急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宣傳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
4.8.2一般、較大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後,區防指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
4.8.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宣傳組或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搶險救災實際,牽頭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組織、現場採訪管理,按規定時間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雨情由市氣象局審核發布,水情由市水務局審核發布,災情及防汛工作情況由市應急局審核發布。
4.8.4防汛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用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時狀態”等表述。
4.8.5未經市、區防指批准,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人員傷亡數字等未經證實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4.9應急回響結束
4.9.1預警調整或已解除或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可視為達到應急回響調整或結束的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調整、誰結束”的原則,各級防汛指揮部可視情調整應急回響或宣布應急回響結束。
4.9.2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區防指可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
4.9.3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後期處置與恢復重建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隊伍和人員全力做好災區道路橋樑搶通、電力恢復、通訊復通、飲用水供給、燃氣供給、生活供給、疾病預防控制、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等工作。
5.1災後救助與安撫
5.1.1洪澇災害發生後,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啟動救助應急回響,統籌做好災區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適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強受災人員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5.1.2屬地政府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民政部門對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在應急救助過程中,要特別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人員、滯留人員等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
5.1.3洪澇災害發生後,由民政部門、屬地政府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捐贈工作機制,依法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及時發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工作條例,積極開展互助互濟、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5.1.4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依法為突發事件(險情)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5.1.5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1.6公安、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會同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5.2災後秩序恢復
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受災區政府及時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在受災地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並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公廁搶修及移動公廁保障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農村戶廁無害化衛生處理功能恢復或重建。
市園林綠化局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倒伏樹木清理工作。
市水務局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影響河道行洪的障礙物及淤泥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加強對受災區域的治理管理。
市教委組織指導受災區開展學校基礎設施修復工作,保障正常教學秩序。
5.3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市、受災區防指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4水毀工程修復
5.4.1對遭到毀壞的排水、跨河管線、氣象觀測、水文測報、地質災害監測設備及其他影響防汛安全的設施設備等,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氣象局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依據相關規定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洪水過後及時做好應急搶修、恢復功能,做好迎接應對下一場洪水的準備工作。
5.4.2其他水毀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修復。
(1)市水務局組織水庫、河道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設施水毀修復;組織指導內澇防治工程規劃和建設實施。
(2)市交通委負責組織縣級以上公路、高速路積滯水點治理等水毀設施的治理和修復。
(3)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各區對汛後高標準農田機耕路、生產路等基礎設施開展調查評估和修復提升。
(4)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治理等工程的汛後修復。
(5)其他水毀工程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修復。
(6)各區政府負責縣級(不含縣級)以下鄉村公路、橋樑的水毀修復工作。
5.4.3水毀工程修復所需資金納入市、區財政預算保障,其中屬於基本建設的,納入市、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範圍。
5.5保險與補償
各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搶險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組織各保險公司做好受災區人員、居民財產、農業設施及其他的保險理賠工作。
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後,依據《北京市蓄滯洪澇區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補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6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市防指根據防汛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指定相關防汛指揮部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情況要及時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
5.7重建與恢復
各有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在做好受災民眾臨時安置的基礎上,統籌推進損毀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及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布局,科學選址,實現受災地區可持續發展,對易受洪水和山洪影響的區域或路段可提高恢復重建標準。
遇重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時,按市委、市政府整體部署安排,相關部門編制重建規劃,屬地政府編制重建實施方案,協同推進受災地區恢復重建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6.1.2各區和街道(鄉鎮)要結合地域面積和任務實際,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綜合搶險救援隊伍。社區(村)建立由社區工作者、城市協管員、災害信息員以及應急志願者隊伍組成的應急力量。
6.1.3各部門要充分整合搶險隊伍、裝備設備,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防汛搶險專業應急隊伍。保障城市運行的單位或工程建設企業應根據承擔的職責任務組建相匹配的應急搶險隊伍。
6.1.4駐京部隊是抗洪搶險的突擊力量,由中部戰區、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和預備役部隊、民兵組成,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抗洪搶險和災後重建工作。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是首都地區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負責開展人員搜救和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6.1.5市、區兩級應建立由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防汛應急專家隊伍。根據需要,對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複方案等進行研究和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和決策諮詢。
6.1.6市防指根據防汛險情實際,統一指揮市級搶險隊伍、各區區級搶險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抗洪搶險,協調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參與抗洪搶險工作。
6.1.7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洪搶險救災經費預算,根據各防汛搶險隊伍擔負的搶險任務和隊伍的裝備及人數,提供一定的值班備勤、裝備購置與維護、救援補償費用。
6.2應急通訊保障
6.2.1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6.2.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系統,以有線政務專網、800兆和150兆無線政務專網、公共通信網路等為核心,形成覆蓋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應急通信系統。重點加強山區山洪地質災害險村的應急通信系統,提升通信系統韌性水平。
6.2.3市通信管理局應編制防汛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後,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
6.2.4市廣電局、公安、財政、應急管理、鄉村振興等部門應加快應急廣播建設,社區(村)應落實直達格線責任人的預警“叫應機制”,及時通過以應急廣播為主的多種途徑,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傳達到戶到人。
6.3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交通委牽頭,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公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和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積極加強空中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揮調度和綜合保障機制,提高空中應急救援能力。
6.4物資裝備保障
6.4.1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做好抗洪搶險物資規劃計畫、資金保障、儲備管理、調撥使用等工作,最佳化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6.4.2水務防汛專項分指和各區防指要做好抗洪搶險物資儲備和保障有關工作,做到裝備器材入庫、物料上堤、上壩、上關鍵部位,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並明確應急情況下的使用程式。
6.4.3街道(鄉鎮)建立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點,推廣配備“小、快、輕、智”新型技術裝備,提高極端暴雨導致“斷網、斷電、斷路”情況下的自救互救能力。水閘、泵站等重要防汛設施和山區山洪地質災害險村應配置自備應急電源。
6.4.4防汛物資調撥在堅持就近調撥和保證搶險需求的同時,應優先調用周邊倉庫接近儲備年限的物資,儘量避免或減少物資報廢,具體按照《北京市防汛搶險物資調度暫行辦法》實施。
6.5防汛資金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日常運轉、信息化建設、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水毀工程修復、抗洪搶險救災等所需經費,列入各部門或單位年度預算,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統一的原則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
市和區財政部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的管理。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最佳化部門預算支出結構,壓縮非緊急、非必要支出,集中財力應對防汛突發事件(險情);經市政府批准後啟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7預案管理
7.1管理與備案
7.1.1本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部門防汛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流域防汛應急預案、各區防汛應急預案及成員單位防汛應急預案等。
7.1.2各防汛專項分指、各流域防指、各區防指及成員單位應根據市級防汛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在汛前修訂完善各自防汛應急預案,並報市防汛辦審核備案。
7.1.3行業主管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結合防汛職責在汛前修訂以下專項應急預案:河湖庫防洪預案、城市防洪排澇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排澇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防禦超標準洪水應急方案等各類應急預案和方案。針對河堤險工險段,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7.1.4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應根據北京防汛搶險任務需求,編制防汛搶險預案(方案)。其他各搶險隊伍依據各自搶險任務,編制搶險預案。
7.1.5承擔防汛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要在開展洪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7.1.6預案修訂應按照下管一級原則,指導預案修訂,確保預案上下銜接,形成體系。
7.1.7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在每年汛後對防汛應急預案進行評估或覆核,針對重大洪澇災害應對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
7.2應急演練
7.2.1市防指每年舉行一次防汛綜合演練。
7.2.2各防汛專項分指、各流域防指、各區防指和公安、消防、電力、通信、捷運運營、排水等部門和單位應結合實際開展防汛應急演練。
7.2.3各級防汛搶險隊伍應在汛前根據擔任的搶險任務開展針對性的訓練,結合實戰任務加強演練。
7.2.4各街道(鄉鎮)結合實際,汛前或主汛期前開展一次以人員避險為重點的防汛綜合演練。
7.3宣傳與培訓
7.3.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手機客戶端、手機簡訊、微博、微信、應急廣播、公共運輸移動媒體、公共運輸廣告等媒體,普及防汛知識,發布防汛信息,增強市民防汛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進景區、進村莊、進公共場所,努力實現社會宣傳全覆蓋。
7.3.2市防指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流域防指、各區防指及成員單位的防汛指揮長及防汛工作人員進行防汛培訓,提高各級幹部防汛應急處突能力。區防指應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對街道(鄉鎮)、區屬部門防汛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的培訓。街道(鄉鎮)汛前至少組織一次社區(村)防汛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的培訓。
8附則
8.1獎勵與懲罰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防指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本預案說明
8.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
8.2.2預案修訂
市政府負責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市防汛應急預案一般情況下每3—5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及時修訂。
8.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京應急委發〔2022〕5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