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項目實施辦法》是為促進本市設施農業生產提檔升級和全產業鏈發展,指導各區規範實施獎補項目,制定的實施辦法。
2022年11月14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北京市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項目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項目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4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
- 發文字號:京政農函〔2022〕66號
制定背景,通過過程,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落實《關於促進設施農業綠色高效發展的指導意見》(京政農發〔2020〕157號),設立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項目,圍繞綠色安全高效生產,推動產業集群成鏈,創新發展模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穩定農民就業和增收,優先盤活利用閒置設施,重點改造提升老舊設施,支持新建標準化、宜機化、智慧型化設施,打造一批規模化、現代化設施農業基地,穩步推進全市設施蔬菜(含草莓、西甜瓜)產能提升、產品安全、產業升級。到“十四五”時期末,實現全市蔬菜自給率提升至20%以上,總產量不低於220萬噸。
各區人民政府是獎補項目審核和建設監管主體,也是獎補資金使用管理主體。為指導各區規範實施獎補項目,制定《北京市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項目實施辦法》。
通過過程
2022年11月14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北京市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項目實施辦法》,京政農函〔2022〕66號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設施農業生產提檔升級和全產業鏈發展,依據《關於促進設施農業綠色高效發展的指導意見》(京政農發〔2020〕157號),設立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項目(以下簡稱“獎補項目”)。為指導各區規範實施獎補項目,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緊扣首都功能定位,促進設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集群化發展,獎補項目向產業布局集中、發展蔬菜產業意願較強的地區傾斜。各區人民政府是獎補項目審核和建設監管主體,也是獎補資金使用管理主體。各區應最佳化本區設施農業發展布局,明確產業總體發展思路、重點業態、發展路徑。加強設施農業政策宣傳,公開公平公正遴選項目,加強項目儲備,統籌推進設施農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章 目標任務
第三條 圍繞綠色安全高效生產,推動產業集群成鏈,創新發展模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穩定農民就業和增收,優先盤活利用閒置設施,重點改造提升老舊設施,支持新建標準化、宜機化、智慧型化設施,打造一批規模化、現代化設施農業基地,穩步推進全市設施蔬菜(含草莓、西甜瓜)產能提升、產品安全、產業升級。到“十四五”時期末,實現全市蔬菜自給率提升至20%以上,總產量不低於220萬噸。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四條 圍繞提升存量設施農業生產性能,支持設施主體結構加固修繕、設施宜機化改造、機械化和智慧型化設備配套,以及直接用於生產的水電氣暖基礎設施改造提升等,推進閒置設施盤活利用和老舊設施性能恢復。
第五條 圍繞提升設施農業高效生產能力,支持蔬菜(含草莓、西甜瓜)生產發展意願強烈、建設條件成熟的經營主體,新建一批標準化、宜機化、智慧型化農業設施,鼓勵發展植物工廠、工廠化芽苗菜等現代化生產方式。
第六條 圍繞補齊設施農業產業短板,支持集約化育苗場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設施配套、產後初加工、包裝和倉儲保鮮能力提升、產品自檢能力建設、蔬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園區提升、產銷渠道對接、品牌建設等,集中打造一批現代化設施農業生產基地。
第七條 圍繞提高設施農業綜合生產水平,突出區域生產特色,支持設施品種結構最佳化、生產技術改進、高效種植模式推廣、農機農藝集成配套、新型裝備材料引進等,促進設施農業生產物化技術區域推廣和產業集中區域生產水平提升。
第四章 資金安排與使用
第八條 市級依據當年全市蔬菜產量目標任務,按照補貼標準(常季蔬菜500元/噸、冬淡季蔬菜600元/噸)確定全市獎補資金總規模上限。各區獎補資金總額原則上不突破標準上限,以“項目制”方式扶持。其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產業融合程度高、引領帶動作用強、建設投產迅速的項目可為重點項目,其餘為一般項目。
第九條 對於建設內容僅為生產相關設施建設的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市級獎補資金補助比例分別不超過60%和50%;對於建設內容包含園區基礎設施和環境提升的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市級獎補資金補助比例均不超過30%。市級獎補資金優先扶持重點項目,鼓勵區級財政配套扶持。各區獎補項目管理的相關經費,由區級財政安排保障。
第十條 獎補項目建設內容中已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複享受獎補資金補助。高效設施農業(指智慧型連棟溫室)建設補助按照《北京市高效設施農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政農函〔2022〕39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 實施程式
第十一條 各區應研究明確本區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根據發展方向和目標任務,公開組織列入全市農業生產主體信息庫且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申報項目,提交申報和證明材料,組織相關部門、行業專家等對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納入各區項目儲備庫,按輕重緩急和成熟程度排序,建立項目滾動接續的長效機制。
項目申報和證明材料應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實施主體、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用地條件、資金需求、進度計畫、完工時間、預期績效目標等內容。
第十二條 各區應結合市級部署和區域產業發展需求,提前編制下一年度全區獎補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但不限於:本區設施農業發展情況、年度目標、產業布局、建設內容、預期效益、創新機制、項目監管、資金管理、擬推薦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清單及資金需求等內容。各區實施方案應於每年8月底前,以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名義联合向市級報備。納入區級實施方案的項目,須已錄入市級項目庫並具備啟動實施的必要條件,且自市級下達備案意見之日起一年內完工投產。每年3月和6月各區可追加申請兩批當年能實施完成的項目。
第十三條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依據各區報備的實施方案,聯合下達備案意見,安排資金對項目給予補助。市級財政分三批向通過備案的區撥付獎補資金:項目通過市級備案後,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70%;項目建設完工且區級驗收合格後,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20%;項目按要求投入生產一年,撥付剩餘10%資金。
第十四條 各區依據市級下達的備案意見,及時啟動項目建設,建立項目清單和進度台賬,嚴把項目質量,加強過程監管,按照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資金。項目建設內容等發生微調的,由區級審定批准。項目無法實施需整體變更的,各區應第一時間報告市級部門,由市級財政調整或收回已撥付的獎補資金。
第十五條 項目完工後,各區應及時組織驗收,做好績效跟蹤自評,整理歸檔項目相關資料,並加強項目投產後的監管。市級將視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和綜合評價。
第六章 職責分工
第十六條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按照《北京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京財農〔2021〕2709號)規定進行監管,加強調度督導,對各區管理措施不力、項目進度緩慢、資金支出滯後、產能達不到目標、效能作用不明顯、相關情況報送不及時和不真實等問題,視情予以通報。
第十七條 各區農業農村局要牽頭制定區級實施方案,加強獎補項目的審核和監管,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期完成建設;根據市級要求報送相關情況,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級報告。區財政局要規範獎補資金使用,嚴格資金管理並及時撥付,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區級財政配套。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落實實施主體責任,嚴格履行承諾,如實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報、謊報;要保障項目按標準如期建設完成,安全運行投產;接受相關部門的督導檢查和驗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項目材料,保證各項手續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完工後不從事蔬菜(含草莓、西甜瓜)生產,出現設施閒置、非農利用、違法建設,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各區應責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自籌資金不落實,項目不能按期完成,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申報主體,五年內取消獎補項目申報資格,並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新建設施和老舊設施改造的建設指導標準、項目類型標準等將配套出台。
第二十一條 《北京市設施農業發展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試行)》(京政農函〔2021〕4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政策特點和內容
1.明確重點支持方向,強化政策穩定性。獎補項目優先盤活利用一批閒置設施,重點提升改造一批老舊設施,支持標準化、宜機化、智慧型化設施新建、綜合生產水平提升和全產業鏈發展。
2.明確補助比例,指導資金合理使用。獎補資金以“項目制”方式開展扶持,其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產業融合程度高、引領帶動作用強、建設投產迅速的項目可為重點項目,其餘為一般項目。對於建設內容僅為生產相關設施建設的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市級獎補資金補助比例分別不超過60%和50%;對於建設內容包含園區基礎設施和環境提升的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市級獎補資金補助比例均不超過30%。獎補項目建設內容中已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複享受獎補資金補助。
3.最佳化實施程式,健全項目儲備機制。各區應研究明確本區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和目標,加強設施農業政策宣傳,公開公平公正遴選項目,建立項目儲備滾動接續的長效機制。各區應提前編制本區獎補項目實施方案報送市級備案。納入區級實施方案的項目,須具備啟動實施的必要條件,且自市級下達備案意見之日起一年內完工投產。
4.最佳化下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級財政分三批向通過備案的區撥付獎補資金:項目通過市級備案後,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70%;項目建設完工且區級驗收合格後,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20%;項目按要求投入生產一年,撥付剩餘10%資金。
5.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各區依據市級下達的備案意見,及時啟動項目建設,建立項目清單和進度台賬,嚴把項目質量,加強過程監管,按照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資金。項目完工後,各區應及時組織驗收,做好績效跟蹤自評,整理歸檔項目相關資料,並加強項目投產後的監管。市級將視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