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門頭溝區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門頭溝區農業農村局,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門頭溝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門頭溝區永定鎮石龍北路3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落實北京市涉農的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組織制定本區農業農村相關政策,並協調落實。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本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相關工作。參與編制、修訂村鎮建設規劃,協調推進村鎮建設。指導凝希拜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統籌協調農民增收和低凳罪尋槓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三)負責指導本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並指導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禁巴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本區多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轉型最佳化升級芝企烏蒸。負責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農產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承擔主要農產品市場供應信息和價格信臭懂體息的採集、分析等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組織構建本區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推動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生產。依法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本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符請提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本區農業產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檢查。
(七)指導本區基本農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承擔濕地保護相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等方面的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動物診療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本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擔北京市門頭溝區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本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組織擬訂財政支農資金計畫安排,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指導農村金融工作。
(十一)推動本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簽滲舉農技推廣體系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本區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山區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山區農民搬遷、生態溝域建設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區生態涵養區保護、發展規劃和生態補償機制。
(十三)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歸口區農業農村局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賈衛東,現任區委農辦副主任、區委農工委書記、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二級巡視員
李玉國,現任區委農工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工會主席、三級調研員
賈民芳,現任區委農工委委員、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伏建海,現任區委農工委委員、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設定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規劃財務科、組織宣傳科、產業發展科、生態和村鎮建設科、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社會事業發展科)、農業行業管理科7個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信息公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
2.負責本區“三農”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3.負責組織本區農工委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及區委關於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協助做好本區農工委系統區委管理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本區農工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區委農工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統籌指導農工委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承擔北京市門頭溝區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信息管理、應急值守、新聞發布、應急指揮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預案管理、應急演練、評估預警、疫情處置等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指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內部矛盾的排查、調處。負責人民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5.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相關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工作。
6.負責擬定本區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本局行政許可等事項的辦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
二、規劃財務科
1.貫徹落實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經濟布局調整、結構最佳化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研究擬訂本區“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現代農業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提出本區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協調指導農村金融工作。協調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計畫。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組織宣傳科
1.指導本區農業農村、農工委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及區委關於基層黨的建設的有關精神和部署。指導農業農村、農工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會同區委組織部指導農工委系統處級單位黨委換屆工作,開展農工委系統黨內評比表彰工作。指導農工委系統統戰和群團工作。
2.負責實施本區鄉村振興戰略的宣傳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工作。協調指導鄉村文化振興、培育文明鄉風,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農村大型民眾文化活動。協調推動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區農工委系統的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
3.指導本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創新農村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相關部門委託的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1.組織協調本區鄉村產業發展。貫徹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和農業文化遺產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涉農企業的服務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休閒農業規划行業標準和促進鄉村旅遊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區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開展農業區域交流合作。
2.負責編制本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負責農村經濟統計與分析。指導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和有關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指導農產品流通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協助開展農產品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3.承擔推動本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工作。擬訂農業科技發展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4.提出本區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節約用水工作。
五、生態和村鎮建設科
1.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區生態涵養區保護、發展規劃和生態補償機制。指導農村地區開展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低碳與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田、農業野生物種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參與相關涉農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擬訂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山區農民搬遷、生態溝域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力量支持山區建設。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美麗鄉村建設考核評估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協調推進村鎮建設,配合做好特色小鎮建設。參與編制、修訂村鎮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地區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規劃方案。指導農村地區基礎設施長效管護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
六、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社會事業發展科)
1.指導本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協調農村經濟發展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金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服務。負責對集體資產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契約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財務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開展建設項目申報工作。開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統計監測、人員培訓等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2.研究提出本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並指導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工作。指導農村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與仲裁。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日常工作。
3.負責制定本區農村宅基地改革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閒置宅基地、閒置農房利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
4.協調推動本區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地區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等領域的改革與發展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勞動力就業指導和婦女兒童、殘疾人等領域事業發展工作。統籌協調農民增收和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
七、農業行業管理科
1.擬訂本區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種植業設施管理、節水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膜管理有關工作。依法負責肥料、農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經濟作物、蔬菜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2.擬訂本區畜牧業、漁業、飼料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飼料、畜禽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禽養殖屠宰、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擬訂漁業資源增殖放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管理。
3.擬訂本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4.擬訂本區農作物、畜禽、水產種業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作物、畜禽、水產種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和水產、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5.擬訂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收集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提出農業產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開展重大活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作。
6.擬訂本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秸稈綜合利用有關工作。
(十一)推動本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本區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山區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山區農民搬遷、生態溝域建設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區生態涵養區保護、發展規劃和生態補償機制。
(十三)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歸口區農業農村局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賈衛東,現任區委農辦副主任、區委農工委書記、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二級巡視員
李玉國,現任區委農工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工會主席、三級調研員
賈民芳,現任區委農工委委員、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伏建海,現任區委農工委委員、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設定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規劃財務科、組織宣傳科、產業發展科、生態和村鎮建設科、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社會事業發展科)、農業行業管理科7個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信息公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
2.負責本區“三農”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3.負責組織本區農工委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及區委關於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協助做好本區農工委系統區委管理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本區農工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區委農工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統籌指導農工委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承擔北京市門頭溝區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信息管理、應急值守、新聞發布、應急指揮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預案管理、應急演練、評估預警、疫情處置等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指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內部矛盾的排查、調處。負責人民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5.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相關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工作。
6.負責擬定本區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本局行政許可等事項的辦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
二、規劃財務科
1.貫徹落實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經濟布局調整、結構最佳化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研究擬訂本區“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現代農業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提出本區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協調指導農村金融工作。協調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計畫。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組織宣傳科
1.指導本區農業農村、農工委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及區委關於基層黨的建設的有關精神和部署。指導農業農村、農工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會同區委組織部指導農工委系統處級單位黨委換屆工作,開展農工委系統黨內評比表彰工作。指導農工委系統統戰和群團工作。
2.負責實施本區鄉村振興戰略的宣傳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工作。協調指導鄉村文化振興、培育文明鄉風,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農村大型民眾文化活動。協調推動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區農工委系統的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
3.指導本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創新農村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相關部門委託的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1.組織協調本區鄉村產業發展。貫徹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和農業文化遺產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涉農企業的服務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休閒農業規划行業標準和促進鄉村旅遊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區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開展農業區域交流合作。
2.負責編制本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負責農村經濟統計與分析。指導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和有關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指導農產品流通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協助開展農產品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3.承擔推動本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工作。擬訂農業科技發展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4.提出本區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節約用水工作。
五、生態和村鎮建設科
1.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區生態涵養區保護、發展規劃和生態補償機制。指導農村地區開展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低碳與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田、農業野生物種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參與相關涉農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擬訂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山區農民搬遷、生態溝域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力量支持山區建設。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美麗鄉村建設考核評估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協調推進村鎮建設,配合做好特色小鎮建設。參與編制、修訂村鎮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地區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規劃方案。指導農村地區基礎設施長效管護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
六、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社會事業發展科)
1.指導本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協調農村經濟發展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金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服務。負責對集體資產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契約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財務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開展建設項目申報工作。開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統計監測、人員培訓等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2.研究提出本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並指導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工作。指導農村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與仲裁。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日常工作。
3.負責制定本區農村宅基地改革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閒置宅基地、閒置農房利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
4.協調推動本區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地區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等領域的改革與發展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勞動力就業指導和婦女兒童、殘疾人等領域事業發展工作。統籌協調農民增收和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
七、農業行業管理科
1.擬訂本區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種植業設施管理、節水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膜管理有關工作。依法負責肥料、農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經濟作物、蔬菜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2.擬訂本區畜牧業、漁業、飼料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飼料、畜禽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禽養殖屠宰、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擬訂漁業資源增殖放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管理。
3.擬訂本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4.擬訂本區農作物、畜禽、水產種業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作物、畜禽、水產種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和水產、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5.擬訂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收集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提出農業產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開展重大活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作。
6.擬訂本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秸稈綜合利用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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