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貫徹落實北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研究擬訂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貫徹落實各級各類教育相關標準體系。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四)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閥戀祝作。
(五)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國家舉辦的、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定、變更和終止,並履行陵故斷監管職責。管理區屬
中等職業學校的符請提專業設定。
(六)貫徹執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定和辦學標準。組織、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負責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物資的配置。貫徹落實上級制定的教育教學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招生考試改革工作,執行北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本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的招生計畫,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各級禁巴各類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八)管理、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九)指導本區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指導和保障工作。
(十)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區教育督導工作,落實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並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
(十一)負責本區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督導評估。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進行監測,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其他教育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督導評估。指導區屬有關單位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估,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布督導報告。
(十二)負責協調、指導本區教育系統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主管本區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統籌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師德凳罪婆歡師風工作。負責本區教師資格認定和
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管理本區教育類社會團體。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本區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經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國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本區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
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及標準。
(十四)規劃、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後勤和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國際合作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區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僑學生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漢語國際教育工作。管理本區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以及來本區教育系統學習、工作的境外人員。
(十六)規劃、指導本區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
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工作。負責本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貫徹執行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區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頸棄笑責任。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陳江鋒,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區教委主任
侯鳳蘭,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教育工會主席
侯永忠,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辨剃朽棵委副主任
白豐蓮,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李東梅,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高增波,現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武宗江,現任區教委二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事項的查處與催辦,督促檢查重要檔案、工作部署、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會務工作。負責與上級、同級和下級單位之間的聯絡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協調辦理政府服務熱線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教育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管理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外事工作。負責本區國際、港澳台教育合作與交流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以及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與國外、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與交流項目的實施。負責統籌管理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和基層單位因公出國(境)工作。做好國家、北京市和本區重要外交外事活動的相關服務工作。
負責研究擬訂本區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研究制定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項目計畫,協調推進本區與各省區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項、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負責對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與監測。
(二)發展規劃與信息化科。研究本區教育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本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中國小招生計畫和相關政策,劃定招生服務範圍。負責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方案的制定。研究提出本區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意見。圍繞區教委年度核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研究,以及教育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的調研。負責本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與發布工作。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制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解決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推進“智慧教育”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成果和經驗的宣傳推廣。統籌、協調、監督教育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建設工作,防範、處置網路與信息安全
突發公共事件。貫徹落實上級和本區關於教育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
(三)後勤管理與基本建設科。負責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內部的政治保衛、治安保衛、交通安全和校園秩序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防火、校車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做好中國小和幼稚園安全工作。協調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和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本區教育系統“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後勤標準化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學校後勤改革規劃,指導學校後勤改革。負責編制統配物資的配置計畫。指導檢查各校物資、設備、教學儀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節能減排和綠化美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重大突發事件和空氣重污染的應急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做好相關維穩工作。
負責編制本區教育系統年度基建規劃、修繕計畫、立項、招標、質量監控及督促工作。負責本區學校和教育單位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統籌管理本區教育系統土地、房產資源的配置和利用工作。統籌本區學校和教育單位基本設施改造計畫。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新建、改建、修繕、擴建項目的規劃、申報及審查驗收。負責制定本區校舍、房產管理制度。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防汛和校舍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各單位環境建設規劃。負責管理本區教育系統校舍、房產統計資料和檔案。
(四)基礎教育一科。負責本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策,統籌義務教育優質資源。貫徹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負責中國小實踐活動和社會大課堂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教育等專項工作。負責指導專門教育工作。
(五)基礎教育二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負責本區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貫徹落實普通高中辦學標準和基本教學檔案。負責中國小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課程改革。指導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學制和學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有關政策。指導本區學籍管理工作。統籌本區基礎教育優質資源。
負責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設定管理、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課程建設、教學信息化建設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專項規劃,擬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成人院校意識形態工作、師德師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擬訂本區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做好職業教育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民族和宗教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六)學前教育科。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規章、制度、條例。負責各類幼稚園的巨觀管理,落實幼稚園辦園標準。指導檢查本區各幼稚園執行上級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規章、條例的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學前教育的教學計畫、課程計畫。指導學前教育的科研、教研、教學改革、教學管理等工作。指導學前教育師資培訓工作。具體負責公辦幼稚園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幼稚園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保育工作。負責幼稚園兒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法律法規、教學計畫。研究制定本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國小及其他各類學校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校外科技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師資培訓。指導學校體育課、健康課的教學改革工作和課外體育活動。組織全區中小學生運動會。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
(八)督導科。負責對本區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履行發展教育職責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負責建立重大教育問題的專項督導制度。負責承擔教育督導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本區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估,提出報告和建議。
負責對本區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進行督導。負責對本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測、督導和評估。負責開展校外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等專項督導檢查工作。負責中國小督學責任區工作。指導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負責督學制度建設和督學聘任、使用、考核、績效評估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級教育督導隊伍建設規劃的相關職責任務。
(九)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科(民辦教育科)。協調推進本區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務落實。協調推進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負責協調推進教育系統內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協調本系統徵兵工作。
擬訂本區民辦教育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民辦教育發展促進項目。承擔教育機構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統籌民辦教育信息的發布和對外聯絡工作。具體負責民辦教育機構、民辦中國小的安全穩定、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學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負責本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終止以及校長聘任核准等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組成人員、民辦學校招生簡章與廣告、民辦學校修改章程的備案工作,並依法進行管理。負責民辦幼稚園年檢工作。
(十)組織人事科。負責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黨的建設有關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員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按授權範圍,對教育系統的幹部及後備幹部進行監督、管理、考察、培訓,並對其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按許可權負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幹部管理工作和本區教育系統老幹部工作。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和法人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受理本區學校、幼稚園、校外教育等機構設定、命名、更名、合併、轉移、撤銷等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教職員工的錄用、工資、福利、考核、培訓、繼續教育、調動、退休及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並制定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教育系統外教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教職員工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骨幹教師、骨幹班主任、學科帶頭人的評定工作。負責特級教師評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職工的表彰與處罰工作。指導協調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做好本區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具體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有關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負責提出本區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編制安排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匯總經費決算。按照市級規定核撥學校公用經費。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政策、經費的績效管理與評審。研究教育收費政策,擬訂及調整相關收費標準,加強成本監測,監督各級各類學校政策落實。管理區級轉移支付專項經費、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款。研究制定本區教育系統財務管理細則,指導、檢查各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執行情況及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內部控制的監督、管理和協調。負責學生獎、助、貸、補管理工作。負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預決算、會計核算、社會保障繳費,監督經費執行等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擬訂本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對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案件。
群團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入選2020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本區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經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國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本區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
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及標準。
(十四)規劃、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後勤和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國際合作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區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僑學生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漢語國際教育工作。管理本區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以及來本區教育系統學習、工作的境外人員。
(十六)規劃、指導本區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
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工作。負責本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貫徹執行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區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陳江鋒,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區教委主任
侯鳳蘭,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教育工會主席
侯永忠,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白豐蓮,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李東梅,現任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高增波,現任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武宗江,現任區教委二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事項的查處與催辦,督促檢查重要檔案、工作部署、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會務工作。負責與上級、同級和下級單位之間的聯絡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協調辦理政府服務熱線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教育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管理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外事工作。負責本區國際、港澳台教育合作與交流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以及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與國外、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與交流項目的實施。負責統籌管理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和基層單位因公出國(境)工作。做好國家、北京市和本區重要外交外事活動的相關服務工作。
負責研究擬訂本區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研究制定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的項目計畫,協調推進本區與各省區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項、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負責對教育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與監測。
(二)發展規劃與信息化科。研究本區教育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本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中國小招生計畫和相關政策,劃定招生服務範圍。負責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方案的制定。研究提出本區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意見。圍繞區教委年度核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研究,以及教育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的調研。負責本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與發布工作。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制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解決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推進“智慧教育”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成果和經驗的宣傳推廣。統籌、協調、監督教育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建設工作,防範、處置網路與信息安全
突發公共事件。貫徹落實上級和本區關於教育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
(三)後勤管理與基本建設科。負責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內部的政治保衛、治安保衛、交通安全和校園秩序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防火、校車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做好中國小和幼稚園安全工作。協調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和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本區教育系統“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後勤標準化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學校後勤改革規劃,指導學校後勤改革。負責編制統配物資的配置計畫。指導檢查各校物資、設備、教學儀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節能減排和綠化美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重大突發事件和空氣重污染的應急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做好相關維穩工作。
負責編制本區教育系統年度基建規劃、修繕計畫、立項、招標、質量監控及督促工作。負責本區學校和教育單位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統籌管理本區教育系統土地、房產資源的配置和利用工作。統籌本區學校和教育單位基本設施改造計畫。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新建、改建、修繕、擴建項目的規劃、申報及審查驗收。負責制定本區校舍、房產管理制度。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防汛和校舍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各單位環境建設規劃。負責管理本區教育系統校舍、房產統計資料和檔案。
(四)基礎教育一科。負責本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策,統籌義務教育優質資源。貫徹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負責中國小實踐活動和社會大課堂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教育等專項工作。負責指導專門教育工作。
(五)基礎教育二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負責本區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貫徹落實普通高中辦學標準和基本教學檔案。負責中國小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課程改革。指導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學制和學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有關政策。指導本區學籍管理工作。統籌本區基礎教育優質資源。
負責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設定管理、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課程建設、教學信息化建設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專項規劃,擬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成人院校意識形態工作、師德師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擬訂本區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做好職業教育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民族和宗教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六)學前教育科。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規章、制度、條例。負責各類幼稚園的巨觀管理,落實幼稚園辦園標準。指導檢查本區各幼稚園執行上級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規章、條例的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學前教育的教學計畫、課程計畫。指導學前教育的科研、教研、教學改革、教學管理等工作。指導學前教育師資培訓工作。具體負責公辦幼稚園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幼稚園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保育工作。負責幼稚園兒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法律法規、教學計畫。研究制定本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國小及其他各類學校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校外科技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師資培訓。指導學校體育課、健康課的教學改革工作和課外體育活動。組織全區中小學生運動會。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
(八)督導科。負責對本區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履行發展教育職責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負責建立重大教育問題的專項督導制度。負責承擔教育督導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本區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估,提出報告和建議。
負責對本區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進行督導。負責對本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測、督導和評估。負責開展校外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等專項督導檢查工作。負責中國小督學責任區工作。指導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負責督學制度建設和督學聘任、使用、考核、績效評估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級教育督導隊伍建設規劃的相關職責任務。
(九)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科(民辦教育科)。協調推進本區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務落實。協調推進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負責協調推進教育系統內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協調本系統徵兵工作。
擬訂本區民辦教育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民辦教育發展促進項目。承擔教育機構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備案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統籌民辦教育信息的發布和對外聯絡工作。具體負責民辦教育機構、民辦中國小的安全穩定、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德育有關工作。指導民辦學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負責本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終止以及校長聘任核准等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組成人員、民辦學校招生簡章與廣告、民辦學校修改章程的備案工作,並依法進行管理。負責民辦幼稚園年檢工作。
(十)組織人事科。負責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黨的建設有關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員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按授權範圍,對教育系統的幹部及後備幹部進行監督、管理、考察、培訓,並對其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按許可權負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幹部管理工作和本區教育系統老幹部工作。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和法人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受理本區學校、幼稚園、校外教育等機構設定、命名、更名、合併、轉移、撤銷等相關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系統教職員工的錄用、工資、福利、考核、培訓、繼續教育、調動、退休及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並制定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教育系統外教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教職員工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骨幹教師、骨幹班主任、學科帶頭人的評定工作。負責特級教師評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職工的表彰與處罰工作。指導協調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做好本區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具體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有關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負責提出本區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編制安排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匯總經費決算。按照市級規定核撥學校公用經費。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政策、經費的績效管理與評審。研究教育收費政策,擬訂及調整相關收費標準,加強成本監測,監督各級各類學校政策落實。管理區級轉移支付專項經費、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款。研究制定本區教育系統財務管理細則,指導、檢查各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執行情況及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內部控制的監督、管理和協調。負責學生獎、助、貸、補管理工作。負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預決算、會計核算、社會保障繳費,監督經費執行等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擬訂本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對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案件。
群團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入選2020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