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市科委)。
北京市科委是負責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16日,繼北京市10家新機構密集掛牌組建後,第二批20家新機構正式掛牌成立,以新機構名義開始工作。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也於當日掛牌成立。
職責調整
(三)轉變的職責。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2.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科技北京建設。3.強化為國家科技發展服務的職責,做好本市對接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4.加強本市實驗動物安全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本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推動
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推進科技北京建設。
(三)組織制定本市
套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負責科技重大專項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相關政策,參與擬訂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組織制定本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
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研究制定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的政策;按規定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制定本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獎勵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合作交流政策;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等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委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
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和促進科技領域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
按規定承擔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的審核;
(三)發展計畫處。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提出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
擬訂科技成果和科技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
負責本市科技獎勵組織實施和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
(四)重大專項辦公室。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
承擔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重大科技需求調研;
承擔科技北京建設和科教方面的相關工作。
(五)條件財務處。
提出本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參與開展科技金融促進工作;
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
參與擬訂科技經費管理辦法;
(六)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擬訂本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科技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承擔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促進科技服務業和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指導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處。
擬訂本市
先進制造技術領域、信息技術領域、新材料領域及空間技術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組織和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推進重點實驗室(基地)的建設;
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
(八)生物醫藥處。
擬訂本市生物工程、新醫藥產業、醫療衛生及食品安全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制定實驗動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負責實驗動物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承擔生物工程和新醫藥產業方面的有關科技工作。
擬訂本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相關領域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
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
(十)社會發展處。
擬訂本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組織推進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的發展;推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推進科技對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支持;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
(十一)科技宣傳與軟科學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辦公室)。
負責本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團的有關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地方志、年鑑編纂工作。
(十二)國際科技合作處。
組織擬訂本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計畫;按規定負責在京舉辦雙邊國際性科技學術會議、出國舉辦科技展覽會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進行科技活動的有關工作;承辦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科學研究系列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新星計畫。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制
市科委機關行政編制73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處級
領導職數15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12副。
領導介紹
許強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朱世龍: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局級)
鄭煥敏: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保留正局級)
張光連:現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季小兵:現任北京市科委黨組成員、北京科技協作中心主任
劉曉軍(女):現任北京市科委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
郭廣生 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
直屬機構
《科技潮》雜誌社
北京科委人才交流中心