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經北京市海淀區委、區政府同意,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加掛“北京市海淀區鄉村振興局”牌子,於2021年6月21日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北京海淀區東北旺南路27號
  • 所屬部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北京市海淀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加掛牌子,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關於“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本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擬訂本區農業農村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本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相關工作;參與編制、修訂村鎮建設規劃,協調推進村鎮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三)負責研究指導本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指導本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統籌農村土地承包有關工作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落實農村宅基地改革並指導相關管理工作。
(四)協調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轉型最佳化升級;負責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指導本區農業結構調整;負責本區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農業科技發展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六)組織指導本區農產品流通和市場研究工作;負責特需農產品供應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和藥政、漁政、動物產品安全等監督、指導、協調、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農業投資管理;制定本區涉農專項基金的使用計畫,並對專項基金進行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
(九)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領導分工

張春明為海淀區委農工委書記、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信息和政務公開、機關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編制及日常核算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黨建工作科)。協助做好農村系統區委管理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宣傳與文化科。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宣傳工作;負責農工委系統的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 指導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工作;協調指導鄉村文化振興、培育文明鄉風,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組織農村大型民眾文化活動;指導農村宣傳報導工作。
(四)法制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及法制宣傳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農機安全監理及農機作業安全;協助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送達及諮詢等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年度指導計畫和美麗鄉村建設考核評估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協調、推進村鎮建設,配合做好特色小鎮建設;參與編制、修訂村鎮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地區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規劃方案和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地區基礎設施長效管護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
(六)社會管理科。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內部矛盾的排查調處、民主政治建設等工作;負責人民來信來訪辦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就業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等工作;負責協助推進各鎮(地區辦事處)社會服務管理工作。
(七)經濟管理科。負責協調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和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本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統籌農村土地承包有關工作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服務。
(八)產業發展科。負責提出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和農業文化遺產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農業科技發展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培育支持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園區;負責農業區域合作與對外交流、對口支援與協作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九)農業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種植業、養殖業、漁業工作;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作物、畜禽、水產種業管理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和藥政、漁政、動物產品安全等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農產品流通工作,承擔特需農產品供應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加掛牌子

2021年6月2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鄉村振興局正式掛牌成立。
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加掛“北京市海淀區鄉村振興局”牌子
經海淀區委、區政府同意,北京市海淀區農業農村局加掛“北京市海淀區鄉村振興局”牌子,負責統籌推進海淀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6月1日,入選農業農村部擬命名第四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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